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谈判采购]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公司中汽院华东区域基地项目塔吊租赁采购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2/11/1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谈判采购]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公司中汽院华东区域基地项目塔吊租赁采购采购公告
通用技术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公司塔吊租赁采购公告
采购单位: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公司
工程名称: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公司中汽院华东区域基地项目
采购内容:塔吊租赁
联系人: 王哲联系电话:18653800371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10-83286867
报名截止日期:2022年11月22日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公司中汽院华东区域基地项目塔吊租赁采购公告.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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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 附件3 | 附件3 | 附件3 | 附件3 |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设备采购公告 |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设备采购公告 |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设备采购公告 |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设备采购公告 |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物资设备采购公告 |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公司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公司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公司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公司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 中国新兴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公司 发布日期: 2022年11月18日 |
项目名称 | 通用技术中国汽研长三角研究院暨华东总部生产基地项目 | 工程地址 | 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新振路北 | 苏州市高新区通安镇新振路北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租期 |
塔吊 | QTZ250(7520) | 台 | 2 | 9 |
塔吊 | QTZ200 (7020) | 台 | 2 | 9 |
塔吊 | QZT160 (6515) | 台 | 2 | 9 |
质量要求: | 质量要求: | 质量要求: | 质量要求: | 质量要求: |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及要求。 1.1、基本要求 1.1.1塔吊质量:产品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运转情况良好。 1.1.2塔吊垂直度要求必须符合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1.1.3塔式起重机必须为全新生产制造的无塔头式塔式起重机,满足并不限于物资设备采购经济报价单中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含塔式起重机司机室视频监控。 (2)安装吊钩可视化系统、安装防碰撞系统。 (3)提供差速式防坠器与司机使用安全带。 1.1.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备案、租赁企业备案,包括在当地安监站监督网上管理系统录入和上传数据,进行网上备案,同时还要求租赁企业、安拆企业和起重机械设备在当地备案,成交供应商负责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告知、特种设备检测、顶升加节告知和手续、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等一切手续,必须确保机械设备在当地合规、合法使用。因成交供应商手续不全导致塔吊无法按采购人计划安拆和顶升加节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实际经济损失。 1.1.5安装单位在起重机安装、拆除前7天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安装告知,到安监站备案,并由成交供应商办理备案证明。 1.1.6塔吊附着锚固应符合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基础节与加强节安装顺序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定期对锚固装置进行检查,并根据结构图由专业结构工程师制定顶升和锚固方案,若需改变工程实体结构,在投标时应做出相应说明。 1.1.7保证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随叫随到,如不能按时到场维修,我方请第三方厂家维修,维修费用最终在结算时双倍扣除,每周一次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对塔吊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表》,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盖章并交施工总承包备案。要求每台塔式起重机每半年完成一次第三方检测,若未按要求完成,按5000元/次进行扣除。 1.1.8 在我方塔吊基础施工及放线和安装预埋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派遣技术员到场,指导并配合我方施工。 1.1.9 司机及维修保养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塔司需配合完成塔吊附属物的安拆、维修工作,塔吊司机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原件,并在有效期内(工资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司机食宿自理以便轮岗),在工期较紧张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司机昼夜在场,夜间施工及抢工期间塔司保证配合好信号工指挥,不能存在塔吊无人操作的情况,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每次罚款一千元,并按采购人要求保证人员在施工现场负责塔吊的使用及保养、维修,并保证操作维修人员随叫随到,24小时在现场,确保24小时作业。塔司必须配合项目部做好入场安全教育交底及考试,严格遵守“十不吊”要求工作,如违反“十不吊”,项目部有权开除司机。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不合格司机。若维修保养人员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之后四小时内未到场,将扣除一个台班。成交供应商每月必须上交至少一次全面检查记录,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将扣除两日台班。在公司、监理、政府部门等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后,三日内派人维修整改完毕,并把整改照片上报采购人,否则将扣除两日台班。其他塔司(非备案塔司)替班情况,必须提前报备项目部安全部门。 1.2.1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安装企业led宣传字、验收合格证和其他警示标志。 1.2.2要求供应商出具承诺提供全新设备承诺书。 1.2.3如供应商提供使用非标附着、非标标准节、套牌等设备造成的法律与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2.4所有塔司要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疫情防控管理及安全管理,进场必须持有苏安码绿码。 。 |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及要求。 1.1、基本要求 1.1.1塔吊质量:产品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运转情况良好。 1.1.2塔吊垂直度要求必须符合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1.1.3塔式起重机必须为全新生产制造的无塔头式塔式起重机,满足并不限于物资设备采购经济报价单中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含塔式起重机司机室视频监控。 (2)安装吊钩可视化系统、安装防碰撞系统。 (3)提供差速式防坠器与司机使用安全带。 1.1.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备案、租赁企业备案,包括在当地安监站监督网上管理系统录入和上传数据,进行网上备案,同时还要求租赁企业、安拆企业和起重机械设备在当地备案,成交供应商负责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告知、特种设备检测、顶升加节告知和手续、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等一切手续,必须确保机械设备在当地合规、合法使用。因成交供应商手续不全导致塔吊无法按采购人计划安拆和顶升加节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实际经济损失。 1.1.5安装单位在起重机安装、拆除前7天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安装告知,到安监站备案,并由成交供应商办理备案证明。 1.1.6塔吊附着锚固应符合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基础节与加强节安装顺序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定期对锚固装置进行检查,并根据结构图由专业结构工程师制定顶升和锚固方案,若需改变工程实体结构,在投标时应做出相应说明。 1.1.7保证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随叫随到,如不能按时到场维修,我方请第三方厂家维修,维修费用最终在结算时双倍扣除,每周一次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对塔吊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表》,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盖章并交施工总承包备案。要求每台塔式起重机每半年完成一次第三方检测,若未按要求完成,按5000元/次进行扣除。 1.1.8 在我方塔吊基础施工及放线和安装预埋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派遣技术员到场,指导并配合我方施工。 1.1.9 司机及维修保养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塔司需配合完成塔吊附属物的安拆、维修工作,塔吊司机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原件,并在有效期内(工资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司机食宿自理以便轮岗),在工期较紧张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司机昼夜在场,夜间施工及抢工期间塔司保证配合好信号工指挥,不能存在塔吊无人操作的情况,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每次罚款一千元,并按采购人要求保证人员在施工现场负责塔吊的使用及保养、维修,并保证操作维修人员随叫随到,24小时在现场,确保24小时作业。塔司必须配合项目部做好入场安全教育交底及考试,严格遵守“十不吊”要求工作,如违反“十不吊”,项目部有权开除司机。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不合格司机。若维修保养人员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之后四小时内未到场,将扣除一个台班。成交供应商每月必须上交至少一次全面检查记录,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将扣除两日台班。在公司、监理、政府部门等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后,三日内派人维修整改完毕,并把整改照片上报采购人,否则将扣除两日台班。其他塔司(非备案塔司)替班情况,必须提前报备项目部安全部门。 1.2.1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安装企业led宣传字、验收合格证和其他警示标志。 1.2.2要求供应商出具承诺提供全新设备承诺书。 1.2.3如供应商提供使用非标附着、非标标准节、套牌等设备造成的法律与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2.4所有塔司要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疫情防控管理及安全管理,进场必须持有苏安码绿码。 。 |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及要求。 1.1、基本要求 1.1.1塔吊质量:产品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运转情况良好。 1.1.2塔吊垂直度要求必须符合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1.1.3塔式起重机必须为全新生产制造的无塔头式塔式起重机,满足并不限于物资设备采购经济报价单中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含塔式起重机司机室视频监控。 (2)安装吊钩可视化系统、安装防碰撞系统。 (3)提供差速式防坠器与司机使用安全带。 1.1.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备案、租赁企业备案,包括在当地安监站监督网上管理系统录入和上传数据,进行网上备案,同时还要求租赁企业、安拆企业和起重机械设备在当地备案,成交供应商负责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告知、特种设备检测、顶升加节告知和手续、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等一切手续,必须确保机械设备在当地合规、合法使用。因成交供应商手续不全导致塔吊无法按采购人计划安拆和顶升加节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实际经济损失。 1.1.5安装单位在起重机安装、拆除前7天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安装告知,到安监站备案,并由成交供应商办理备案证明。 1.1.6塔吊附着锚固应符合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基础节与加强节安装顺序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定期对锚固装置进行检查,并根据结构图由专业结构工程师制定顶升和锚固方案,若需改变工程实体结构,在投标时应做出相应说明。 1.1.7保证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随叫随到,如不能按时到场维修,我方请第三方厂家维修,维修费用最终在结算时双倍扣除,每周一次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对塔吊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表》,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盖章并交施工总承包备案。要求每台塔式起重机每半年完成一次第三方检测,若未按要求完成,按5000元/次进行扣除。 1.1.8 在我方塔吊基础施工及放线和安装预埋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派遣技术员到场,指导并配合我方施工。 1.1.9 司机及维修保养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塔司需配合完成塔吊附属物的安拆、维修工作,塔吊司机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原件,并在有效期内(工资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司机食宿自理以便轮岗),在工期较紧张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司机昼夜在场,夜间施工及抢工期间塔司保证配合好信号工指挥,不能存在塔吊无人操作的情况,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每次罚款一千元,并按采购人要求保证人员在施工现场负责塔吊的使用及保养、维修,并保证操作维修人员随叫随到,24小时在现场,确保24小时作业。塔司必须配合项目部做好入场安全教育交底及考试,严格遵守“十不吊”要求工作,如违反“十不吊”,项目部有权开除司机。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不合格司机。若维修保养人员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之后四小时内未到场,将扣除一个台班。成交供应商每月必须上交至少一次全面检查记录,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将扣除两日台班。在公司、监理、政府部门等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后,三日内派人维修整改完毕,并把整改照片上报采购人,否则将扣除两日台班。其他塔司(非备案塔司)替班情况,必须提前报备项目部安全部门。 1.2.1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安装企业led宣传字、验收合格证和其他警示标志。 1.2.2要求供应商出具承诺提供全新设备承诺书。 1.2.3如供应商提供使用非标附着、非标标准节、套牌等设备造成的法律与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2.4所有塔司要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疫情防控管理及安全管理,进场必须持有苏安码绿码。 。 |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及要求。 1.1、基本要求 1.1.1塔吊质量:产品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运转情况良好。 1.1.2塔吊垂直度要求必须符合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1.1.3塔式起重机必须为全新生产制造的无塔头式塔式起重机,满足并不限于物资设备采购经济报价单中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含塔式起重机司机室视频监控。 (2)安装吊钩可视化系统、安装防碰撞系统。 (3)提供差速式防坠器与司机使用安全带。 1.1.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备案、租赁企业备案,包括在当地安监站监督网上管理系统录入和上传数据,进行网上备案,同时还要求租赁企业、安拆企业和起重机械设备在当地备案,成交供应商负责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告知、特种设备检测、顶升加节告知和手续、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等一切手续,必须确保机械设备在当地合规、合法使用。因成交供应商手续不全导致塔吊无法按采购人计划安拆和顶升加节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实际经济损失。 1.1.5安装单位在起重机安装、拆除前7天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安装告知,到安监站备案,并由成交供应商办理备案证明。 1.1.6塔吊附着锚固应符合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基础节与加强节安装顺序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定期对锚固装置进行检查,并根据结构图由专业结构工程师制定顶升和锚固方案,若需改变工程实体结构,在投标时应做出相应说明。 1.1.7保证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随叫随到,如不能按时到场维修,我方请第三方厂家维修,维修费用最终在结算时双倍扣除,每周一次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对塔吊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表》,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盖章并交施工总承包备案。要求每台塔式起重机每半年完成一次第三方检测,若未按要求完成,按5000元/次进行扣除。 1.1.8 在我方塔吊基础施工及放线和安装预埋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派遣技术员到场,指导并配合我方施工。 1.1.9 司机及维修保养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塔司需配合完成塔吊附属物的安拆、维修工作,塔吊司机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原件,并在有效期内(工资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司机食宿自理以便轮岗),在工期较紧张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司机昼夜在场,夜间施工及抢工期间塔司保证配合好信号工指挥,不能存在塔吊无人操作的情况,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每次罚款一千元,并按采购人要求保证人员在施工现场负责塔吊的使用及保养、维修,并保证操作维修人员随叫随到,24小时在现场,确保24小时作业。塔司必须配合项目部做好入场安全教育交底及考试,严格遵守“十不吊”要求工作,如违反“十不吊”,项目部有权开除司机。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不合格司机。若维修保养人员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之后四小时内未到场,将扣除一个台班。成交供应商每月必须上交至少一次全面检查记录,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将扣除两日台班。在公司、监理、政府部门等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后,三日内派人维修整改完毕,并把整改照片上报采购人,否则将扣除两日台班。其他塔司(非备案塔司)替班情况,必须提前报备项目部安全部门。 1.2.1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安装企业led宣传字、验收合格证和其他警示标志。 1.2.2要求供应商出具承诺提供全新设备承诺书。 1.2.3如供应商提供使用非标附着、非标标准节、套牌等设备造成的法律与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2.4所有塔司要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疫情防控管理及安全管理,进场必须持有苏安码绿码。 。 | 技术要求: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及要求。 1.1、基本要求 1.1.1塔吊质量:产品必须处于完好状况,技术状况保持良好,运转情况良好。 1.1.2塔吊垂直度要求必须符合JGJ196-2010《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1.1.3塔式起重机必须为全新生产制造的无塔头式塔式起重机,满足并不限于物资设备采购经济报价单中的要求。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满足以下条件: (1)含塔式起重机司机室视频监控。 (2)安装吊钩可视化系统、安装防碰撞系统。 (3)提供差速式防坠器与司机使用安全带。 1.1.4成交供应商负责在当地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拆告知备案、租赁企业备案,包括在当地安监站监督网上管理系统录入和上传数据,进行网上备案,同时还要求租赁企业、安拆企业和起重机械设备在当地备案,成交供应商负责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告知、特种设备检测、顶升加节告知和手续、机械设备使用登记等一切手续,必须确保机械设备在当地合规、合法使用。因成交供应商手续不全导致塔吊无法按采购人计划安拆和顶升加节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实际经济损失。 1.1.5安装单位在起重机安装、拆除前7天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设备安装告知,到安监站备案,并由成交供应商办理备案证明。 1.1.6塔吊附着锚固应符合JGJ33-2012《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要求,基础节与加强节安装顺序必须符合说明书要求。定期对锚固装置进行检查,并根据结构图由专业结构工程师制定顶升和锚固方案,若需改变工程实体结构,在投标时应做出相应说明。 1.1.7保证设备出现故障时能够随叫随到,如不能按时到场维修,我方请第三方厂家维修,维修费用最终在结算时双倍扣除,每周一次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至少一次对塔吊完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填写《塔式起重机月检记录表》,相关负责人员签字、盖章并交施工总承包备案。要求每台塔式起重机每半年完成一次第三方检测,若未按要求完成,按5000元/次进行扣除。 1.1.8 在我方塔吊基础施工及放线和安装预埋件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必须派遣技术员到场,指导并配合我方施工。 1.1.9 司机及维修保养人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塔司需配合完成塔吊附属物的安拆、维修工作,塔吊司机必须持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作业资格证原件,并在有效期内(工资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司机食宿自理以便轮岗),在工期较紧张的情况下必须保证司机昼夜在场,夜间施工及抢工期间塔司保证配合好信号工指挥,不能存在塔吊无人操作的情况,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每次罚款一千元,并按采购人要求保证人员在施工现场负责塔吊的使用及保养、维修,并保证操作维修人员随叫随到,24小时在现场,确保24小时作业。塔司必须配合项目部做好入场安全教育交底及考试,严格遵守“十不吊”要求工作,如违反“十不吊”,项目部有权开除司机。成交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不合格司机。若维修保养人员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之后四小时内未到场,将扣除一个台班。成交供应商每月必须上交至少一次全面检查记录,并由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将扣除两日台班。在公司、监理、政府部门等检查发现安全隐患问题后,三日内派人维修整改完毕,并把整改照片上报采购人,否则将扣除两日台班。其他塔司(非备案塔司)替班情况,必须提前报备项目部安全部门。 1.2.1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配合安装企业led宣传字、验收合格证和其他警示标志。 1.2.2要求供应商出具承诺提供全新设备承诺书。 1.2.3如供应商提供使用非标附着、非标标准节、套牌等设备造成的法律与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1.2.4所有塔司要无条件服从项目部疫情防控管理及安全管理,进场必须持有苏安码绿码。 。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 | |
本次采购的付款节点为每年的6月、10月、春节前。本次采购首次付款时间为2023年6月,付至已发生租赁款(含税)的60%,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并无条件配合现场拆塔完成并退场后,付至已发生租赁款(含税)的75%,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至下一付款节点时,付至已发生租赁款(含税)的90%,再至下一付款节点时,付清全部余款,无利息。 | 本次采购的付款节点为每年的6月、10月、春节前。本次采购首次付款时间为2023年6月,付至已发生租赁款(含税)的60%,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并无条件配合现场拆塔完成并退场后,付至已发生租赁款(含税)的75%,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至下一付款节点时,付至已发生租赁款(含税)的90%,再至下一付款节点时,付清全部余款,无利息。 | 本次采购的付款节点为每年的6月、10月、春节前。本次采购首次付款时间为2023年6月,付至已发生租赁款(含税)的60%,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并无条件配合现场拆塔完成并退场后,付至已发生租赁款(含税)的75%,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至下一付款节点时,付至已发生租赁款(含税)的90%,再至下一付款节点时,付清全部余款,无利息。 | 本次采购的付款节点为每年的6月、10月、春节前。本次采购首次付款时间为2023年6月,付至已发生租赁款(含税)的60%,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并无条件配合现场拆塔完成并退场后,付至已发生租赁款(含税)的75%,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至下一付款节点时,付至已发生租赁款(含税)的90%,再至下一付款节点时,付清全部余款,无利息。 | 本次采购的付款节点为每年的6月、10月、春节前。本次采购首次付款时间为2023年6月,付至已发生租赁款(含税)的60%,施工内容全部完成并无条件配合现场拆塔完成并退场后,付至已发生租赁款(含税)的75%,办理完最终结算手续至下一付款节点时,付至已发生租赁款(含税)的90%,再至下一付款节点时,付清全部余款,无利息。 |
供应商应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在经营年限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携带企业资料于2022年 11月22日前报山东公司,联系人 王哲 ,电话 18653800371 ,采购人将择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 | 供应商应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在经营年限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携带企业资料于2022年 11月22日前报山东公司,联系人 王哲 ,电话 18653800371 ,采购人将择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 | 供应商应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在经营年限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携带企业资料于2022年 11月22日前报山东公司,联系人 王哲 ,电话 18653800371 ,采购人将择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 | 供应商应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在经营年限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携带企业资料于2022年 11月22日前报山东公司,联系人 王哲 ,电话 18653800371 ,采购人将择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 | 供应商应满足以下准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2、在经营年限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企业相关主要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按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请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携带企业资料于2022年 11月22日前报山东公司,联系人 王哲 ,电话 18653800371 ,采购人将择时组织相关人员对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分包或者未分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2、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3、因执行集团系统内采购项目中发生过严重违约行为或被列入集团供应商管理黑名单的,不得参与项目的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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