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永丰县古县林场古县分场松脂采割经营权流转(3号标的)信息披露
金额
18.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3/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6082520242514-001
预算金额18.9万元
招标联系人肖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1897063225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永丰县古县林场古县分场松脂采割经营权流转(3号标的)信息披露


 

受挂牌方(人)委托,永丰县古县林场古县分场松脂采割经营权流转项目定于2024年4月9日上午1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电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520242514-001

二、竞价标(以下标的设保留价)

3号标的:永丰县古县林场古县分场藤田工区松脂采割经营权,采脂经营期限5年,山场座落及小地名:陶塘乡石仓村小石仓村小组、梅花石,区划流转面积约:375亩,区划图纸编号:3号,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1231日,标的山场界址以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转让权利:松木采脂经营权,起拍价:18.9万元。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交易方式: 电子竞价方式转让,标的3:起拍价189000元;加价幅度(竞价阶梯)为1000元,自由报价时长30分钟,延时周期120秒。

五、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48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六、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4817时止

报名地点:登陆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七、报名须知竞买风险保证金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风险保证金:3号标的交3.7万元。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交易保证金从报名人本人(或本单位,下同)的银行帐户(要求同名)转账支付至开户名为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的相关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交易中心(即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下同)对入账到非“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 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八、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交易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本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交易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本人身份证照和相关转账证据至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交易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4、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陆网上交易系统,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不熟悉,请在报名期间内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技术支持电话400-850-3300。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5、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6、成交后,本项目竞价交易服务费按 (赣发改收费【2017】922号)文件向受让人收取。标准如下:(一)协议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最低不少于900元, 1000万元及以下,按0.45%;1000以上至2000万元,按0.36%,由受让人承担。(二)竞价交易时,另收竞价成交服务费,竞价交易服务费按差额定律累进法计算,每宗项目收费最低不少于1800元,1000万元及以下,按2.475%;1000以上至2000万元,按1.98%,由受让人承担。各标的买受人还需向林场签订合同时另缴纳松脂采割履约保证金3号标的交3.0万元。签订中标合同时,由出让方直接收取。在松脂采割经营权流转期限内按质量要求进行松脂采割、经委托单位验收合格后其松脂采割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息)

7、成交后,受让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竞价转让合同》。若受让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国有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竞价转让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国有林场松脂采割经营权竞价转让合同》。

8、保证金退回:根据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协调推进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未竞得人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公共资源项目交易结束(如已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书面合同等,下同)或流标流拍后,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明确退回保证金的项目名称、退款单位(自然人)及具体金额等信息。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集中一次性办理未中标人、未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的保证金退还手续。

受让人的保证金退回:公共资源交易发起方与中标人、竞得人等相关主体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发出保证金退还通知,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9、免责条款:

本市场对于本项目标的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买受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

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永丰县古县林场古县分场:肖先生13970666496

2、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0796-2513528女士

3、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13707965621徐先生

4、吉安市瑞远拍卖有限公司:18970632256 钟女士 

 

 

 

 

 

 

 

 

 

 

 

永丰县古县林场古县分场

吉安市瑞远拍卖有限公司

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2024321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松脂采集技术规程》进行生产,对因违规采割而造成林木死亡,甲方按每株100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处罚。新开采的松木胸径须达到14cm以上(若新开采胸径自12cm以下的松木,甲方按采割株数对乙方处以20元/株的罚金),采割高度应在1.7M以上,松树割面上缘距离地面的高度不低于2.2M,割面负荷率不大于40%,年下降度不超过20cm,深度控制在05-0.8cm,夹角为90度,步距为0.1-0.2cm,严禁使用铁钉挂袋和硫磺、盐酸催脂,不准在同一棵树上出现两个割面和随意转向,否则出现任何一项甲方按每株10元以上对乙方进行罚款。

2、严禁越界采割,否则甲方将按每株20元的标准对乙方进行罚款,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移交森林公安处理。

3.乙方在采脂生产期间要做好采脂山场的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乙方采脂范围内的林木或周边发生森林病虫害,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尽快采取有效措施治理。乙方采脂范围内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只负责所需的技术指导

4、乙方在采脂生产期间必须切实做好采脂山场的护林防火、防盗工作,消除一切隐患。如发生森林火灾或林木偷盗,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和林业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若是因乙方人员因素造成的火灾事故和偷盗,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乙方应按过火面积200元/亩和烧死的林木按100元/株的标准赔偿给甲方,林木经营处置权归甲方。若是他人引起的森林火灾,甲乙双方共同追究他人责任

5、乙方在采脂期内应保证甲方林木林相完整,合同期满后、林木完好交还甲方经营。

6、乙方在采脂生产期间必须切实做好安全生产,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如有发生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7、本合同不得随意变更,乙方如需转让采脂权给他方,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合同继续生效。由于一方违约或不履行合同,违约方赔偿决一切损失后。合同自然终止。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8、乙方在采脂期间自行承担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采工培训费、办证 费、销售运输费用等一切相关税费。

 

 

 

 

 

 

 

 

 

 

 

 

 

           

 

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根据贵单位竞价会制定的竞价公告,我(含合资、合股人)已到标的现场详细查看了标的现状,对竞卖标的物及采伐山场作了详细的了解,完全接受竞卖标的的现状(包括瑕疵)及转让期限,如竞买中标决不反悔,并在5个工作日内交清中标价款如超过期限,愿按差欠款每天缴纳1的滞纳金,超过30天还未缴清标的成交款,同意弃标处理,不退回竞买风险保证金。

 

附以下资料:

1、报名人开户银行:

2、报名人帐(卡)号:

3、报名人开户姓名:

4、缴纳保证金金额:

 

承诺人:

合资合股人:

  联系电话:

           

 

 

 

古县林场古县分场松脂采割经营权竞价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永丰县古县林场古县分场

乙方(中标方):               身份证号码:

    依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经2024    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乙方以公开竞拍方式取得甲方转让山场标的松脂采割经营权,并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第一条:转让标的:

1号标的:永丰县古县林场古县分场上堡工区松脂采割经营权,山场座落及小地名:古县镇桥坑村桥坑组芋坑、桥坑仔水库、占战坑。小班号0034700348003490035000351号,流转面积约:361亩,区划图纸编号:1-11-21-31-41-5号,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1231日,标的山场界址以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转让权利:松木采脂经营权,起拍价:7.3万元。

2号标的:永丰县古县林场古县分场瑶田工区松脂采割经营权,采脂经营期限3年,山场座落及小地名:瑶田镇湖西村、五里岭。小班号4749号,流转面积约:579 亩,区划图纸编号:2--12--2号,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1231日,标的山场界址以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转让权利:松木采脂经营权,起拍价:29万元。

3号标的:永丰县古县林场古县分场藤田工区松脂采割经营权,采脂经营期限5年,山场座落及小地名:陶塘乡石仓村小石仓村小组、梅花石,区划流转面积约:375亩,区划图纸编号:3号,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1231日,标的山场界址以1:1万勾绘地形图为准,转让权利:松木采脂经营权,起拍价:18.9万元。

第二条:松脂采割经营权转让年限:中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标的成交价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标的竞拍价款为   万元,1号标的交合同履约保证金 1.0万元;2、3号标的3.0万元。乙方中标后在7个工作日内交清竞拍款和合同履约保证金后方可上山采脂。

    第四条:采脂操作规定

    乙方采脂须严格按照《江西省松脂采脂采集规定(试行)》,及《永丰县松脂采集规定》实施。新増采脂树胸径大于14公分,采用下降法采脂,超割高度2米以上,采割宽度不超过树围50%,年割长度不超进20厘米;刮皮面可生削长度宽4厘米(各边2厘米),刮去粗皮不伤皮肉;流脂沟长20厘米,宽1厘米,深0.8厘米,树干不钉铁钉;采脂须隔1-2天开新沟,宽0.2厘米,深0.3厘米,第一结侧沟夹角约90度;新开采脂的割面一般宜配在树干向阳,枝叶茂盛和便于采割的一侧,下年度采脂,应紧挨着上年度旧割面的正下方配置新割面,直到距离地面20厘米左右为止。

    第五条:管理办法

    1、乙方采脂工须按采脂操作规定,接受甲方技术指导及监督,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采脂作业。乙方须按规定采割,不得随意采割,否则扣5元/株;每株采脂松树采脂时一定不能上下开沟、挂双袋。

    2、乙方须按操作规定采脂,发现违规,甲方有权停止合同,采脂结束须经甲方验收,起割高度未在到规定降低的按5元/10厘米/株扣款;采割除负荷面超宽按2元/厘米/株扣款;超长按1元/厘米/株扣款;其它(如刮面、流脂沟等)违反按5元/株扣款,严禁使用化学药品采脂,否则一经查实将追究法律责任。

    3、乙方不得越址采脂,否则以违约处理,后果自负。  

    4、乙方进驻山林,须注意护林防火,如发现乙方人员偷盗林木和发生森林火灾按《森林法》的有关规定处罚。   

    5、甲方有责任维护乙方采脂正常环境,而且大力支持乙方护林防火案件处理。

    6、合同到期采脂权归还给甲方。

7、乙方如不按《江西省松脂采脂采集规定(试行)》及《永丰县松脂采集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罚款在交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双方验收合格,交合同履约保证金全额退回。

8、在转让期间遇到天气、雷电等自然灾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在转让期间遇到国家征收林地,甲方按中标价除以转让面积折算金额补给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其它约定事项

    1、中介机构在合同标的交易后,及时向乙方收取标的总价款并转让付给甲方,甲乙双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严格合同履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通讯,通电线路及经济作物,如有损坏,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永丰县古县林场古县分场一份,永丰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永丰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盖章):

                                                        

 

 

 

202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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