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机械化作业队车辆消耗用品服务合同公告
金额
33.32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0/12/2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rcg-2020112601142
预算金额6.3万元
中标公司湖南淮隆商贸有限公司33.32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FRCG-CS-20201126011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淮隆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机械化作业队车辆消耗用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FRCG-20201126011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机械化作业队车辆消耗用品服务 其他服务详见采购需求1333272
 合计金额小写: 333272 元 合计金额大写:叁拾叁万叁仟贰佰柒拾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商品名称 技术参数 单位 预计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护栏刷 直径105-600mm 2000 24.5 49000
2 洗洁精 2kg 1900 17 32300
3 地刷 110*23*175px 80 17 1360
4 反光背心 44*1425px 80 26 2080
5 安全锥(70公分) 70公分 80 32 2560
6 桶子 直径26cm 80 9.8 784
7 抱箍 65mm 1568 2.5 3920
8 伸缩护栏 2.5*1米 70 170 11900
9 机扫车扫盘 直径200-600mm 40 471.2 18848
10 小方刷 78*25*356.5mm 8000 5 40000
11 大方刷 168*25*356.5mm 7000 14.2 99400
12 反光条 3M 1200 2.8 3360
13 洗衣粉 500g 180 4.5 810
14 手套 1000g 500 2.4 1200
15 毛巾 30*70cm 500 5.5 2750
16 水管 32号 3000 21 63000
合计           333272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2-24 —— 2021-02-28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指定方式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按实结算,根据实际使用量乘以合同单价计算总价,按月支付。付款凭正式税务发票,发票由乙方开具。

4.2 收款账户: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高桥支行(湖南淮隆商贸有限公司:431899991010004028614)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售后服务要求:

1、技术支持1)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2)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2、故障响应1)免费上门服务,1小时内响应,2小时内人员到场,4小时内货物到场。2)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3、本项目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验收标准:

(1)产品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本项目中的所有产品由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材料使用负责人、监理方(如果有)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本章技术要求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4)产品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应将产品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验收报告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合同甲方。

2、验收方法:

(1)出厂检验:成交人提供产品制造商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

(2)现场验收和测试: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材料使用负责人、监理方按照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及投标文件中成交产品的主要技术规格型号、功能及主要产品说明书对产品的各项指标进行验收、测试。在上述测试中,若发生任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成交人应免费更换,使之达到技术规范要求,所有费用由成交人负担。

(3)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成交人应在1-2天内派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在长沙市芙蓉区市容环境卫生维护中心、材料使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包装箱内至少应产品合格证等相关资料,同时,成交人应对产品的质量、性能、数量进行详细和全面的检查,并出具检验证明,如有缺失,应负责赔偿。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7.违约责任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芙蓉区文艺路12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火焰小区11号紫薇鑫园1栋304房
法定代理人: 张军 法定代理人: 聂银芳
委托代理人: 申锟 委托代理人: 聂银芳
电话: 0731-84439227 电话: 0731-85056890
传真: 0731-84439227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0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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