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胡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戈莹15258291252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15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背景和征集目的
凤凰山东片区的发展定位为“自贸产业高地+国际创新港城+青年活力集群”,是自贸区的核心商务区、凤凰城的产城融合地。自贸区综合服务中心作为该区域的核心设施,承担着展示“国际范、海洋味、年轻态”的滨海新城和自贸试验区的重要任务。
自贸区综合服务中心位于北仑区珠江路以西,自贸大厦北侧规划路以南,青帆工业园西侧规划路以东,凤凰山东片区7#地块(现青帆工业园南厂房地块)。地块面积约3.68公顷。
为将自贸区综合服务中心打造成凤凰山东片区的地标性建筑,展现自贸区国际化形象,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方案征集单位,现举办“自贸区综合服务中心概念性方案征集”活动,面向国内、外征集最具创意、最能体现自贸区特色和形象又兼具落地实施性的建筑概念性方案,在此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二、征集内容和设计范围
本次为概念性方案征集,设计机构应充分考虑到建筑、装修、景观、照明等重要专业的协调性、美观性、可实施性,在概念性方案阶段提出先进、适用的设计理念,方案深度要求可参考《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项目主建筑应包括自贸区政务中心(约25000平方米)、政务服务中心配套办公区、口岸部门服务窗口、展示展览大厅(不少于5000平方米)、数字化服务平台企业及油气产业链相关企业入驻办公区、会务服务中心及配套功能等。其他建筑功能应包括国家级人力资源服务出口基地(包含企业入驻的人力资源产业园、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等。
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概念方案征集任务书”。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申请人资格条件要求
1.1申请人资格要求
(1)境内申请人资格要求
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申请人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或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境外申请人资格要求
境外申请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注册登记的、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须提供外国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1.2申请人资质要求
本次方案征集接受联合体申请,申请人须满足以下(1)或(2)资质要求:
(1)境内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境内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既有境内申请人又有境外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人(以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设计事务所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2)境外独立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均为境外申请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申请人(以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或者境外企业具有所在国或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或有关组织核发的设计许可证明(以上资料须提供境外企业所在国官方文字与中文译本两种文本)。
注:本款所述的联合体成员包含联合体牵头人。
2. 联合体要求
本次方案征集接受联合体申请。以联合体申请的需符合以下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家;
(2)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申请本项目资格预审,否则各相关资格预审申请均无效。
(3)项目负责人由联合体牵头人拟派。
3. 申请人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业绩获得时间以中标(选)通知书落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以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应承担过以下设计业绩:
建筑高度在100米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或办公类建筑设计项目(不包括住宅、商住楼等居住建筑物)。
业绩证明资料及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4款。
4. 拟派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业绩获得时间以中标(选)通知书落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申请人拟派项目负责人以项目负责人或主创设计师身份,至少承担过以下设计业绩:
建筑高度在100米及以上,且总建筑面积为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商业或办公类建筑设计项目(不包括住宅、商住楼等居住建筑物)。
业绩证明资料及要求详见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3.2.5款。
5. 其他要求
不同申请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互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同时提出参征申请。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提出参征申请。
四、征集方式和征集程序
1.本项目采用“公开征集+邀请参征”的方式。
(1)公开征集:参与报名的申请人,将通过资格预审,择优选取9家入围申请人(即为参征人)进入方案设计阶段。
(2)邀请参征:将邀请3家参征人直接进入方案设计阶段。受邀参征人名单确定后将和资格预审结果同步公告。
受邀参征人与入围申请人将公平参与方案征集。参征人提交参征设计成果后,将通过以下程序,评选出中选方案:
2. 第一阶段:报名及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报名及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按照本资格预审公告第五条“征集日程”执行。
(2)由方案征集单位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有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得票数由多至少的顺序,以不排序方式推荐总得票数前9家申请人作为入围申请人(同时选出两家有排序的备选申请人,如有入围申请人退出参征,则由备选申请人依序替补)。
3. 第二阶段:方案设计及优选方案确定
(1)方案征集单位向入围申请人和受邀参征人发送正式的征集文件。入围申请人和受邀参征人需按时递交《参征确认函》。
(2)参征人提交符合概念方案征集任务书要求的参征设计成果。
(3)方案征集单位将组建评审委员会,经评审以不排序方式推荐6家优选方案参征人。
    4. 第三阶段:方案优化及中选方案确定
(1)6家优选方案参征人根据评审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完成方案优化。
(2)方案征集单位按程序确定中选方案参征人,中选方案参征人根据方案征集单位意见与建议,继续完成方案深化。
五、征集日程

阶段

时间安排

相关事项

第一阶段

6月9日

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并接受报名

6月16日下午15:00

资格预审报名截止

6月19日上午9:00

书面和电子版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同时召开资格预审评审会

6月19日

发布资格预审结果公告

第二阶段

6月20日

正式发送征集文件给入围申请人和受邀参征人

6月21日

组织技术交流会

7月20日

参征人递交参征设计成果

7月21-24日

方案征集单位组织专家评审会,推荐6家优选方案参征人

第三阶段

7月30日

6家优选方案参征人提交优化设计方案

7月31日

确定中选方案参征人,并公示中选结果

注:所有时间均以北京时间为准,方案征集单位保留调整日程安排的权利。
六、方案征集费用
经专家评审,符合概念方案征集任务书要求的各参征人依据其排名将获得如下费用:
1. 中选方案参征人:获得设计补偿费和深化费人民币60万元(含税);
2. 第二名和第三名参征人:分别获得设计补偿费人民币50万元(含税);
3. 第四名至第六名参征人:分别获得设计补偿费人民币30万元(含税)。
4. 若受邀参征人最终未获得前六名,则分别获得设计补偿费人民币20万元(含税)。
若经专家评审,参征设计成果未达到本次设计成果深度要求的,方案征集单位将按征集文件有关规定扣减设计补偿费。
七、资格预审文件获取和报名方式
1. 发售时间: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5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9:00 —11:30,下午13:3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 发售地点: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19室、1920室)。采用现场发售或邮寄方式。
3. 售价:资格预审文件每份售价为人民币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请在报名资料中写明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并需另付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按下述开户银行及账号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及资格预审项目名称),代理单位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户    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解放路支行
账    号:94150078801400000630
4. 资格预审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出后至2023年6月16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单位:申请人(以联合体申请的指联合体任一成员)
(3)报名资料:
以下报名资料采用现场提交或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E-mail:344910651@qq.com(并抄送13738431077@163.com)
① 境内申请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境外申请人:企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② 以联合体申请参征的,提供拟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及各成员名单(格式自拟)。
③ 报名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若资格预审文件采用邮购方式的,提供购买凭证并写明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
注:1. 自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之日起,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电子邮件和邮寄地址)及联系人一直有效,以便及时反馈信息。若有变更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及时通知代理单位,否则方案征集单位和代理单位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2. 未购买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的申请人,其资格预审申请将被拒绝。3. 在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同时需按本款第4项要求进行资格预审报名。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本资格预审公告第五条“征集日程”
2.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用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方式
(1)现场递交地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199号青年智创园6楼)
(2)邮寄送达地点: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199号青年智创园6楼);收件人及联系方式:胡老师(电话:0574-86180517);采用邮寄方式的须送达以上指定地点,并以方案征集单位或代理单位签收时间视为送达时间,方案征集单位或代理单位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或损毁负责。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方案征集单位(代理单位)不予受理。
九、征集公告发布平台
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ygcg.nbcqjy.org/home
十、联系方式
方案征集单位:宁波经济技术开发区天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路199号青年智创园6楼
联系人:胡老师
联系电话:0574-86180517
代理单位: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世纪大道北段555号名汇东方19楼1919、1920室
联系人:戈莹、忻秉明、董成浩、戴太敏、吕舜远
电话:0574-89185644
手机:15258291252、13738431077
电子邮箱:344910651@qq.com(并抄送1373843107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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