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曲靖市马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3571.15元
项目地址
云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6/1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公告概要
曲靖市马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2022-06-14 10:18:41
公告正文
曲靖市马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314975000015512199 )采购已经结束,现将采购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曲靖市马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机动车保险服务的服务市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1314975000015512199
项目联系人:刘梅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计划文号:
采购计划金额(元):
项目所在行政区划名称:云南省曲靖市马龙区
报价起止时间: -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曲靖市马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滨河北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梅:18987402393
三、成交信息
成交日期:2022年6月14日
总成交金额(元):3571.15 (人民币)
成交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成交金额:
序号 | 成交供应商名称 | 成交供应商地址 | 成交金额(元) |
1 |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曲靖中心支公司 | 云南省曲靖市云南省曲靖市经济开发区三江大道与学府路交叉口康居瑞园KJ2-1 | 3571.15 |
四、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五、成交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成交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成交金额(元) | 报价明细 |
1 | 机动车辆保险 | 1 | 3571.15 | 3571.15 | 保险单附件:曲靖市马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云DX0043) (交强险).pdf曲靖市马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云DX0043) (交强险).pdf 服务响应:云DX0043车辆保险,保险险种:交强险、商业险、车船使用税 |
||
2 | 【运费】 | 1 | 0.0 |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限在云南省销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电子保单)
大地官方微信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马龙营销服务部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
中介渠道:直销业务
ChinaContinentPropernyLtd
收费确认时间:年月日
投保确认时间:2022年06月13日确认码:02CCIC530022061185100990994182
保单生成时间:2022年06月13日保险单号:PDFA22530114520000000080
被险人 | 名称 | 曲靖市马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曲靖市马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曲靖市马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曲靖市马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曲靖市马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曲靖市马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曲靖市马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曲靖市马龙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被险人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证件号码 | 12530321431744239M | |||
被险人 | 地址 | 曲靖市马龙区通泉街道滨河北路18号 | 联系电话 | 1352****411 | |||||
被保险动机车 | 号牌号码 | 云DX0043 | 云DX0043 | 云DX0043 | 机动车种类 | 货车 | 使用性质 | 非营业货运 | |
被保险动机车 | 发动机号码 | CC179201 | CC179201 | CC179201 | 车辆识别代码 | LJXBMCCB8CT123805 | |||
被保险动机车 | 厂牌型号 | 江铃全顺JX5049XLCXCM冷藏车 | 江铃全顺JX5049XLCXCM冷藏车 | 江铃全顺JX5049XLCXCM冷藏车 | 核定载客 | 3人 | 核定载质量 | 1255千克 | |
被保险动机车 | 排量 | OL | OL | OL | 功率 | 85KW | 登记日期 | 2013年05月21日 | |
责任限额 |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80000元 |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 18000元 | |||||
责任限额 |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8000元 |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 1800元 | |||||
责任限额 |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2000元 |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 100元 | |||||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 -35.0% |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元整(¥:7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2.00%)¥:15.60元(不含税保险费¥735.85元、增值税¥44.15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元整(¥:7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2.00%)¥:15.60元(不含税保险费¥735.85元、增值税¥44.15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元整(¥:7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2.00%)¥:15.60元(不含税保险费¥735.85元、增值税¥44.15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元整(¥:7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2.00%)¥:15.60元(不含税保险费¥735.85元、增值税¥44.15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元整(¥:7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2.00%)¥:15.60元(不含税保险费¥735.85元、增值税¥44.15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元整(¥:7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2.00%)¥:15.60元(不含税保险费¥735.85元、增值税¥44.15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元整(¥:7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2.00%)¥:15.60元(不含税保险费¥735.85元、增值税¥44.15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元整(¥:7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2.00%)¥:15.60元(不含税保险费¥735.85元、增值税¥44.15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元整(¥:7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2.00%)¥:15.60元(不含税保险费¥735.85元、增值税¥44.15元) |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柒佰捌拾元整(¥:780.00元)其中救助基金(2.00%)¥:15.60元(不含税保险费¥735.85元、增值税¥44.15元)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6月17日17时起至2023年06月17日17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6月17日17时起至2023年06月17日17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6月17日17时起至2023年06月17日17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6月17日17时起至2023年06月17日17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6月17日17时起至2023年06月17日17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6月17日17时起至2023年06月17日17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6月17日17时起至2023年06月17日17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6月17日17时起至2023年06月17日17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6月17日17时起至2023年06月17日17时止 | 保险期间自2022年06月17日17时起至2023年06月17日17时止 |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诉讼 | ||||||
代收车船 | 整备质量 | 整备质量 | 2060KG纳税人识别号12530321431744239M | ||||||
代收车船 | 当年应缴 | 当年应缴 | ¥123.60元往年补缴¥0.00元滞纳金¥0.00元 | ||||||
代收车船 |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元陆角(¥:123.60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元陆角(¥:123.60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元陆角(¥:123.60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元陆角(¥:123.60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元陆角(¥:123.60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元陆角(¥:123.60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元陆角(¥:123.60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元陆角(¥:123.60元) | 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佰贰拾叁元陆角(¥:123.60元) |
税 |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 |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 |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 |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 |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 |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 |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 |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 |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开具税务机关 |
特别约定 | 保单查询及通赔提示:投保次日起,您可以通过本公司网页(www.95590.cn),客户服务电话(95590),营业网点核实保单及理赔信息。被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保险人在国内的任意一家车险全国通赔网点,就近接受查勘定损服务,并就近递交索赔资料、领取保险赔款,保险人不另外收取费用。现场报案特别约定: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在第一现场拨打95590报案电话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要求复勘现场 | 保单查询及通赔提示:投保次日起,您可以通过本公司网页(www.95590.cn),客户服务电话(95590),营业网点核实保单及理赔信息。被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保险人在国内的任意一家车险全国通赔网点,就近接受查勘定损服务,并就近递交索赔资料、领取保险赔款,保险人不另外收取费用。现场报案特别约定: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在第一现场拨打95590报案电话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要求复勘现场 | 保单查询及通赔提示:投保次日起,您可以通过本公司网页(www.95590.cn),客户服务电话(95590),营业网点核实保单及理赔信息。被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保险人在国内的任意一家车险全国通赔网点,就近接受查勘定损服务,并就近递交索赔资料、领取保险赔款,保险人不另外收取费用。现场报案特别约定: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在第一现场拨打95590报案电话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要求复勘现场 | 保单查询及通赔提示:投保次日起,您可以通过本公司网页(www.95590.cn),客户服务电话(95590),营业网点核实保单及理赔信息。被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保险人在国内的任意一家车险全国通赔网点,就近接受查勘定损服务,并就近递交索赔资料、领取保险赔款,保险人不另外收取费用。现场报案特别约定: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在第一现场拨打95590报案电话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要求复勘现场 | 保单查询及通赔提示:投保次日起,您可以通过本公司网页(www.95590.cn),客户服务电话(95590),营业网点核实保单及理赔信息。被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保险人在国内的任意一家车险全国通赔网点,就近接受查勘定损服务,并就近递交索赔资料、领取保险赔款,保险人不另外收取费用。现场报案特别约定: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在第一现场拨打95590报案电话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要求复勘现场 | 保单查询及通赔提示:投保次日起,您可以通过本公司网页(www.95590.cn),客户服务电话(95590),营业网点核实保单及理赔信息。被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保险人在国内的任意一家车险全国通赔网点,就近接受查勘定损服务,并就近递交索赔资料、领取保险赔款,保险人不另外收取费用。现场报案特别约定: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在第一现场拨打95590报案电话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要求复勘现场 | 保单查询及通赔提示:投保次日起,您可以通过本公司网页(www.95590.cn),客户服务电话(95590),营业网点核实保单及理赔信息。被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保险人在国内的任意一家车险全国通赔网点,就近接受查勘定损服务,并就近递交索赔资料、领取保险赔款,保险人不另外收取费用。现场报案特别约定: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在第一现场拨打95590报案电话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要求复勘现场 | 保单查询及通赔提示:投保次日起,您可以通过本公司网页(www.95590.cn),客户服务电话(95590),营业网点核实保单及理赔信息。被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保险人在国内的任意一家车险全国通赔网点,就近接受查勘定损服务,并就近递交索赔资料、领取保险赔款,保险人不另外收取费用。现场报案特别约定: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在第一现场拨打95590报案电话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要求复勘现场 | 保单查询及通赔提示:投保次日起,您可以通过本公司网页(www.95590.cn),客户服务电话(95590),营业网点核实保单及理赔信息。被保险车辆出险后,被保险人可选择保险人在国内的任意一家车险全国通赔网点,就近接受查勘定损服务,并就近递交索赔资料、领取保险赔款,保险人不另外收取费用。现场报案特别约定: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被保险人须在第一现场拨打95590报案电话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人有权要求复勘现场 |
重要提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和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4、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或被保险机动车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重要事项,并及时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5、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
保险人 | 公司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龙营销服务部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邮政编码:655100服务电话:95590签单日期:2022-06-13(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龙营销服务部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邮政编码:655100服务电话:95590签单日期:2022-06-13(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龙营销服务部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邮政编码:655100服务电话:95590签单日期:2022-06-13(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龙营销服务部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邮政编码:655100服务电话:95590签单日期:2022-06-13(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龙营销服务部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邮政编码:655100服务电话:95590签单日期:2022-06-13(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龙营销服务部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邮政编码:655100服务电话:95590签单日期:2022-06-13(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龙营销服务部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邮政编码:655100服务电话:95590签单日期:2022-06-13(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龙营销服务部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邮政编码:655100服务电话:95590签单日期:2022-06-13(保险人签章) | 公司名称: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马龙营销服务部公司地址:云南省曲靖市邮政编码:655100服务电话:95590签单日期:2022-06-13(保险人签章) |
电子保单专用章
核保:系统自核制单:高月莉经办:寸智网
(1)
特别提示:为充分保障您的权益,请您仔细阅读本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向您提供的是因交通事故造成的
对受害人损害赔偿责任风险的基本保障。每辆机动车只需投保
一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请不要重复投保。
在投保本保险后,您可以投保其他机动车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
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条款。
第二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
险)合同由本条款与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共同
组成。凡与交强险合同有关的约定,都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三条,交强险费率实行与被保险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违
法行为、交通事故记录相联系的浮动机制。
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一次支付全部保险费。保
险费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保监会)
批准的交强险费率计算。
定义
1
第四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
的合法驾驶人。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交强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
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第五条,交强险合同中的受害人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
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
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
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
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
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
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其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分
为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以及无
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第七条,交强险合同中的抢救费用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
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时,医疗机构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
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
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害人,
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
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
的医疗费用。
2
保险责任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
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
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
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
18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财产损
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
偿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
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
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
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负责赔
偿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
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3
垫付与追偿
第九条被保险机动车在本条(一)至(四)之一的情形
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
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
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合
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被保险
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内垫付。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垫付和赔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
(二)驾驶人醉酒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四)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保险人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责任免除
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
的损失;
4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
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
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
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
费用。
保险期间
第十一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交强险合
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止时间为准。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第十二条,投保人投保时,应当如实填写投保单,向保险
人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并提供被保险机动车的行驶证和驾驶证
复印件。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识别代码、
号牌号码、使用性质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的姓名(名称)、
性别、年龄、住所、身份证或者驾驶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续保前该机动车发生事故的情况以及银保监会规定的其
他事项。
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保
险人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5
第十三条签订交强险合同时,投保人不得在保险条款和
保险费率之外,向保险人提出附加其他条件的要求。
第十四条投保人续保的,应当提供被保险机动车上一年
度交强险的保险单。
第十五条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
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
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按照保单年度
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
第十六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保险人应当及
时采取合理、必要的施救和保护措施,并在事故发生后及时通
知保险人。
第十七条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协助保险
人进行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
发生与保险赔偿有关的仲裁或者诉讼时,被保险人应当及
时书面通知保险人。
赔偿处理
第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
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保险人提供
以下材料:
(一)交强险的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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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被保险人出具的索赔申请书;
(三)被保险人和受害人的有效身份证明、被保险机动车
行驶证和驾驶人的驾驶证;
(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或者人民
法院等机构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及其他证明;
(五)被保险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选择自行协商方式
处理交通事故的,应当提供依照《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
定的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
:
(六)受害人财产损失程度证明、人身伤残程度证明、相
关医疗证明以及有关损失清单和费用单据;
(七)其他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
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十九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以及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并根
据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
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内核定
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
第二十条因保险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未经保险
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在
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因保险事故损坏的受害人财产需要修理的,被保险人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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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理前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修理或者更换项目、方式
和费用。否则,保险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有权重新核定。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涉及受害人受伤的交通
事故,因抢救受害人需要保险人支付抢救费用的,保险人在接
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
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
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对于符
合规定的抢救费用,保险人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支付。被保
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保险人在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
额内支付。
合同变更与终止
第二十二条在交强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所有
权发生转移的,投保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交强险合
同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在下列三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交
强险合同:
(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的;
(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的。
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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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
征得保险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所列明的投保人、保险人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情况时,保险人按
照日费率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
保险费。
附则
第二十五条,因履行交强险合同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当事
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保险单
未载明仲裁机构或者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六条,交强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第二十七条本条款未尽事宜,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
任强制保险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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