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YJ-350303-202008263081】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金额
9.7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8/2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b3-823055-qt-202008-b0733-idn
预算金额9.7万元
招标公司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黄少斌
中标公司福建中科创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9.7万元
中标联系人郑辉献13774548325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采购合同
合同订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签订。
合同号(订单号): YJ-350303-202008263081
甲方(采购人):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乙方(供应商): 福建中科创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号 : B3-823055-QT-202008-B0733-IDN ),并通过网上超市以
网上议价 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现依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及订单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订单货物和订单价格
合计:
97000.0元, 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 97000元, 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
2、交货地点、时间
2.1交货地点: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东路1136号
2.2交货时间:
采购款项到达网上超市指定的预收款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3收货联系人: 黄少斌 13799646540
3、交货方式
3.1乙方保证订单货物为原厂原包装,并按时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3.2乙方向甲方提交《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送货单》(一式两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指定收货人收货后应在《网上超市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1份。
3.3甲方如指定由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该指定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验收等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
4、付款方式与条件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订单货物明细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及收到乙方开具合同等额有效发票后,乙方方可在网上超市平台向甲方发出验收请求,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确认合格并确认支付合同款项。若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不进行验收或验收后不进行确认,且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验收通过并同意支付货款。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完全相符,各项技术指标(如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5.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正品。
5.3乙方交付的货物如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和技术资料
6.1乙方应按时完成设备在现场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6.2 乙方应按要求派出专业人员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7、验收
7.1乙方应于发货前通知甲方准备收货,因未通知造成甲方增加的额外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或未按通知时间交货引起的二次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货物到达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对所交付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清点验收,若货物发生缺、损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交货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3货物送达后,甲乙双方应当商定安装及验收时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安装调试,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7.4甲方应认真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当在5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5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日历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同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质保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
9、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乙方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按照网上超市对甲方和乙方的管理办法执行。
12、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或乙方违反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遭受伤害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4.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4.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约定
15.1本采购项目的订单、供应商在网上超市的货物资料以及相关的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甲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及时支付预付款,若甲方原因未及时支付预付款项而导致合同过期失效,乙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过期失效,甲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乙方承担。
15.3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盖电子公章)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东路1136号
法定代表人: 何文珍
委托代理人: 钟敏敏
联系电话及手机: 18206030915
乙方: (盖电子公章) 福建中科创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86号利嘉大世界商场7层704单元
法定代表人: 林友生
委托代理人: 郑辉献
联系电话及手机: 13774548325
合同生效时间:2020年08月26日
合同订立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按照福建省省级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签订。
合同号(订单号): YJ-350303-202008263081
甲方(采购人):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乙方(供应商): 福建中科创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甲方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系统申报的政府采购计划(计划号 : B3-823055-QT-202008-B0733-IDN ),并通过网上超市以
网上议价 方式采购乙方提供的货物,现依照网上超市管理办法及订单的内容,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订单货物和订单价格
货物名称 | 绿盟/NSFocus 牌防火墙 |
规格型号 | 绿盟/NSFocus NFNX3-G2080XH 防火墙 |
主要技术参数 | 产品尺寸:1U; 设备接口:2个USB口、1个RJ45口、1个GE管理口; 百兆电口:无; 千兆电口:6; 千兆光口:-; 万兆光口:无; 扩展插槽:1个; 可扩展网口模块:8GE; USB接口:2; 冗余电源:否; 并发连接数:200万; 新建连接数:6万; 网络吞吐量:4G; 功能参数:1、支持虚拟线、二层透明、路由、混合、旁路监听、PPPoE等接入方式,适应各种网络环境须求;支持VLAN划分、VLAN Trunk,支持802.1Q,能进行封装和解封;支持MSTP、RSTP等生成树协议;支持IPMAC绑定,支持手动和自动探测绑定。2、支持对多次身份验证失败的用户进行帐号、IP锁定或禁用及加验图形验证码。3、防火墙具备应用识别能力,应用识别是下一代防火墙的关键特征之一,通过应用识别功能可辅助用户对应用(P2P下载、视频、聊天、文件传输等)进行高效管理和筛查。4、支持与同品牌堡垒机联动,远程运维时在不使用脚本的情况下,实现单点登录。5、支持事件关联分析,可以设置自定义应用、目的IP、源IP,即使不在TOPN里面,同样可以进行统计及数据挖掘。; 包过滤功能:支持; 网络访问控制:提供基于源/目的IP地址、安全区、应用/应用过滤器、协议/端口、时间、用户、安全模板/模板组的精细粒度的安全访问控制; NAT功能:支持基于策略的源地址NAT、目的地址NAT、源NAT支持端口PAT、目的NAT支持端口映射、支持双向NAT; 路由管理:支持VLAN虚接口、VLAN间路由、单臂路由; VPN功能:支持IPSec VPN; 协调联动:支持与绿盟堡垒机联动,无需安装和执行额外的脚本或程序实现单点登录、支持与绿盟远程安全评估系统联动; 抗攻击:支持; 带宽管理:支持基于源安全区/IP地址网段、时间、用户和应用/应用组的最大带宽、保证带宽的流量策略管理、支持最小保证带宽和最大限制带宽,支持保证优先级别、流量管理、支持保证优先级别、支持上行、下行带宽双向控制; 流量统计:支持全设备总流量分析,包括TOP10应用流量、TOP10用户/IP流量,接口流量、支持对应用流量、应用会话的小时、天、周统计展示; 安全审计:支持入侵防护、URL过滤、内容过滤事件记录; 设备管理:支持设备配置文件备份和下载; 高可用性:高可用性冗余备份; 抗DDOS攻击:支持; IPv6功能:支持IPv6一体化策略、支持IPv6环境下应用识别和安全防护; 入侵防护功能:扩展支持; 防病毒功能:扩展支持; APT防护:扩展支持; 上网行为管理:扩展支持; web攻击防护:不支持; 反垃圾邮件:不支持; 应用协议访问控制:智能应用协议识别技术,通过动态分析网络报文中包含的协议特征,发现其所用协议,然后递交给相应的协议分析引擎进行处理,能够在完全不需要管理员参与的情况下,高速、准确地识别出通过动态端口或者智能隧道运用的真正应用。; 应用内容访问控制:支持对办公管理、商务、数据库、IM/P2P、网站访问、文件传输、视频、游戏、社交网络等28类应用的识别、控制和管理; 用户管控:支持显示在线用户总数、用户名称/IP列表、在线时间; 信息泄露防护:支持; 认证管理:支持网关预共享密钥、手动设置密钥、x509证书等认证方式、支持用户本地账户认证; 集中管理:支持设备单独管理、管理中心集中管理; 其他功能:支持应用识别、用户识别、内容识别、一体化策略、流量管理、内网资产识别,扩展支持:入侵防护、DDOS防护、接入云端 、设备联动、URL过滤、防病毒; 产品资质:CVE/CNNVD兼容性认证、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等; 销售许可证:402190669; 软件著作权:2013SR026356; EAL认证:CNITSEC2020PRD0970; 涉密证书:国保测2019C07197; IPv6认证:02-C-001095; 功能模块:含传统防火墙、流量管理、应用管理、IPSec VPN、资产识别功能; 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编号:2018162301000640; 资源节约产品认证类型:无; 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称:无;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称:无;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编号:-; |
随机附件 | 保修卡、说明书 |
服务要求 | 原厂三年保修 |
生产厂家 | 北京神州绿盟科技有限公司 |
产地 | 北京市海淀区 |
数量 | 1.0 |
单 价(元) | 97000.0 |
总 价(元) | 97000.0 |
合计:
97000.0元, 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 97000元, 大写:人民币玖万柒仟元整
2、交货地点、时间
2.1交货地点: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东路1136号
2.2交货时间:
采购款项到达网上超市指定的预收款账户后
5 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2.3收货联系人: 黄少斌 13799646540
3、交货方式
3.1乙方保证订单货物为原厂原包装,并按时安全运输到达甲方指定地点。
3.2乙方向甲方提交《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送货单》(一式两份)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甲方指定收货人收货后应在《网上超市送货单》上签字确认,甲乙双方各执1份。
3.3甲方如指定由收货单位(人)接收货物,则该指定收货单位(人)的接收、拒收、验收等行为视为甲方的行为。
4、付款方式与条件
乙方按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订单货物明细和数量在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及收到乙方开具合同等额有效发票后,乙方方可在网上超市平台向甲方发出验收请求,甲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经验收确认合格并确认支付合同款项。若甲方在乙方发出验收请求后5个工作日内不进行验收或验收后不进行确认,且此期间未提出异议的,视同甲方验收通过并同意支付货款。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5.1乙方应保证向甲方交付的货物与本合同所约定的货物完全相符,各项技术指标(如规格、型号、材质、颜色等)符合中国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
5.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货物均为原厂正品。
5.3乙方交付的货物如与本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退货。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和技术资料
6.1乙方应按时完成设备在现场的安装与调试,达到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甲方在安装与调试过程中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6.2 乙方应按要求派出专业人员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并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等服务,以及必要的技术资料。
7、验收
7.1乙方应于发货前通知甲方准备收货,因未通知造成甲方增加的额外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或未按通知时间交货引起的二次收货准备费用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2货物到达收货地点时,甲方应对所交付的本合同约定的货物的数量、外观质量进行清点验收,若货物发生缺、损或与合同约定不符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交货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3货物送达后,甲乙双方应当商定安装及验收时间,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安装调试,甲方应在乙方安装调试完成后在约定的时限内及时验收。
7.4甲方应认真负责对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如发现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应当在5个日历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当尽快负责补足或更换。
7.5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个日历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同认可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8、售后服务
在保修期、质保期内,如货物设备非因甲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质量异议,乙方应负责承担修理、调换的实际费用。
9、知识产权
乙方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产品为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要求的正规正版产品,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假冒伪劣商品;
乙方还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产品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以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所有权及风险转移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由甲方承担。
11、违约责任
按照网上超市对甲方和乙方的管理办法执行。
12、违约终止合同
在甲方或乙方违反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且无法采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遭受伤害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
1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本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避免、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4、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4.1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
14.2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5、其他约定
15.1本采购项目的订单、供应商在网上超市的货物资料以及相关的承诺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有效期为60个日历日。甲方应于合同有效期内及时支付预付款,若甲方原因未及时支付预付款项而导致合同过期失效,乙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甲方承担;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过期失效,甲方可向网上超市平台发起投诉并撤销合同及订单,失信责任由乙方承担。
15.3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盖章后正式生效。
甲方: (盖电子公章)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地址: 莆田市涵江区国欢镇国欢东路1136号
法定代表人: 何文珍
委托代理人: 钟敏敏
联系电话及手机: 18206030915
乙方: (盖电子公章) 福建中科创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水部街道五一北路186号利嘉大世界商场7层704单元
法定代表人: 林友生
委托代理人: 郑辉献
联系电话及手机: 13774548325
合同生效时间:2020年0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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