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中西医结合医院"两专科一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太原市尖草坪区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组织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太原市尖草坪区卫生健康局太原中西医结合医院“两专科一中心”信息化建设
2、招标编号: 1401082024AGK00027
3、项目概况:
(第一包 矫形科专科康复信息化系统开发服务):
太原中西医结合医院"两专科一中心”信息化建设项目将针对矫形科专科进行康复信息化系统的管理建设,配套云桌面实现康复全流程管理。
对我院矫形科康复管理过程进行的数字化管理,建立矫形康复患者临床数据和康复数据统一管理的专科档案管理;完善矫形患者的评估诊断,实现数字化评估,提高数据处理的准确性和效率;优化矫形康复流程,减少患者等待时间,提高患者满意度;扩展居家康复服务,实现延续性医疗服务新模式。
(第二包 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及配套硬件设备):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有关工作安排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4 年中央和省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的通知》(晋财社〔2023]294号)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批复2024年省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晋财省直预〔2024]4号)有关要求 及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与发展部分)补助资金项目实施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实施2024年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建设项目,加强县级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优势专科(专病)建设和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切实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推动县级中医院高质量发展,承担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基层中医药人员培养和适宜技术推广的任务,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为实现“一般病在市县解决”目标奠定基础。
4、预算总金额:第一包:500000元;第二包:530000元
招标内容:共2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采购需求”。
(第一包矫形科专科康复信息化系统开发服务)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位 |
合计(元) |
对应的中小企业化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矫形科康复管理系统开发服务 |
1 |
套 |
3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2 |
患者移动端开发服务 |
1 |
套 |
9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3 |
后台管理开发服务 |
1 |
套 |
1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4 |
云桌面管理系统平台服务 |
1 |
套 |
100000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总计 |
500000元 |
(第二包中医适宜技术推广能力建设及配套硬件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合计(元) |
对应的中小企业化分标准所属行业 |
1 |
适宜技术推广平台推广中心模块 |
1 |
套 |
46600 |
工业 |
2 |
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培训中心模块 |
1 |
套 |
82600 |
工业 |
3 |
适宜技术推广平台用户管理中心模块 |
1 |
套 |
34500 |
工业 |
4 |
适宜技术推广平台管理中心模块 |
1 |
套 |
86300 |
工业 |
5 |
适宜技术推广培训课件跟录制做 |
1 |
套 |
50000 |
工业 |
6 |
摄像机 |
2 |
台 |
27300 |
工业 |
7 |
导播、直播系统 |
1 |
套 |
31800 |
工业 |
8 |
无线麦克风 |
1 |
套 |
3550 |
工业 |
9 |
智能调音台 |
1 |
套 |
4300 |
工业 |
10 |
SD卡 |
3 |
张 |
1050 |
工业 |
11 |
智能补光灯 |
3 |
套 |
2100 |
工业 |
12 |
服务器 |
1 |
台 |
58500 |
工业 |
13 |
医用电脑推车 |
3 |
台 |
13500 |
工业 |
14 |
不间断供电系统 |
1 |
套 |
60400 |
工业 |
15 |
绿幕 |
1 |
张 |
500 |
工业 |
16 |
手持稳定器 |
1 |
套 |
5500 |
工业 |
17 |
笔记本电脑 |
1 |
台 |
5500 |
工业 |
18 |
台式电脑 |
2 |
台 |
13000 |
工业 |
19 |
打印机 |
1 |
台 |
3000 |
工业 |
总计 |
530000元 |
注:(1)所有招标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货物及服务各项技术标准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2)招标内容标注为“进口产品”的,满足需求的国产产品和进口产品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5、交货时间及地点
第一包:
服务时间:180日历天内完成开发调试并完成项目上线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第二包:
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内完成平台的软件部署安装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投标人资格要求(第一包、第二包)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单位均符合特定资格要求。
8.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24年8月27日至2024年9月3日(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
拟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间应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线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未报名将导致不能下载招标文件且投标文件拒收。
售价:免费
9.提交投标文件(电子版和纸质版)时间及截止时间、方式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方式及格式要求:
电子版投标文件线上递交“政采云投标客户端”,递交网址:
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纸质版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芮城国际税务大厅综合楼8层810办公室
10、投标产品功能演示时间、地点、要求(第二包)
(1)时间:2024年9月19日上午9:00
(2)地点: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芮城国际政务大厅综合楼9层911会议室
(3)演示要求:(演示环境自行搭建)
第二包:为保证本项目合同签订后能按要求进行安装培训,要求投标人自带演示设备进行适宜技术推广平台系统进行现场演示
现场演示功能内容如下:
(1)适宜技术推广平台推广中心模块:支持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相关技术介绍列表页展示;支持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相关技术介绍单个内容展示;支持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相关技术视频列表页展示,不低于20个;支持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相关技术视频单个查看播放。
(2)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培训中心模块:支持记录学员在线点播视频学习时长及进度;支持学员在线计时进行理论考试。
(3)适宜技术推广平台用户管理中心模块:支持用户使用手机号等信息进行注册;支持用户通过手机号、账号等方式登录。
(4)适宜技术推广平台管理中心模块:课程管理,课件管理,视频上传等;考试管理,试卷、试题管理,查询考试记录等;栏目管理,内容管理,内容发布等;支持各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单位管理。
11、采购单位名称:太原市尖草坪区卫生健康局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花园后南街9号 邮编:030023
联系人:刘喆 联系电话:0351-2965053(办公)
12、集中采购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集中采购机构:太原市尖草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太原市尖草坪区和平北路芮城国际税务大厅综合楼9层912办公室
邮 编:030023
联系人:张敏 王志丽
联系电话:0351-5652953
13、其他补充事宜
①本项目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
②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
③投标人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电子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④投标人参与项目遇到系统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客服电话。联系电话:95763
⑤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提交的,将拒收投标文件。
⑥投标人应于开标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www.ccgp-shanxi.gov.cn)进行供应商注册并成为正式供应商。联系电话:95763
⑦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到场请自备电脑、CA等电子解密设备及网络环境。
14、信息发布
本项目相关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以及终止公告、中标公告等信息均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公布。
集中采购机构通过财政部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相关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