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国家试点城市申报委托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3/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03/14
公告正文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实施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的通知》(发改社会〔2024〕100号),国家拟于近期组织申报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试点。为落实市政府主要领导关于积极申报国家试点的批示精神,加快推进试点申报材料编制工作,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我市符合条件的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建设,我局拟公开采购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国家试点城市申报委托服务项目单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申报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国家试点城市委托服务项目
  二、采购预算:项目预算金额不高于90万元。
  三、申报对象
  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关社会组织或企事业单位。
  四、申报条件
  (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并具有完整的财务制度和规范的运营管理。
  (二)在申报本项目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包括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未受到其他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以及未因违法经营受到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以我局于本项目申报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申报单位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具备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中标后,应由本机构人员独立完成项目任务,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项目成员相关资质证书等材料的复印件。
  (三)费用报价。项目分两段报价:申报试点材料编制费用不高于35万元;若协助申报国家试点成功,增加工作费用不高于55万元。费用为完成相应服务所需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费、食宿费、交通费、资料费、税金等)。具体费用由申报单位在项目承担单位申报表中提出。
  (四)其他可以佐证申报单位的专业能力、资质、业绩等情况的相关资料。
  上述申报材料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资格。
  六、项目要求及成果
  (一)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国家试点城市前期研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的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全面深入开展申报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试点城市调查研究,聚焦“一老一小”,围绕解决“怎么建”“怎么用”“怎么可持续”“政策怎么配套”等关键问题,前瞻性提出推动公共服务惠及全民有力举措,明确建设目标和主要任务。
  (二)高质量完成项目申报材料编制。逐项对照申报要求,锚定成功申报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国家试点城市目标,高质量完成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申报材料编制工作,制定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方案、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等材料。
  上述工作在2024年3月中下旬前完成。
  (三)积极协助配合申报国家试点。积极协助申报国家试点城市,协助完成参加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组织的现场评审会等工作。此项2024年4月上旬前完成。如成功申报国家试点,要协助推进建设方案的落实,积极探索形成可推广、能复制的经验做法。
  七、申报材料递交及截止时间
  申报单位请于2024年3月14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五份)邮寄或送达至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地址:惠州市云山西路行政中心4号楼三楼4-316,联系方式:0752-2808016),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单位对所提供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
  八、开标确定
  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按综合得分最高者择优确定本项目最终承担单位。
  附件: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工程国家试点城市申报委托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申请书.docx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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