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HJFFJSZ2024040002002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金额
34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6/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48万元
招标公司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朱剑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刚0514-87880356
标书截止时间2024/07/05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23
公告正文
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 扬邗行审投[2024]6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宝能路东侧、横一路南侧规划地块内。
2.2 建设规模: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50000m3/d,项目占地面积90亩,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及污水收集管网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完成全部 50000m3/d土建建设,设备分两期实施。一期设备规模25000m3/d,中水回用规模 7500m3/d。
2.3 招标范围: 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涉及到的所有工程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10)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11)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审核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365日历天),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348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4人
其中主专业2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近专业】;
配套专业2人【专业要求:测量工程、材料工程、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工程、园林绿化等相近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7人;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本工程设置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11其它要求:
3.11.1投标人2024年3月至2024 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1.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5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5.3 投标工具费: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其他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9.备注
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
10.评标细则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已由扬州市邗江区行政审批局以 扬邗行审投[2024]60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 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位于扬州市邗江区,宝能路东侧、横一路南侧规划地块内。
2.2 建设规模:新建工业污水处理厂一座,设计规模50000m3/d,项目占地面积90亩,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并配套建设尾水湿地及污水收集管网设施。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完成全部 50000m3/d土建建设,设备分两期实施。一期设备规模25000m3/d,中水回用规模 7500m3/d。
2.3 招标范围: 维扬开发区工业污水处理厂项目工程涉及到的所有工程监理以及缺陷责任期内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和安全管理。包含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投资控制;(2)工期控制;(3)质量控制;(4)信息管理;(5)合同管理;(6)安全管理;(7)组织协调;(8)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9)委托人委托的其他工作;(10)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工程规模的调整,各种工程变更及配合竣工结算审计及竣工决算;(11)竣工资料和竣工图纸的审核工作。
2.4 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及保修期(施工工期365日历天),本工程计划开工时间以招标人开工令为准。
2.5 监理合同估算价:348万元。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个标段。
2.7 其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 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
3.4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 ;
3.7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4人
其中主专业2人,【专业要求: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或桥梁工程或交通工程或交通土建或土木工程(道路与桥梁方向)或给水排水工程等相近专业】;
配套专业2人【专业要求:测量工程、材料工程、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电气工程、园林绿化等相近专业】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其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即可,无需提供学历专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及工程类其他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配套专业监理工程师专业认定以毕业证书所学专业为准。
3.8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监理员的要求:7人;
3.9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项目总监必须经投标人任命。项目总监无在手工程,且项目总监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3.10本工程设置下列资格审查条件作为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3.11其它要求:
3.11.1投标人2024年3月至2024 年5月三个月内任意一月为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委托人正常缴纳养老保险。(应提供由劳动部门出具的养老保险证明;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规定;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
3.11.2投标人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江苏” (http://credit.jiangsu.gov.c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的要求,增加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措施。(1)评标中的惩戒措施,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2)中标人确定的惩戒,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3.12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要求。
4.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时间:2024年6月28日至2024年7月5日。
5.2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 ”。
5.3 投标工具费: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下载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其他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3日9时30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受。
6.3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7.0 版”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志之宏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唯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北路东侧(江阳工业园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维扬路106号,商城大厦19楼 |
邮编:225000 | 邮编:225000 |
联系人:朱剑 | 联系人:陈刚 |
电话:0514-87118397 | 电话:0514-87880356 |
传真:/ | 传真:0514-87880356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446324573@qq.com |
9.备注
本次招标采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下载,网上提问,答疑文件下载,进行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流程。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向导”栏目下载。
10.评标细则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监理费报价:45 分 监理服务大纲:25分 总监综合能力:14分(其中:总监答辩:8分,总监素质:4分,类似工程业绩:2分) 项目组人员配置:6 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1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 (1) 招标人确定的招标控制价为B; (2) 权重系数为K, 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随机抽取确定。K值取值范围为10%、15%、20%、25%、30%; (3) 评标基准价为C=A×K+B×(1-K)。 说明: 1、有效投标文件评标价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当有效投标文件≥10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9家时,去掉1个最高和1个最低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直接进行算术平均。 3、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或低于招标文件发布时同期公布的扬州市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市场信息价的,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争,并否决其投标。 4、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除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外,上述方法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2.2.3 | 监理费报价(45分)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偏离评标基准价的,投标报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1 分,投标报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 分,偏离不足1%的,用插入法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 45 | |
1、监理服务大纲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 2、监理服务大纲实得分必须达到满分的70%(含本数)以上,否则,该监理服务大纲视为不可行。 3、监理服务大纲总页数不超过8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 | ||||
监理服务大纲(25分) | 监理大纲基本要求 | 监理大纲符合基本要求,项目目标、范围、任务和依据明确、具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3分 | |
项目监理机构成员职责任务明确 | 项目监理机构成员职责任务符合本工程要求 | 2分 | ||
监理工作制度 | 监理工作制度符合要求 | 2分 | ||
质量控制的措施 | 质量控制的措施符合要求 | 2分 | ||
进度控制的措施 | 进度控制的措施符合要求 | 2分 | ||
投资控制的措施 | 投资控制的措施符合要求 | 2分 | ||
安全文明生产(包含扬尘防控)管理措施 | 安全文明生产(包含扬尘防控)管理措施符合本工程要求 | 2分 | ||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 | 缺陷责任期的监理措施符合本工程要求 | 2分 | ||
合同管理措施 | 合同管理措施符合本工程要求 | 2分 | ||
信息管理措施 | 信息管理措施符合本工程要求 | 1分 |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 | 针对本工程特点、技术难点的分析及相应的监理控制措施符合要求 | 5分 | ||
总监综合能力(14分) | 总监答辩 | 总监答辩由评标委员会现场命题,采用暗标书面答题的形式进行。答题必须由投标总监亲自闭卷答题,总监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经书面请示招标人批准,可由总监代表代替。 | 8分 | |
总监素质 | 投标总监具备国家注册造价师职业资格得1分,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得1分,满分2分。 | 2分 | ||
职称 | 投标总监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 2分 | ||
类似工程业绩 | 自2021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总监在本次投标单位承担过新建或扩建30000m3/d及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工程监理项目(不含提标改造),有1个得1分,满分2分。 业绩应同时提供以下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相关技术指标应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履约证明材料)。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总监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总监名称应与拟投标总监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总监变更备案资料。所投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业绩,将不予认可。 类似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面积、造价以合同为准。 | 2分 | ||
项目组人员配置(6分) | 人员结构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总监除外)人数占总监外的现场监理人员(总监除外)总数的40%及以上得2分,30%-40%之间的得1分,低于30%不得分 | 2分 | |
职业资格 | 项目组人员(总监除外)具有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建造师证书的有1人次得1分,最高2分 | 2分 | ||
职称 | 专业监理工程师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职称及以上的有1人得1分,2分封顶。 | 2分 | ||
| 信用标 | |||
| 信用分10分 | “信用标”分值的计算公式为:投标企业“信用标”得分=[企业信用基准分+本企业上年度信用分值/上年度监理企业信用分值最高分×5分]+[个人信用基准分+投标总监上年度信用分值/上年度监理行业个人信用分值最高分×2分]。 公式中企业信用基准分的计算方法:上年度信用评价成果为80分及以上的,可得信用基准分2分,上年度信用分值为60分的,信用基准分为0分,60-80分之间的,按照插值法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总监个人信用基准分(最高1分)的计算方法仍按《扬州市国有投资项目“三合一”综合评标办法(试行)》(扬建工(2014)28号)执行。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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