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场景应用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金额
9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鹤经开财磋商采购-2022-7
预算金额110万元
招标联系人艾女士
招标代理机构鹤壁经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慧敏13939253396
中标公司郑州诺为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三方企业征信有限公司95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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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
1、采购项目编号:鹤经开财磋商采购-2022-7 | |||||||||||||||||||||||||||||
2、采购项目名称: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场景应用建设项目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2月02日 | |||||||||||||||||||||||||||||
5、评审日期:2022年12月14日 | |||||||||||||||||||||||||||||
二、成交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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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 |||||||||||||||||||||||||||||
李华群、周忠波、李楠(采购人代表) | |||||||||||||||||||||||||||||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 |||||||||||||||||||||||||||||
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 |||||||||||||||||||||||||||||
收费金额:14,250.00元 | |||||||||||||||||||||||||||||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 |||||||||||||||||||||||||||||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 | |||||||||||||||||||||||||||||
六、其他补充事宜 | |||||||||||||||||||||||||||||
专家评审结果及其他供应商未成交信息告知:1、第一成交候选人:三方企业征信有限公司(最后报价:950000.00元,得分:88.68分);第二成交候选人:郑州诺为科技有限公司(最后报价:1090000.00元,得分:46.39分);第三成交候选人:郑州至臻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最后报价:1062000.00元,得分:46.29分)。采购人依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令)要求。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投标供应商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内容。 | |||||||||||||||||||||||||||||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 采购人信息 | |||||||||||||||||||||||||||||
名称: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局 | |||||||||||||||||||||||||||||
地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 | |||||||||||||||||||||||||||||
联系人:艾女士 | |||||||||||||||||||||||||||||
联系方式:0392-329318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 |||||||||||||||||||||||||||||
名称:鹤壁经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中心二楼 | |||||||||||||||||||||||||||||
联系人:王慧敏 | |||||||||||||||||||||||||||||
联系方式:13939253396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 |||||||||||||||||||||||||||||
联系方式:13939253396 |
- 信用成交公告.pdf信用成交公告.pdf
- 信用 场景磋商文件(12.2).doc信用 场景磋商文件(12.2).doc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场景应用建设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鹤经开财碳商采购-2022-7
2.采购项目名称: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场景应用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碳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2年12月2日
5.评审日期:2022年12月14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KFCG-2022-0679-01 | 竞争性碳商文件标示的全部内容 | 竞争性碳商文件标示的全部内容 | 三方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 郑州市郑东新区 | 950000.00 | 元 |
KFCG-2022-0679-01 | 1 |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场景应用建设项目 | 竞争性碳商文件标示的全部内容 | 合格 | 签订合同后6个月,2023年5月完成 | 符合国家标准 |
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华群、周忠波、李楠(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的标
准收取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招标代理服务
费。收费金额:14250.00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
易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专家评审结果及其他供应商未成交信息告知:1、第一成交候选人:三方企业征信有限
公司(最后报价:950000.00元,得分:88.68分);第二成交候选人:郑州诺为科技有限
公司(最后报价:1090000.00元,得分:46.39分);第三成交候选人:郑州至臻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最后报价:1062000.00元,得分:46.29分)。采购人依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
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内容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财政部令第94号令)要求。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投标供应商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
知公告”栏目中查询线下合同融资渠道及联系方式”内容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局
地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方式:0392-3293188
星有限限公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理
名称:鹤壁经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司
地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中心
联系方式:139392533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13939253396
编制时间:二0二二年十一月代理人:鹤壁经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人: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局竞争性磋商文件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场景应用建设项目
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28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26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5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3目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场景应用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36第五章采购项目合同32
项目概况: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场景应用建设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请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https://ggzy.hebi.gov.cn:8060】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等资料或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http://hebi.hngp.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12月14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最高限价:110万元4.预算金额:110万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2.项目名称: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场景应用建设项目1.项目编号:鹤经开财磋商采购-2022-7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KFCG-2022-0679-01 |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场景应用建设项目 | 1100000.00 | 1100000.00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6.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5.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签订合同后6个月,2023年5月完成。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度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以来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开标当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对供应商的信息记录进行查询确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3.2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对此做出承诺,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4.售价:0元。3.方式:电子下载。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采购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2.地点: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https://ggzy.hebi.gov.cn:8060】自行下载采购文件等资料或在《鹤壁市政府采购网》(http://hebi.hngp.gov.cn)本项目采购公告下方获取采购文件。1.时间: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9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三、获取采购文件3.3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2.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远程开标室,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1.时间:2022年12月14日09:00(北京时间)五、响应文件开启2.地点:潜在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1.截止时间:2022年12月14日09:00(北京时间)四、响应文件提交
2.潜在投标人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办理CA数字证书(进入河南互认的CA数字证书),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点击“统一注册”完成企业注册,具体操作程序请参考网站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下载磋商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评标等相关事宜。七、其他补充事宜2.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1.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鹤壁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7.响应供应商有合同融资意向的,请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供应商融资意向登记,或者在“通知公告”栏目中获取融资渠道和联系方式。6.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gzy.hebi.gov.cn:8060/sign-bidder.html),投标人无需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5.请投标人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4.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网站,下载“制作软件”,制作所投标段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详见磋商文件有关要求。3.潜在投标人须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交易系统”选择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下载磋商文件。
名称:鹤壁经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392-3293188地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名称: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局1.采购人信息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电话:13939253396项目联系人:王女士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13939253396地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中心二楼
1.1.本文件仅适用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邀请)中所叙述的竞争性磋商项目。1.适用范围及编制依据一、总则竞争性磋商须知正文部分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局 地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中心四楼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0392-3293188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鹤壁经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中心二楼207房间联系人:王女士联系方式:13939253396 |
1.1.4 | 项目名称 | 鹤壁经济技术开发区信用+场景应用建设项目 |
1.2.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内容 | 竞争性磋商文件标示的全部内容 |
1.3.2 | 服务期 | 签订合同后6个月,2023年5月完成。 |
1.3.3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4 | 地点 | 采购人指定。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 (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 ,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2年度近三个月财务报表;新成立公司以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以来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自行承诺,格式自拟);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扫描件);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自行承诺,格式自拟)。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3.2据财政部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对此做出承诺,并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开标当日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通过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渠道对供应商的信息记录进行查询确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查询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3.3与采购人就本次招标的服务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响应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 不接受 |
1.9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
1.10 | 答 疑 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1.12 | 是否接受选择性报价方案 | 不接受:响应文件只允许一个报价方案 |
2.1 | 构成磋商文件的 其他材料(磋商 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等) | 时间: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形式:本项目的疑问答复、修改、澄清、补充公告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或《鹤壁市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告。 |
2.2 | 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 |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
2.3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 60日历天 |
3.3.1 |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壹份(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成功上传至鹤壁市电子采购投标交易电子平台);注:如是成交单位,在办理成交通知书前须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1份和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2 份。 |
3.4.1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潜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逾期上传的,其投标无效。 |
3.6 | 响应文件递交地 点及磋商地点 | 见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 |
5.2 | 开标程序 | 1、投标截止时间点宣布投标截止,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投标单位信息;3、供应商使用与制作响应文件时同一数字认证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4、供应商对开标过程进行确认;5、开标结束。 |
注:①投标人无需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磋商公告注明的远程开标大厅,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及开标过程中必须保证全过程登陆系统在线。②在评审过程中,请潜在供应商保证登陆并保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在线,专家会对潜在供应商发起询价、澄清,要求供应商对专家提出的询价、澄清及时做出响应、答复;本项目涉及二次(多次)报价,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评审进度,避免错过报价,专家发起报价时,会在潜在供应商系统弹出窗口,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 |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2人为经济、技术类专家。评审专家从鹤壁市财政局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3名 |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代理费用收取方式及标准 |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规定标准。 |
10.2 | 定标方式 | 采购人将根据磋商小组提出的评审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当确定成交的成交候选人放弃成交或不按规定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
10.3 | 磋商文件质疑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94 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不再接收。 |
10.4 | 解释权 |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 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 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 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10.5 | 结果公告 | 采购人将中标结果公告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 |
10.6 | 付款方式 | 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50%,作为前期工作经费,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工作;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服务期限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50%服务费用。 |
10.7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电子招标说明:1.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评标等相关事宜。2. 潜在投标人首次网上报名前需办理 CA 数字证书(进入河南互认的 CA 数字证书),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点击“统一注册”完成企业注册,具体操作程序请参考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中心的相关说明。3. 潜在投标人须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交易“系统”选择登录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领取招标文件。4. 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下载“制作软件”,制作所投标段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有关要求。5. 请投标人根据自身互联网网速和稳定性、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等多种因素,尽量提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确保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6. 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gzy.hebi.gov.cn:8060/sign-bidder.html),投标人无需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远程开标的具体事宜请查阅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中心”专区的相关说明。 |
2.4“成交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供应商;2.3“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和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咨询服务第三方;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2.定义1.2.本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3.1符合本项目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3.合格的供应商2.8“时间”指北京时间。2.7“服务”系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2.6“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工程”是指建设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为响应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5.磋商保证金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因参加本次磋商发生的有关费用,不论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3.3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并承担响应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3.2凡符合“磋商项目要求”条件,响应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供应商;
6.5最后报价6.4报价分为初次报价和最后报价,均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一经提交,即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6.3供应商对本次磋商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6.2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响应报价应含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6.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提出的采购范围、内容及要求进行报价;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6.报价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鹤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鹤财购[2022]8号)、《鹤壁市财政局转发豫财购[20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鹤财购[2022]10号)》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评标价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投标文件中的报价为准。本项目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6.6小微企业价格折扣6.5.1.2有选择性报价的。6.5.1.1有效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确定最终报价;6.5.1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次报价无效,该供应商初次报价视同为最后报价。
(6)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只给予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给于评标优惠,不重复优惠。(5)根据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6]90号)要求,优先采购政府部门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所列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中所供的产品在财政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之内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4)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要求,优先采购政府部门公布的节能清单中所列的节能产品,供应商应提供本项目中所供的产品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下发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之内的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3)根据财政部《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成交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承诺函》,否则不予认可。
8.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7.3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磋商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而导致发生影响磋商结果、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文件处理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7.2磋商供应商获取本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缺失等问题,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7.1本文件阐明了磋商供应商所需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的范围和磋商采购的程序,是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7.概述二、磋商文件说明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会,供应商应仔细及时审阅磋商文件中明确告知的磋商采购项目具体参数和技术要求以及项目需求,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9.现场踏勘8.4.当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澄清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变更内容为准。8.3.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释。供应商应在截止磋商时间2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8.2.磋商文件进行澄清、修改的,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澄清、修改内容重新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磋商截止及开始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否则,由此可能引起的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失败、内容缺失等相关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8.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供应商同样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鹤壁市)》或《鹤壁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4不需要递交纸质版响应文件。10.3响应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10.2响应文件原则上以中文编写。如响应文件出现中英文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10.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10.一般要求三、响应文件编制
(3)编制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网站,点击“下载中心”,下载“鹤壁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安装该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须导出(*.已加密投标文件)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流程详见“下载中心”-“投标文件制作手册”。(2)招标文件下载。点击“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上的“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按钮选择进入“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进入该平台后即可找到对应的项目公告,在公告下方进行招标文件下载。(1)办理CA数字证书、企业入库:本项目使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业务办理,供应商需先完成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并在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中进行企业注册入库,详见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s://ggzy.hebi.gov.cn:8060)“下载中心”相关说明;11.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全部通过网上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下载招标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网上加密上传、线上解密等相关事宜。11.响应文件的制作10.5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2.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12.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12.知识产权11.3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均为原件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或照片),尺寸和清晰度应该能够在电脑上被阅读、识别和判断;若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提供不清晰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其响应文件未对磋商文件有关要求进行响应,涉及资格审查性或符合性审查的将不予通过。11.2磋商文件格式所要求包含的全部资料应全部制作在响应文件内,严格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所有格式如实填写(不涉及的内容除外),不应存在漏项或缺项,否则将存在响应文件被否决的风险。(4)上传加密电子响应文件。登录“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站,点击“交易系统”按钮选择进入“鹤壁市政府采购交易系统”,插入CA数字证书,点击CA登录,进入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已加密投标文件)。上传时必须点击“保存”并提示“保存成功”显示二维码、文件名称、文件大小、上传时间方为上传成功。请各供应商在上传前务必认真检查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13.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在此种情况下,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的其它内容。13.1供应商响应有效期未达到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按无效响应处理。13.响应有效期12.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响应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12.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无偿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5.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14.4除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14.3供应商因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在工作时间与交易中心联系。14.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时供应商须使用制作该响应文件的同一CA锁进行上传操作。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将拒绝接收。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14.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不接受邮寄、电报、电话、传真等方式。除电子响应文件外,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14.响应文件的递交
16.2磋商开启规定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磋商活动。16.1磋商开启时间和地点16.磋商开启15.2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响应文件。15.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响应文件或在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进行撤回响应文件的操作。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公布供应商名单,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解密(投标人远程解密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解密限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收到主持人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的投标文件解密的指令后由投标人自行实施远程解密,因投标人未按规定远程操作解密,主持人可以通过系统内的开标会议区发出催办指令,发出的催办指令后五分钟内仍未响应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代表应提前进入远程开标系统(大厅)进行在线签到,播放远程开标会议温馨提示测试音频。进入相应标段的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群聊板中反馈,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特别提醒:投标人代表应使用制作加密响应文件时的CA数字证书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解密。16.2.3没有提交网上加密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无效。16.2.2供应商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响应文件解密。16.2.1本项目采用“远程开标”开标方式,远程开标大厅的网址为(https://ggzy.hebi.gov.cn:8060/sign-bidder.html),供应商无需到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和所有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进行在线签到,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②在评审过程中,请潜在供应商保证登陆并保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在线,专家会对潜在供应商发起询价、澄清,要求供应商对专家提出的询价、澄清及时做出响应、答复;本项目涉及二次(多次)报价,请供应商随时关注本项目评审进度,避免错过报价,专家发起报价时,会在潜在供应商系统弹出窗口,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价。注:①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开标前及开标过程中必须保证全过程登陆系统在线。(6)开标会议结束后,主持人将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确认开标的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程确认开标(投标人远程确认开标方法详见操作手册),投标人确认开标限定在倒计时发起后规定的时间内(在收到主持人在系统内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的确认开标的指令后自行实施远程确认开标,因投标人未按规定远程操作,主持人可以通过系统内的开标会议区发出催办指令,发出的催办指令后五分钟内仍未响应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在线确认开标。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CA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确认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确认开标的,视为供应商放弃投标。(5)因系统故障、投标人数量较多或其它非人为因素导致解密时间需要延长的,采购人(代理机构)有权适时延长解密、确认开标时间。(4)各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3)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进行在线签到或因供应商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锁发生故障或用错、故意不在要求时限内完成解密等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供应商撤销其响应文件。
18.1对磋商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磋商小组可按下述原则修正:18.对磋商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17.2磋商小组判断响应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依靠外部证据。17.1采购代理机构将结合本项目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独立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与供应商进行磋商。17.磋商和评审概述五、磋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修正。修正后的价格应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磋商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其响应文件无效。18.1.5对明显且可以推知其原义的笔误,依据其原义进行修正。18.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18.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初次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8.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18.1.1响应文件中内容与初次报价一览表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初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有效性和完整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程序19.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和完整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19.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19.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出。19.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0.7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按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20.6磋商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当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否则将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20.5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20.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少于3家的,本项目终止。20.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相关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0.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六、授予合同21.2供应商不得干扰采购人的评审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21.1有关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的意向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审工作无关的人员。21.保密及其它注意事项20.9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20.8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1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在本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23.成交通知22.2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成交供应商如果放弃或拒绝成交,采购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22.1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供应商。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4.4签订合同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让或分包成交项目。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成交供应商的法律责任。24.3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4.2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顺延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没有合格成交候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招标。24.1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后30日内,成交供应商应当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4.签订合同2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接收质疑函的联系方式详见公告内容。质疑函请按本文件规定的格式。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25.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25.供应商质疑七、质疑与投诉
25.5.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章的特别授权,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25.5.2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质疑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要求的;25.5.1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2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25.4质疑书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若授权代表签章,必须附法定代表人针对当次质疑的特别授权,且公章不得以合同章或其他印章代替。25.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中标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证据材料、法律依据(具体条款)、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等。
27.磋商终止八、其他事项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不满意以及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鹤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科投诉。26.供应商投诉25.6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详见本文件规定的格式)。25.5.4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招标代理服务费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28.代理服务费27.1.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4项情形以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7.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7.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7.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31.法律责任九、法律责任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30.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项目验收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负责组织验收。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和双方签订的合同进行核对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小组签署验收合格报告,成交供应商持此报告申请付款。验收过程中除对采购设备进行验收外,还应与供应商响应文件中产品技术参数比对,如存在不符,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处理。29.项目验收
31.1.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31.1.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1.1.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31.1.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1.1.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31.1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函范本31.2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投诉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供应商有前款第31.1.1至31.1.5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31.1.7以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31.1.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授权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质疑供应商: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采购文件获取日期:采购人名称: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质疑项目的名称: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质疑事项2法律依据:事实依据:质疑事项1: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投诉书范本日期:签字(签章):公章:请求:
地址:邮编: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址:邮编:投诉人:
相关供应商:……被投诉人2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被投诉人1:
采购人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号:采购项目名称: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
投诉人于年月日,向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三、质疑基本情况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采购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代理机构名称:
法律依据:事实依据:投诉事项1: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采购人/代理机构于年月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请求: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投诉事项2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投诉书制作说明日期:签字(签章):公章:
(一)园区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搭建采购需求及技术要求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四)园区诚信示范创建培育咨询服务编写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规划或建设方案,构建“告知承诺+信用监管+联合惩戒”闭环体系完善涵盖信息归集、管理、应用、奖惩、权益保护等关键环节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中原光谷信用园区“顶层设计+信用运行+支撑保障”的制度框架,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效能。(三)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咨询服务以疏通信用园区建设重点、难点任务未目标,搭建涵盖园区各相关单位效能督导系统,针对效能督导重点事项进行分解、执行、汇报、办结、催办、反馈以及统计分析的全流程周期管理,全过程信息化、透明化,确保督办事项落实,客观反映园区各单位效能督办情况。园区效能督导系统搭建服务搭建覆盖园区全部企业的信用管理系统,为园区企业建设电子信用档案,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结合国家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动态调整企业信用状况,发布信用预警,有效做好园区企业信用监测工作,结合园区监管服务特点,向园区各职能单位推送诚信示范企业、信用良好企业,提供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咨询服务,加强园区信用便企服务,在项目核准(备案)、行政审批、房屋租赁、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税收优惠、融资贷款等方面对诚信企业优先予以支持。
(七)“信易贷”工作推进咨询服务依据国家、省、市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不同环节信用监管工作特点,重点围绕信用承诺信息归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及联合奖惩等监管环节梳理信用监管行为、应用清单,针对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及具体实施方案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推进全区信用监管机制完善。(六)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咨询服务结合园区实际情况与发展规划,提供信用惠民便企创新应用咨询服务,为园区信用建设正向激励提出建设性意见与专业支持,按照“积极稳妥、易操作、可管理”原则,打造覆盖多领域、易推广的信用应用场景,对标先进地区提供信用惠民便企创新方案,促进区内信用生态向好发展,纵深推进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五)信用惠民便企创新应用咨询服务协助开展园区诚信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对园区企业信用状况提升提出有效建议,结合国家公共信用评价标准、河南省鹤壁市相关指示精神,搭建园区诚信示范企业、单位、个人评选指标体系,开展企业综合诚信承诺、企业信用管理、企业诚信典型培训宣讲活动,联合行业协会等强化企业信用培训,培育创建一批诚信示范企业,正向推进企业信用状况改善,提升园区信用氛围。
评标办法前附表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综合评分法)制定园区年度诚信文化宣传活动方案,为园区做好专题活动实践部署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推进园区上下形成“宣传一张网”的工作模式,推进全区诚信宣传活动多样化开展,覆盖范围不断扩展,全面引导社会成员诚信自律,弘扬“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八)诚信宣传活动创新咨询服务收集先进地区优秀做法,切合园区实际情况,提供信易贷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创新建议,同时梳理符合园区特点、重点涵盖“信易贷”领域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有效推进全区“信易贷”工作有效推进,打造全区信用建设亮点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活力。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资格审标 准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符合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 |
2.1.2 | 形式评审标 准 | 供应商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
2.1.2 | 形式评审标 准 | 磋商承诺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及供应商电子印章 |
2.1.2 | 形式评审标 准 | 响应文件格式 | 磋商承诺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内容和各章节装订顺序,符合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的要求 |
2.1.2 | 形式评审标 准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2.1.3 |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 响应内容 | 符合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1项规定 |
2.1.3 |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 | 符合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2项规定 |
2.1.3 |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3.3项规定 |
2.1.3 |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 磋商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3项规定 |
2.1.3 | 响 应 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低于(含等于)本招标项目(标段)的最高限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报价得分:10分技术部分:50分商务部分:4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形式和响应评审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 |
2.2.3 | 价格扣除 |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鹤壁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鹤财购[2022]8号)、《鹤壁市财政局转发豫财购[202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鹤财购[2022]10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承诺函》(见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 报价得分(10分) | 响应报价明显低于其它响应报价,使得其响应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其投标应作无效处理。(1)价格得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明显低于市场价时不得分),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通过资格、形式和响应评审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得分为满分10分。(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注: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 |
2.2.3(2) | 商务部分 (40分) | 项目业绩(15分) | 1.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以来承接过信用示范创建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国家级的得2分,每提供1份省级的得1分,最高得5分。2.供应商提供近三年以来承接过其他信用体系建设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份得2分,最多得10分。【提供合同或协议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
2.2.3(2) | 商务部分 (40分) | 综合实力(8分) | 1、投标人取得在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3分。2、投标人取得有效期内社会责任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培训管理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3分。3、投标人取得有效期内售后服务完善程度认证证书八星及以上的得得2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相关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2.2.3(2) | 商务部分 (40分) | 企业信誉(10分) | 1.投标人入选省级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的,得2分,最高得2分。2.投标人入选市级信用服务机构名单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最高得5分。3.投标人取得有效期内AAA级信用等级证书的,得3分。【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证书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
2.2.3(2) | 商务部分 (40分) | 项目组成员(7分) | 1.项目负责人取得二级及以上信用管理师职称证书的得2分,最高得2分。2.技术支撑人是市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库专家得1分,省级(含)及以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智库专家得2分,最高得2分。3.项目团队成员获得PMP证书的,得3分。【人员需提供近半年至少一个月社保证明,否则不得分】 |
2.2.3(3) | 技术部分(50分)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5分) | 供应商响应文件整体内容完整,层次清楚,描述准确,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文件整体内容完整、条理清晰,综合评价优的,得5分;综合评价良的,得3分;综合评价一般的,得1分;缺项不得分。 |
2.2.3(3) | 技术部分(50分) | 项目背景分析(7分) | 供应商针对项目创建背景进行详细阐述,评判供应商对项目认识理解阐述是否全面深刻、分析到位、定位准确、业务结构和流程合理。综合评价优的,得7分;综合评价良的,得4分;综合评价一般的,得2分。 |
2.2.3(3) | 技术部分(50分) | 需求分析理解(7分) | 供应商需对本项目建设相关各方需求充分理解,,评判供应商对项目认识理解阐述是否全面深刻、分析到位、定位准确。综合评价优的,得7分;综合评价良的,得4分;综合评价一般的,得2分。 |
2.2.3(3) | 技术部分(50分) | 项目服务方案(12分) | 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的项目服务方案,包含项目要求所有服务内容。方案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综合评价优的,得12分;综合评价良的,得7分;综合评价一般的,得3分;缺项不得分。 |
2.2.3(3) | 技术部分(50分) | 项目培训方案(6分) | 供应商培训方案详细、科学、合理,描述清晰、合理,综合评价优的,得6分;综合评价良的,得3分;综合评价一般的,得1分。 |
2.2.3(3) | 技术部分(50分) | 售后服务方案(8分) | 供应商需提供完备售后服务方案,供应商对项目认识理解阐述全面深刻、分析到位、定位准确。综合评价优的,得8分;综合评价良的,得4分;综合评价一般的,得2分。 |
2.2.3(3) | 技术部分(50分) | 服务进度规划(5分) |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周期及进度规划须满足磋商文件对服务周期的要求且有具体的违约承诺,供应商进度计划须能保证服务周期及项目完成情况服务进度规划的合理、可行程度综合评分优秀得5分,良好得3分,一般得1分。 |
注:1、评标委员会完成对分数的汇总后,取平均值作为该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投标人得分=报价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
1.4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1.3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有效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1.2综合评分法评审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1.1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1、评标方法评标办法正文部分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1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初步评审标准2、评审标准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3)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l)报价得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1分值构成
3.1初步评审3、评标程序(3)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报价得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评分标准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的;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评审、形式评审和响应性评审任何一项要求的;响应文件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3.1.2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3.1.1磋商小组依据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其投标。
(3)按本章第2.2.3(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C。(2)按本章第2.2.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B。(1)按本章第2.2.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得分计算出得分A。3.2.1磋商小组按本章“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得分。3.2详细评审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情形。
3.3.2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得分按照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得分相同的磋商供应商,报价低者排名在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3.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3.3评标结果3.2.4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2.3投标人得分=A+B+C。3.2.2磋商小组完成对分数的汇总后,取平均值作为该供用商的最终得分。计算分值均保留两位小数。
搭建覆盖园区全部企业的信用管理系统,为园区企业建设电子信用档案,归集企业信用信息,结合国家公共信用评价结果,动态调整企业信用状况,发布信用预警,有效做好园区企业信用监测工作,结合园区监管服务特点,向园区各职能单位推送诚信示范企业、信用良好企业,提供建立健全正向激励机制咨询服务,加强园区信用便企服务,在项目核准(备案)、行政审批、房屋租赁、行政管理、政府采购、税收优惠、融资贷款等方面对诚信企业优先予以支持。1.园区企业信用管理系统搭建第一条服务内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共同促进和共同发展的前提下,甲方委托乙方参与(项目编号:)。现就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第五章采购项目合同
协助开展园区诚信示范企业培育工作,对园区企业信用状况提升提出有效建议,结合国家公共信用评价标准、河南省鹤壁市相关指示精神,搭建园区诚信示范企业、单位、个人评选指标体系,开展企业综合诚信承诺、企业信用管理、企业诚信典型培训宣讲活动,联合行业协会等强化企业信用培训,培育创建一批诚信示范企业,正向推进企业信用状况改善,提升园区信用氛围。4.园区诚信示范创建培育咨询服务编写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年度规划或建设方案,构建“告知承诺+信用监管+联合惩戒”闭环体系完善涵盖信息归集、管理、应用、奖惩、权益保护等关键环节的信用法规制度体系,形成中原光谷信用园区“顶层设计+信用运行+支撑保障”的制度框架,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效能。3.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咨询服务以疏通信用园区建设重点、难点任务未目标,搭建涵盖园区各相关单位效能督导系统,针对效能督导重点事项进行分解、执行、汇报、办结、催办、反馈以及统计分析的全流程周期管理,全过程信息化、透明化,确保督办事项落实,客观反映园区各单位效能督办情况。2.园区效能督导系统搭建服务
收集先进地区优秀做法,切合园区实际情况,提供信易贷支持政策、金融产品创新建议,同时梳理符合园区特点、重点涵盖“信易贷”领域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有效推进全区“信易贷”工作有效推进,打造全区信用建设亮点工作,提高企业经济活力。7.“信易贷”工作推进咨询服务依据国家、省、市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建设指导意见,结合经开区实际情况,围绕事前、事中、事后不同环节信用监管工作特点,重点围绕信用承诺信息归集、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以及联合奖惩等监管环节梳理信用监管行为、应用清单,针对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及具体实施方案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推进全区信用监管机制完善。6.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咨询服务结合园区实际情况与发展规划,提供信用惠民便企创新应用咨询服务,为园区信用建设正向激励提出建设性意见与专业支持,按照“积极稳妥、易操作、可管理”原则,打造覆盖多领域、易推广的信用应用场景,对标先进地区提供信用惠民便企创新方案,促进区内信用生态向好发展,纵深推进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5.信用惠民便企创新应用咨询服务
1.验收要求:乙方在项目实施完毕后,书面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后七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通过后甲方需向乙方签发《项目验收单》。第三条验收要求项目服务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前交付止。第二条服务期限制定园区年度诚信文化宣传活动方案,为园区做好专题活动实践部署提供专业性指导意见,推进园区上下形成“宣传一张网”的工作模式,推进全区诚信宣传活动多样化开展,覆盖范围不断扩展,全面引导社会成员诚信自律,弘扬“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风尚。8.诚信宣传活动创新咨询服务
3.乙方应在甲方付款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具相应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2.付款方式:甲方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总额的50%,作为前期工作经费,确保乙方顺利开展工作;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并通过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在服务期限结束起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50%服务费用。前述服务费已经包含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服务的全部费用,除前述款项外,甲方无需向乙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甲乙双方在服务过程中,如另有其他必要性工作需求,可另行协商。1.服务费用:本合同项下服务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以上所述合同服务费用总额为含税的、固定不可更改的。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2.质量标准:乙方保证提供的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
开户行:电话:地址:纳税人识别号:名称:4.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4.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工作开展过程中涉及到的部门沟通协调等相关事宜。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各项服务。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账号:
第七条保密义务3.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或相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其提供服务情况及项目服务费支出、使用情况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出现问题的应及时整改。2.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合法权益的情形,否则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符合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5.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乙方工作成果是否认定验收合格进行评定,评定结果乙方应予认可。
2.乙方提供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修改,并重新提交甲方确认;如乙方提供的服务经多次确认仍未通过甲方确认或乙方拒绝按照甲方要求进行返工、修改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甲乙双方均应全面履行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八条违约责任及合同的解除3.非经甲方特别授权,甲方向乙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并不包括授予乙方该保密信息包含的任何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类型的知识产权。2.乙方应保证在向其工作人员披露甲方的保密信息前,认真做好员工的保密教育工作,明确告知其将知悉的为甲方的保密信息,并明确告知其需承担的保密义务及泄密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1.乙方因承接本合同约定项目所知悉的该项目信息或甲方信息,以及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与该项目有关的全部信息均为甲方的保密信息,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及甲方关于保密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上述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条廉政承诺因履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条争议的解决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事件包括火灾、水灾、地震、台风、自然灾害、战争、交通瘫痪、突发疫情等。第九条不可抗力3.乙方不接受甲方和相关审计部门对本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的,或经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处理。
2.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二条其他3.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不得为其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劳务报酬;不得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以参与项目实施为名,接受乙方从该项目中支取的劳务报酬;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1.合同双方承诺共同加强廉洁自律、反对商业贿赂。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响应文件(项目名称)第六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 乙 方: | ||||||
名 称(盖章): | 名 称(盖章): |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
地 址: | 地 址: |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签订日期: | 年 月 日 |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磋商承诺函目录时间: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八、其它材料七、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六、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五、磋商报价表(初次)四、投标承诺函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如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将严格按照本文件的规定全面履行合同。(1)已详细阅读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理解其实质性内容,同意承担其规定的全部义务和相关责任,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和误解的权利。同时,签字代表宣布承诺如下:根据贵方磋商邀请(公告)(项目名称及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已被正式授权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提交下述文件。(采购人名称):一、磋商承诺函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6)同意提供采购单位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5)我方保证响应文件中的所有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且不具有任何误导性,否则,我方承诺响应文件无效并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4)本次递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天,若在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并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不撤销响应文件。(3)完全响应报价一览表中的付费标准。
单位性质:供应商: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地址: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我方就“”(项目名称)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公开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采购人名称):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谈判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采购人名称):四、投标承诺函年月日
二、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愿意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理:(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三)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二)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一)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七)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五、磋商报价表(初次)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名称 | |
项目名称 | |
响应内容 | 竞争性磋商文件标示的全部内容 |
磋商报价 | 小写:大写: |
服务期 | |
质量标准 | |
磋商有效期 | |
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
3.对于供应商在“报价一览表”和响应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评审时不作为调整报价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成交的条件。2.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可选择性价格提交报价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报价无效。1.本表供应商不得自行增减,供应商必须如实完整填写本表。注: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注:格式自拟。六、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5.初次报价表做入响应文件中。4.评审时,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注:本表后附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要求的资料及第四章“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评审因素中要求的所有资料的复印件/扫描件,供用商应清晰、有序的列明相应的资料,否则,由此造成的评标后果由供用商自己承担。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成立时间营业执照编号(事业单位登记证)注册资金(万元)单位性质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职工概况职工总数其中:技术人员数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职称年龄专业从业年限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成立时间营业执照编号(事业单位登记证)注册资金(万元)单位性质开户银行银行帐号职工概况职工总数其中:技术人员数单位行政和技术负责人姓名职务及职称年龄专业从业年限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它情况七、资格审查及评审资料日期:年月日
附件1:中小企业承诺函(格式)注: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及供应商认为应该附加的其它材料(格式自定)。八、其它材料日期:年月日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电子公章):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小企业承诺函
1、该承诺函是针对小微型企业的,非小型、微型企业不用提供该声明。说明:日期:年月日法人代表人(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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