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系统和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有关系统运维服务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吉林省
发布时间
2022/09/1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2022年5月9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R有 £无 | ||
2 | 项目预算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72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72 | ||
项目资金来源:基本支出 | ||
3 | 项目采购内容 | 服务内容:全面监控本项目所涉应用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在提高整体运行效率的同时,确保应用信息系统应用性能最大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建立应用信息系统保障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工作及纳税人涉税业务顺利开展。 |
4 | 项目实施时间 |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对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系统和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有关系统在内的应用信息系统提供运维服务。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处 |
验收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 ||
8 | 采购意向公开 | R本项目已于 2022年5月20日公开采购意向 |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 ||
9 | 支持中小企业 | R本项目(第 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 ||
10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11 | 意见反馈方式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罗立权、张展赫; 联系方式:0431-80500300/80500303 |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为保障系统的平稳运行,为在国家税务总局统推5C监控评价系统基础上,适应和满足吉林省税务局的业务需要,在保障本省5C监控评价系统正常运行和升级的基础上,关注本省的指标优劣势情况,关注总局监控评价和考核方向并与之联动,设计和建设本省个性化指标和相应的提升,协助提升本省的征管质量。持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管理、监控评价工作及数据分析的作用,营造更加良好的税收营商环境。
2.项目内容
1.项目目标:全面监控本项目所涉应用信息系统运行情况,在提高整体运行效率的同时,确保应用信息系统应用性能最大程度满足设计要求,建立应用信息系统保障机制,保证各级税务机关工作及纳税人涉税业务顺利开展。
2.项目实施要求:中标方需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提供运维人员驻场运维,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3.需运维的应用系统概况:
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系统,是基于一套监控指标和一套评价模型,从税款征收、纳税服务、风险防控、税务检查、纠正执法过错五个方面,监测税务管理的内部运行和外部反馈,集成绩效管理、内控建设等成果,客观评价税务机关征管状况,聚焦改革要求,关注热点问题,形成决策建议,指导管理实践,提升税收治理能力的税收征管质量监控评价体系。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包括综合评级和分类分级两种评价方法,在系统内实现模型试算、两种评价结果展示、分单位评价概览、分单位评价明细、监控指标结果展示、指标配置管理、模型配置管理、模型方案模板配置管理和外部数据导入等功能,用以展示和监控各省税务机关征管质量水平,并通过系统对指标、模型和模型方案进行自由配置和调整。为在国家税务总局统推5C监控评价系统基础上,适应和满足吉林省税务局的业务需要,在保障本省5C监控评价系统正常运行和升级的基础上,关注本省的指标优劣势情况,关注总局监控评价和考核方向并与之联动,补充和优化本省个性化指标,协助提升本省的征管质量。
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有关系统,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增版增量、发票开具、发票抵扣等涉税事项时,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税收风险程度,实施发票领用、开具、抵扣的分类分级管理,并开展增值税发票风险快速识别和处理。系统定位是“快速分析、及时处置、全链条管控”,实现三大功能:一是运用大数据思维,重点集成金三核心征管系统、防伪税控系统、电子底账系统、异地协作平台等系统数据资源,将企业虚开行为特征数据化,涵盖发票事项监控管理、风险企业关联、防虚开重点监控纳税人名单等所需的底层数据;同时,接入总局发票风险特征库信息,夯实防范虚开虚抵风险管理数据基础。二是结合虚开虚抵风险形势,按不同发票事项设置对应风险分析模型,例如“一址多照”、“关联异常纳税人”、“涉嫌暴力虚开虚开企业”、“进销项不匹配”“其他抵扣凭证进项税额较大”等高危易发虚开虚抵风险指标模型,重点监控票种核定、发票领用、发票开具、发票抵扣和纳税申报等几大事项,快速筛选“疑似虚开”、“有销无进”、“虚拟进项”等疑点企业并实施限制、阻断等差异化处理措施,同时可归集纳税人各类发票风险信息,按事项需要形成快速反应任务。三是实现全链条监管。探索实现堵住虚开源头和打击虚抵需求无缝接新路径,从虚开源头出发,实现发票流向的全链条、各环节监控以及自动化处置。在快速发现,强化管控纳税人虚开销项的同时,从虚抵源头出发,加强对风险企业接受各类问题发票虚抵进项的全链条监管。目前系统仅涉及发票领用环节,整体业务内容分为二个业务板块:发票风险等级评定、发票全链条快反信息查询。
二、投标/响应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备的资质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2)★2020或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收益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开业不满一年的提供验资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财务报告中要求提供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缺少相关资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3)★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纳税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4)★近6个月内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则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复印件);
(5)★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书面声明;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或者承诺)。
2.供应商优选资质要求
(1)具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认证证书
(3)具有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资质
(4)成功案例要求:
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独立承担实施的类似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5)技术力量要求:
根据各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定位、岗位职责合理。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技术人员资质、专业程度、工作经验。项目总监、项目经理的工作年限、类似项目管理经验丰富。投标人拟投入的高级、中级技术人员的数量、比例及稳定性情况。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二)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响应内容要求
1.项目理解要求
(1)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本次招标运维系统的规模、业务复杂度,准确把握涉及本项目应用信息系统的业务特点并且进行详细阐述。
(2)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本次招标运维系统功能划分、主要功能描述并且进行详细阐述。
(3)投标人能够准确理解本次招标运维系统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应用架构,熟悉掌握涉及的应用关系、部署关系以及数据关系、对外部关联系统已提供的接口类型及用途并且进行详细阐述。
2.技术实施运维服务方案要求
(1)投标人应描述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实施方案。投标人应描述所投入运维团队的组织结构及人员,应描述具备在吉林省税务局现场准确实施所运维系统统一升级和维护系统源代码的能力;应描述技术实施的策略、管理、规程、流程等。上述内容描述合理、适宜、全面和高效。
(2)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运维服务方案,投标人能够根据运维服务需求,准确理解应用信息系统的运维内容,主要内容包括运维系统的日常运维、数据运维、运行监控、健康检查、系统升级优化、数据库与中间件维护、故障处理、培训服务等;方案描述切实合理的,服务响应级别高、管理范围合理有特色,符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性强。
三、项目需求
中标方需对本项目包含的应用信息系统提供运维服务,具体如下:
序号 | 平台系统 | 子系统或 子应用对应 | 工作内容 |
1 | 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系统 | _ | 系统、服务器健康巡检,巡检情况进行汇报;系统升级、安全加固防护;受理全省税务部门以及主管处室提出的日常问题,分析解答操作人员针对软件使用或数据提出的各类问题;解决运维群和电话提出的问题;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提供相关数据报表,包括:各项疑点指标明细数据统计、编制分析报告以及其他临时发生的数据支持工作;根据需要对系统后台数据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经局方运维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运维人员执行修改操作;进行原始数据的同步、抽取和主题表数据、明细数据的加工汇总;进行系统指标计算,生成指标结果;协助安全部门,对服务器、操作系统、web中间件、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打补丁、封端口、设定白名单等各项安全方面的工作,配合省局基线扫描、总局扫描,出现漏洞及时进行补救;进行应用系统程序备份与恢复、数据库备份与恢复;进行系统版本优化工作,负责税收征管质量5C监控评价系统的版本升级、测试;保障系统(除硬件系统之外)的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等运行健康平稳,建立性能监控记录和定期报告制度;适应和满足吉林省税务局的业务需要,在保障本省5C监控评价系统正常运行和升级的基础上,关注本省的指标优劣势情况,关注总局监控评价和考核方向并与之联动,补充、优化本省个性化指标,一二线运维共同协助省局相关业务专家,设置本省相应的提升指标/个性化指标和改进建议,完成数据口径设计、指标加载、指标验证、取数服务等工作,协助提升本省的征管质量。 |
2 | 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有关系统 | _ | 系统、服务器健康巡检,巡检情况进行汇报;系统升级、安全加固防护;受理全省税务部门以及主管处室提出的日常问题,分析解答操作人员针对软件使用或数据提出的各类问题;解决运维群和电话提出的问题;根据日常工作需要,提供相关数据报表,包括:各项疑点指标明细数据统计、编制分析报告以及其他临时发生的数据支持工作;根据需要对系统后台数据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经局方运维负责人审批通过后,由运维人员执行修改操作;每天对征管数据、发票数据进行加工处理;总省数据联动,保障每天总省数据的归集、计算、清分正常进行;实时同步链路维护,保障Ogg、Ogg_BgData、Kafka服务正常进行数据同步;保障系统(除硬件系统之外)的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等运行健康平稳,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各级应用顺利开展进行应用系统程序备份与恢复、数据库备份与恢复,根据备份和恢复策略,定时实施应用程序及数据库备份,在意外发生时,能及时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协助安全部门,对服务器、操作系统、web中间件、数据库管理系统进行升级、打补丁、封端口、设定白名单等各项安全方面的工作,配合省局基线扫描、总局扫描,出现漏洞及时进行补救;应用系统程序备份与恢复、数据库备份与恢复;进行系统版本优化工作,负责增值税发票风险防控有关系统的版本升级、测试、验证;由专职运维人员进行24小时轮询值班,轮班制度根据用户要求,由本地进行排班制定,进行监控巡查、告警处理、业务问题受理、操作指导、问题排查等。 |
四、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4.1安全及保密要求
项目合同期内,中标方要严格遵守局方的各项运维管理规章制度,做好数据保密和信息安全工作,严禁非法修改和外泄数据,因中标方工作人员人为造成数据和技术文档泄密的,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故障损失的,或者对事故处理不当、不及时等造成税务局损失的,中标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2运维岗位要求
4.2.1平台维护岗
对日常发生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根本解决方法;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由平台管理岗分发的事件;负责全程跟踪事件的处理过程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事件的解决方案;对系统缺陷问题及时联系系统原开发单位寻求解决方案,及时向局方运维负责人汇报进展情况;对有代表性的问题及解决方案及时维护到运维知识库中,供应用指导岗使用;做好日常版本升级,具备系统设置简单调优能力;针对应用信息系统环境发生异常问题排查并解决问题;对数据库、中间件及主机等疑难问题的解决能力;掌握省局运维体系总体流程。
4.2.2数据维护岗
可以通过登录用户实际环境,采用程序跟踪和调试等手段,解决一些表象不明、原因不定的问题;对于需要修改后台数据来处理的问题,经局方运维负责人同意后,在后台数据库进行相关数据处理;具备知识的归纳和总结能力;针对应用信息系统、中间件、数据库、硬件设备进行日常检查;掌握省局运维体系总体流程。
4.2.3应用指导岗
对日常发生的常见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根本解决方法;负责全程跟踪事件的处理过程以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事件的解决方案;负责将没有解决方案的服务请求分发给各个后续环节,及时向平台维护岗反馈寻求解决方案;具备良好的电话沟通技巧能力,相关的系统使用及支持技能,如操作问题解答等;熟悉应用信息系统的操作、业务运作流程,以及软件功能;能够搜索省局运维知识库完成相关的服务请求;熟悉事件管理和问题管理流程,掌握省局运维体系总体流程。
4.3运维日常工作要求
4.3.1应用信息系统日常维护
应用信息系统的日常维护主要是指保障省级集中系统正常运行而必须要做的日常保障性工作,如针对用户问题的解答(仅面向各级税务干部,个别系统除外,详见系统运维其他要求部分)、数据的日常维护等。局方各级系统用户在使用应用信息系统的过程中遇到影响使用的情况,可以通过电话或运维工单形式向运维管理部门提出咨询和数据修改要求,运维技术人员根据反映的问题类型进行相应的处理。
4.3.1.1操作类问题处理:
操作人员对应用信息系统上述业务的基本操作和业务流程操作不熟悉,造成业务处理无法正常进行时,针对这些问题,运维技术人员将通过电话指导操作人员完成操作。针对有共性的问题应该进行提炼和总结,并维护到知识库中。
4.3.1.2程序问题处理:
包括程序错误和程序优化,如软件处理方式与实际的业务处理方式不符或者软件性能已经不能满足正常的使用等等。
应用信息系统版本由系统开发单位总体控制,运维技术人员不得修改程序。运维技术人员接收到问题,并确认是程序错误后,应向用户给出临时解决办法,并将问题提交给二线运维技术人员。由二线运维技术人员确认后,通过单一接口提交局方负责人,由局方业务人员根据情况与运维技术人员共同制定处理方案解决。
4.3.1.3业务问题处理:
运维技术人员首先要记录问题的内容、提出人及联系方式,经确认是当前未能明确的业务问题时,转发运维管理部门或相关处室,运维管理部门或相关处室反馈后,运维技术人员通过电话、运维平台等反馈给问题提交人。
4.3.1.4数据修改类问题处理:
日常运维过程中,如出现需要对系统后台数据进行修改或调整的情况。运维技术人员应遵循相应的审批流程后,进行修改操作。
4.3.2系统运行环境维护
包括本合同期内已有及新上线并通过验收的与省级集中系统相关的软、硬件环境。对相关数据库服务器和应用服务器进行监控问题处理。
4.3.2.1主机日常维护:
主机监控指标(CPU利用率、磁盘I/O等)及正常范围。维护人员每日对主机进行定时采样并记录;
当维护人员发现可能影响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及时通知局方运维负责人。如需停机维护,由运维技术人员提交《维护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范围、工作计划,经局方运维负责人同意后进行维护;
维护人员按要求对各类数据进行备份;
维护人员按要求提交《主机运行情况报告》,报告系统汇报主机该时间段内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
4.3.2.2数据库日常维护:
定期对影响应用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各部分(包括:实例状况、日志、表空间、文件空间、监听)进行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
定期收集反映数据库运行情况的数据,监控数据库运行效率;
当发现可能影响应用信息系统运行的征兆时,及时通知局方运维负责人。如需停机维护,由运维技术人员提交《停机申请》,说明维护原因、影响范围、工作计划,经局方运维负责人同意后,尽量在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调整数据库,保证系统稳定运行;
每天检查数据备份情况,保证数据备份完整可用,以备紧急情况下对系统的快速恢复,并配合局方做好应用信息系统灾备建设与恢复演练工作;
按要求提交《数据库运行情况报告》,汇报数据库该时间段内运行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建议;数据库实例的安装、升级等其他日常性维护工作。
4.3.2.3系统故障处理:
当应用信息系统出现程序错误或运行环境故障时,运维技术人员应在第一时间做出响应,并立即启动相应的处理流程,通知局方运维负责人,详细描述故障现象和可能的发生原因以及建议的解决办法,首先保证系统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基本运行。属于硬件发生故障、系统软件本身问题等原因的,由局方协助共同分析解决。故障解决之后,3个工作日之内运维技术人员应编制《事故处理报告》,提交局方相关人员,确认文档接收。《故障处理报告》中需要包含的内容有:故障描述、故障产生的原因、故障的解决办法、在以后日常维护工作中应该采取的措施等;
投标人应确保对每一次故障所提交的《故障处理报告》,对所涉及到的故障描述清晰、原因明确、解决办法切实合理。故障判断时,涉及到第三方故障原因的,投标人应通过局方协调第三方公司,以便明确原因、避免故障的重复发生。
投标人应严格控制重复故障的发生频率,原则上不允许出现可控的重大故障的重复。
4.3.2.4系统定期健康检查:
按要求中标方应组织相关的技术专家组对主机、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等系统运行环境进行健康检查,并形成健康检查报告。
4.3.2.5系统调整和优化
能够根据业务需求的变动,进行系统再部署、数据调整、配置调整、操作系统的补丁升级等。能够根据系统运行情况,对应用服务器、数据库配置、数据库脚本、系统资源等进行优化处理,使系统能够始终处于性能最佳的状态。
4.4人员变动要求
中标方合同期内,投标时所列人员如有变化,需提前一个月向用户方提出《人员变更申请》,在确认不影响运维工作的情况下,经局方许可后,方可调换人员。并保证一段时间的并行转换期。
4.5考核要求
中标方应严格按照采购方相关应用信息系统运维管理要求开展运维工作,接受采购方的定期考核,并承诺接受采购方考核要求。对采购方提出的按照考核成绩与合同款项支付挂钩的安排不提出异议。
4.6服务响应时间要求
合同履行期间,所负责运维系统一旦有紧急事件发生,中标方应立即逐级上报并启动应急预案,填写应用信息系统故障排查任务单。若发生重大事项,故障恢复后要填写征期信息系统运行重大事项说明并上报吉林省税务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征期发生重大事项且四小时未能解决的,扣减运维服务方当月10%的运维费用。因系统监控、风险排查不到位或运维人员操作不当引发的重大事项,扣减运维服务方当月10%的运维费用。全年同一系统连续两次发生重大事项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或扣减全年20%的运维费用。若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办理,并扣减全年20%的运维费用。
信息系统重大事项是指出现业务阻断、系统停机、系统卡顿30分钟以上的情况,或者出现重大安全事件,以及导致纳税人回流办税服务厅、引发负面舆情、法定或重点工作无法按期完成的问题。
4.6.1维护响应时间
支持类型 | 响应标准 | 备注 |
操作问题解答 | 现场及时答复 | |
数据修改 | 小于2个工作日 | 从问题流转到中标方开始计算 |
4.6.2故障响应时间
故障等级 | 现象描述 | 响应时间 |
严重程度I | 导致吉林省税务局的业务系统完全丧失服务功能,对业务至关重要的工作无法继续进行,如数据库主机宕。 | 非硬件故障和非系统软件本身BUG问题引起的宕机30分钟内恢复系统运行; 硬件故障和系统软件本身BUG问题应立即与局方协调,主机故障解决时间要视厂商解决时间。 |
严重程度Ⅱ | 系统中关键功能实现错误,直接导致业务无法正常进行并且无补救措施。 | 立即响应,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解决问题。 |
严重程度Ⅲ | 系统中非关键功能实现错误,单一模块不能继续运转或错误,但不影响业务的正常进。 | 立即响应,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解决问题。 |
严重程序Ⅳ | 系统中非关键功能实现错误,如系统操作时间过长,界面需要改进等,但不影响系统正常运转。 | 立即响应,1小时内提出解决方案并解决问题。 |
五、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本项目运维服务结束15日内,采购方对中标方的运维服务进行验收,中标方需向采购方提供以下验收材料:
编号 | 文档 | 说明 | 提交形式 |
1 | 运维项目合同及附件 | 无 | (1)扫描件,刻光盘 (2)纸质版1份 |
2 | 运维人员清单 | 需注明姓名、电话以及岗位 | (1)电子版,刻光盘 (2)纸质版1份 |
3 | 运维工作计划(含人员清单,各类运维活动安排) | 列出运维服务中包括的服务类型,运维服务人员的组织结构。 | 电子版,刻光盘 |
4 | 运维工作实施流程 | 各类运维活动的实施流程,如故障响应流程、问题处理流程。 | 电子版,刻光盘 |
5 | 运维工作量记录(实际发生) | 记录运维工作实际工作量的记录,如果没有相关记录,提供相关人员上下班打卡或同等记录。 | 电子版,刻光盘 |
6 | 运维工作周报告 | 开展运维工作时的日志,记录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 电子版,刻光盘 |
7 | 运维工作月报告 | 开展运维工作时的日志,记录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 电子版,刻光盘 |
8 | 运维工作年报告 | 开展运维工作时的日志,记录各项工作实施情况。 | (1)电子版,刻光盘 (2)纸质版1份 |
9 | 运维问题记录 | 记录运维工作中处理的各种系统问题,如无详细记录,提供各类问题的大致数量供后续验证,或提供系统运行日志。 | 电子版,刻光盘 |
10 | 巡检记录等运维过程当中的相关文档 | 相关巡检记录等其他开展运维活动时产生的记录。 | 电子版,刻光盘 |
六、项目技术支持服务要求
中标方运维工作时间,应充分考虑吉林省税务局各市(州)局工作时间的差异,保障基层人员能够及时找到人员进行问题处理及咨询,同时,实行5*8工作制,7*24小时保障系统运行,重点监控系统平台及应用信息系统层面,并根据局方实际工作需要,参与包括节假日在内的各类加班和值班。
中标方派驻税务局方现场的运维技术人员,需列明主要工作资历,并详细说明拟承担的岗位、工作内容等。总驻场运维人数不少于4人。
中标方提供驻场服务前,采购方根据中标项目所含运维服务内容,对驻场运维人员进行测试,测试范围包括:本项目运维服务所涉列系统的数据架构、技术架构、应用架构,涉及的其他应用关系、部署关系以及数据关系、对外部关联系统已提供的接口类型、用途及日常运维实操等方面,超过30%运维人员测试不及格的视为不具备运维服务能力的中标人,将视为无履约能力处理,采购方将根据合同条款,追究相应责任。
七、税收信息化项目开发和应用管理工作要求
本项目管理实施和验收由省局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实施运维项目过程中,中标方应严格按照吉林省税务局应用信息系统运维服务方管理要求开展运维工作,确保各应用信息系统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八、其他要求
8.1项目保密要求:
8.1.1双方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8.1.2中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采购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用户方的信息;
(2)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采购方场所:
(4)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 用户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8.1.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8.1.4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2知识产权要求:
中标方需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因侵害第三方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中标方承担。
8.3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收取合同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履约完毕乙方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限届满后15日内无息返还。
8.4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后15日内,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2023年9月30日前经甲方需求部门验收合格后15日内乙方提出付款申请并出具合法等额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剩余部分。
8.5本项目运维服务所涉应用系统为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系统,与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吉林省电子税务局之间关联关系紧密,数据互为通讯,主要为税务业务办理和数据分析挖掘报表之用。本项目为应用系统运维项目不涉及接口对接工作。
8.6中标供应商禁止另行开发合同业务需求范围内、供纳税人、缴费人使用的软件;禁止在合同履行期间“围猎”税务人员,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纳入失信名单;对于违反网络安全规定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中标供应商,3年内限制参加税务系统政府采购活动;中标供应商应建立防止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风险控制制度,如出现违法违规聘用离职税务人员行为,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供应商采取以下措施:限期改正、要求支付违约金、解除合同、3年内限制参加所聘人员原单位及下属单位信息化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等措施。投标人针对以上内容提供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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