中标
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长沙县教育城域网第二出口光纤扩容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97.4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111220032
预算金额197.4万元
招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DY-202111220032-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市长沙县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县教育城域网第二出口光纤扩容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11220032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教育城域网第二出口光纤扩容项目 基础电信服务5G互联网出口11974000
 合计金额小写: 1974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玖拾柒万肆仟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项目名称 长沙县教育城域网第二出口光纤扩容项目 政府采购编号 XSCG-202111220032
采购代理编号 TCZY-2021-11-ZF338
服务内容 长沙县教育城域网5GB互联网出口租赁(含公网IP地址64个)
报价 大写:1974000元(人民币整)
小写:壹佰玖拾柒万肆仟元整(人民币整)
合同周期 合同一签三年,服务期限3年
项目负责人 杜柏逸
备注 /

项目名称:长沙县教育城域网第二出口光纤扩容项目

合同金额小写:1974000

合同金额大写:壹佰玖拾柒万肆仟元整

备注: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建设,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采购人不支付超过中标金额的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1-01 —— 2024-12-31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方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2年上半年7月底前支付;,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2年下半年12月底前支付;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3年上半年7月底前支付;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3年下半年12月底前支付;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2024年上半年7月底前支付;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29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2024年下半年12月底前支付。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铁银支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市长沙县分公司:4300171066105000373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端口速率为5GB的互联网光纤专线,抗干扰性强、网络稳定、信号损耗小。

(2)光纤上可用国际互联网公网IP地址数量为64个。(3)保障对租用专线的日常维护、检测等工作,并负责其机房线路设备侧专线的维护管理,确保应有的速度和使用效果。

(4)所有接入互联网专线出口带宽线路由成交人提供接入光模块,满足使用需求。

(5)成交人应负责出口线路的开通和测试工作,光路和设备的运行维护由成交人负责。

(6)成交人应提交详细工程进度表,并设专门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7)成交人在实施光路安装时须对中心机房内的其他设备、设施有良好保护措施,如有损坏,所有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8)成交人必须具有完全自有产权、涵盖客户接入层和骨干传送层实行全程全网组网的光缆网络资源,不能中途或局部利用第三方资源,不能以局部或整体分包、转包给第三方等形式完成组网。

(9)成交人如因自身网络原因、客户原因或其它外因需中断线路时,应提前48小时通知使用单位,经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并且确保不能影响其正常业务。

(10)成交人应具备应急通信的能力,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造成的线路阻断,投标人应在短期内采用应急手段恢复通信。

(11)成交人要制定完善的紧急障碍处理流程及应急方案,保证紧急情况下快速障碍处理,缩短障碍处理时限。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采用简易程序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5.3.4验收依据:(1)合同文本及附件。 (2)国内相应的标准、规范。

5.3.5政府采购当事人在合同履约和验收工作中,应当自觉接受财政部门和对政府采购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在合同履约验收工作中合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的,将追究相关违法、违纪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

(2)甲乙双方相互串通通过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标准或虚开发票等手段,套取财政资金的;

(3)发现问题未向财政部门反映,私自与对方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的;

(4)行贿、受贿或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5)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7) 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的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4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2年1月1日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1)双方于2019年签订的1.8GB出口租赁项目(项目编号20190613)合同原截止时间为2022年5月31日,根据本次采购方案,原合同提供的服务及费用的结算都截止至2021年12月31日。原合同相关工作结清后,原合同于2021年12月31日终止,从2022年1月1日开始,按本次采购签订的合同执行。

(2)因乙方无收款权限,收款账户采用乙方公司上级机构(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的收款账户:建设银行铁银支行(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43001710661050003739)。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星沙街道东一路实验中学西南角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长沙星沙开发区开元路
法定代理人: 陈丙全 法定代理人: 王佳
委托代理人: 何浩平 委托代理人: 杜柏逸
电话: 0731-84013082 电话: 0731-85229074
传真: 0731-84013082 传真: 0731-85229074
采购计划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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