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招用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项目
金额
15万元
项目地址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7/11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w-zb-19
预算金额15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昊之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李先生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23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4
公告正文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招用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HZW-ZB-19)
项目所在地区: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
一、招标条件
本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招用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项目已由
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5万元,招标人为平顶山市新华
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它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提供包括法律设计(包括但不仅限
于法律策划、合法合规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法律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结构规
范、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规范等)法律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法律监测、法律纠正等)
法律救济(包括但不仅限于协商、司法解决、行政解决)诸方面。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招用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招用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项目)的
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格式自拟);
3.7、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7月12日09时00分到2023年07月23日17时30分
获取方式:供应商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至平顶山市新城区蓝湾国际1301室
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7月24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湖滨街道金玉花园16号楼星程酒店二楼会议室。纸
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7月24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湖滨街道金玉花园16号楼星程酒店二楼会议室。
七、其他
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昊之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委托,对新
华区房屋征收事务服务中心招用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项目进行采购代理,该项日已具备
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ZW-ZB-19;
2、项目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招用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项
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50000元;
最高限价:150000元;
序号包号包名称包预算(元)包最高限价(元)
1 1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招用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项目 150000
15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内容: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事务中心提供包括法律设计(包括但不
仅限于法律策划、合法合规性审查、法律风险评估等)、法律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企业结
构规范、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规范等)、法律控制(包括但不仅限于法律监测、法律纠
正等)、法律救济(包括但不仅限于协商、司法解决、行政解决)诸方面。
5.2采购范围:外聘律师事务所为常年法律顾问;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质量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5.4服务期限:1年;
5.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5.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7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5.8、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项目专门针对中小企业采购,须提供相关有效声明材料。(根据项
目实际情况)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也可提供电子营业执照);
3.2、具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
3.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
3.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自行承诺,格式自拟);
3.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
3.6、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承诺对象包括: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
代理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若承诺不实,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格式自拟);
3.7、供应商须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
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
结果页面截图,不得有不良记录(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3.8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
注供应商所提供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并提供资料真实有效承诺书,并愿意承担因就提供虚假
资料随时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不良和法律后果(格式自定,承诺书须由
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年7月12日至2023年7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30 ,下午15:00-17:30
(北京时间)
2.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蓝湾国际1301室
3.方式:供应商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至平顶山市新城区蓝湾国际1301室领取竞
争性磋商文件。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3年7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湖滨街道金玉花园16号楼星程酒店二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7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湖滨街道金玉花园16号楼星程酒店二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招标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监督单位: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
联系人:符先生
联系方式: 0375-7665210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地址: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与开源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方式:0375-89003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昊之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277号正商学府广场B座13层1303室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155160752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15516075206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平顶山市新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办公室。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地 址:平顶山市新华区矿工路与开源路交叉口西北角
联系人:陈先生
电 话:0375-8900366
电子邮件:340001908@qq.com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昊之伟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277号正商学府广场B座13层1303
联系人: 李先生
电 话: 15516075206
电子邮件: 1242624329@qq.com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名)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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