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消费决策部署,进一步释放信息消费潜力,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3〕210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示范内容
(一)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是指上一年度平均月活用户数量不低于1亿,且通过多元化的网络服务连接消费者和生活服务行业,为公众在网络销售、生活服务、社交娱乐、信息资讯、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等方面提供智能化、数字化、便利化信息消费服务、具有促进消费作用的互联网行业大平台。
(二)信息消费体验中心。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是集展示、体验、销售、培训于一体的沉浸式体验消费场所,应用智能感知设施、5G+XR、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对城市内具有一定消费力、集聚力和辐射力的生活空间赋能升级,满足消费者数字化体验及服务需求的消费载体,应具备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专业运营能力和持续投入能力。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消费体验商圈、信息消费体验街区和信息消费体验店等,其面积原则上不低于300平方米。
二、申报要求
(一)示范项目申报主体应在河南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技术服务和融合创新能力,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公共利益。截至申报日,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示范项目应具有行业或区域特色,具备较强的示范性、创新性和可推广性,能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有助于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信息消费发展和治理经验,推动信息消费健康发展。
(三)各项目申报主体提交申报材料时,需同步在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系统(www.xinxixiaofei.com/sfxm)注册登录,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工作组织
(一)各项目申报主体(含省属企业)向所在地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推荐单位)提交申报材料。推荐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择优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
(二)请各推荐单位填写《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表》(附件2),连同项目申报书(纸质版3份、电子版)于2023年8月28日前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信息化与软件服务业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专家组,对各地推荐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参评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
(三)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文件通知精神,我省推荐“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项目数量不受限制,推荐“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项目数量不超过5个。郑州市、濮阳市、新乡市(全国新型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可额外各推荐“信息消费体验中心”项目不超过2个,由各地工信部门盖章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一上报。
联系电话:0371—65509865
邮 箱:gxtxrc@126.com
附件: 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推荐表
3.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用户过亿信息消费大平台方向 )
4.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书(信息消费体验中心方向)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