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白茆镇生态田园项目休闲观光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894.22万元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2/10/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wh15gc2022sz7528
预算金额894.22万元
招标联系人刘俊13805655951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筑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陶良飞16605537448
中标公司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894.22万元
中标联系人徐庆
公告正文

[2022-10-19 10:19:40]

项目名称

白茆镇生态田园项目休闲观光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项目编号

WH15GC2022SZ7528

标段名称

白茆镇生态田园项目休闲观光区道路提升改造工程

标段编号

WH15GC2022SZ752801

招标人

名称

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人民政府

地址

芜湖市鸠江区白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电话

刘俊
13805655951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安徽筑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芜湖市湾沚区湾沚镇小康路与十连路交叉口飞扬商务中心A座5层519-521室

联系人及电话

陶良飞
16605537448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开标时间

2022年10月18日

第一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942234.42 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徐庆

证书编号: 皖1342016202103681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一级建造师

工期(天)

120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安徽建磊水利建设有限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942234.43 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周锦平

证书编号:皖234212103085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20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单位名称

芜湖金海苑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投标报价(元)/费率(%)

8942234.43 元

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

王成明

证书编号:皖234111287778

证书名称: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二级建造师

工期(天)

120 个日历天

质量承诺

合格

规定公示的单位业绩

/

规定公示的
项目负责人业绩

/

评标被否决单位及原因

公示时间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

其他招标文件规定的公示项

1、随机抽取纳入中位值计算的单位名称:

芜湖县百川装潢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无为中瑞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琨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大宇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新达园林绿化集团有限公司

芜湖市从众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楚风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征腾建设有限公司

芜湖郎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达飞建设有限公司

安徽航洋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华夏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安徽严红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安徽泰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芜湖万永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中标候选人安徽建磊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和芜湖金海苑园林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总得分相同且报价得分相同,由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办法随机抽取确定排名顺序。

提示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根据《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接收转办暂行办法》(公管办[2018]11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投诉受理中心提出投诉(网址:http://whsggzy.wuhu.gov.cn),联系电话:0553-312123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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