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合同公告
金额
96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CS-F202305230078-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F202305230078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2.1合同金额(含税)为:玖拾陆万元整(960000.00)。合同一年一签,甲方视乙方的服务完成情况决定是否续签下一年度合同。乙方因开展本项目工作所需的全部开支(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方案编制费、税费、现场踏勘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非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2结算办法: 2.2.1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费用按单个项目进行结算,根据《湖南省城乡规划设计计费指导意见》(湘规学字〔2013〕08号)文件、政投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计费标准取费,并按乙方中标时承诺的60%的折扣率进行折算,即实际结算金额按标准收费的6折计取,并经项目单位内审后按实结算。 2.2.2 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费用的最终结算:根据本合同约定,本项目的最终折扣及最终结算价以甲方的最终审核结果为准。本条第1项约定的“合同金额”系乙方两年度累计合同金额上限值:若累计最终结算审计价高于“合同金额”,则以“合同金额”作为累计最终结算价;若累计最终结算审计价低于“合同金额”,则以累计最终结算审计为最终结算价。 2.2.3每个单个项目的费用支付方式按单独签订的合同另行约定。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6-16 —— 2025-06-15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签订单个项目合同及甲方提供相关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初步规划条件调整方案。 3.3.2经甲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条件调整论证初审报告。 3.3.3市规划主管部门初审并批复,甲方书面确认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条件调整公示送审成果。 3.3.4公示后,市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修改意见,甲方书面确认反馈后15个工作日内,提交规划条件调整阶段全部报批终审成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每个单个项目的费用支付方式按单独签订的合同另行约定。 4.2 收款账户: 广州银行森保支行(广东建筑艺术设计院有限公司:800099958708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乙方提供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件及附件。成果编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及技术规程要求完成,满足县、市、省、部各级行政部门及专家评审要求。其中文本编制应做到内容丰富、数据翔实、分析透彻、针对性强,具有实际操作性、指导性等;图件编制应符合制图规范,要素清晰、直观明了;附件应符合相关程序要求。最终成果经甲方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本服务中单个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进行验收。 5.3.2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如交通、市政管线、环境影响评价、调整地块修建性详细规划、周边地区城市设计、三维空间、景观视线分析等),应按规划主管部门要求补充或调整,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3.3乙方服务的最终成果经甲方或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方视为服务完成。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每个单个小合同里面明确。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7.3%(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乙双方的违约责任在每个单个小合同里面明确。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服务类): 服务类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省级以上政府部门或行业组织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按照其文本确定合同格式。没有文本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采购项目特点自行拟定特定文本确定合同格式。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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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合同(宁乡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性详细规划采购).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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