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都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都县乡村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会同段-陂头村旅游民宿改造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3/04/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xhc2023-nd-y029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宁都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曾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廖女士1357677722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21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宁都县乡村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会同段-陂头村旅游民宿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都县崇文路1-11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HC2023-ND-Y029
项目名称:宁都县乡村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会同段-陂头村旅游民宿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5.97661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5.97661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出具邀请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至 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都县崇文路1-11号二楼)
方式:凭邀请函到代理公司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都县崇文路1-11号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都县崇文路1-11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宁都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都县乡村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会同段-陂头村旅游民宿改造工程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否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 宁都县会同乡人民政府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之前转入采购人指定帐户并备注宁都县乡村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会同段-陂头村旅游民宿改造工程履约保证金。
按照宁都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退付的通知(宁财购字[2021]10号)文件执行。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
联系方式:曾先生13607971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都县崇文路1-11号二楼
联系方式:廖女士 13576777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电 话: 13607971860
宁都县乡村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会同段-陂头村旅游民宿改造工程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都县崇文路1-11号二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4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HC2023-ND-Y029
项目名称:宁都县乡村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会同段-陂头村旅游民宿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65.976618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5.976618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施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2.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3.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施工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4.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必须出具邀请函。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4月18日 至 2023年04月21日,每天上午8:00至14: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都县崇文路1-11号二楼)
方式:凭邀请函到代理公司领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都县崇文路1-11号二楼)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4月21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都县崇文路1-11号二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PPP项目信息如下:
项目授权主体名称:宁都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宁都县乡村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会同段-陂头村旅游民宿改造工程
是否允许联合体: 否
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 否
是否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 否
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
/
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3%。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 宁都县会同乡人民政府
(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成交供应商合同签订之前转入采购人指定帐户并备注宁都县乡村旅游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二期工程会同段-陂头村旅游民宿改造工程履约保证金。
按照宁都县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缴纳、退付的通知(宁财购字[2021]10号)文件执行。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验收合格报告及有关凭证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都县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宁都县
联系方式:曾先生136079718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汉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都县崇文路1-11号二楼
联系方式:廖女士 135767772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曾先生
电 话: 1360797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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