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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 |||||||
采购公示名称: | 航天分公司观山悦二期室分用电协议 | 采购公示编号: | SNDYLYCGGS2019050547 | ||||
采购公示开始时间: | 2019-05-05 09:29:31 | 采购公示结束时间: | 2019-05-06 09:29:43 | 终止: | 否 |
采购公示正文 | |||||||
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无线接入室内信号覆盖系统合作协议 甲方:陕西省地方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合作项目 为改善甲方所在地观山悦楼宇无线接入室内覆盖效果,西安电信为贵单位提供更好的通信服务,需要双方共同合作,由甲方提供相关位置,乙方提供并安装室内覆盖系统以及相关设备。 第二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共计5 年,自2016年11月 18 日至 2021 年 11月 17日。 第三条:甲方义务和责任 1、甲方负责为乙方免费提供安装设备挂墙的位置及室内外天线和馈线悬挂安装的位置,并提供施工基建图纸。 2、甲方负责为乙方所有用电设备提供市电电源,规格为220伏、50赫兹的交流电,并为乙方提供设备工作地线的接入点和预埋位置。 3、在施工期间,甲方安排1--2人负责配合乙方施工人员进行设备的安装和室内馈线的布放工作,以及乙方通信光(电)缆的接入。 4、系统投入使用后,甲方提供系统的正常维护和检修便利条件,并予以积极支持和配合。 5、投入使用后,甲方协助乙方保管安装在甲方处的乙方设施(包括主机及传输等所有设备),如避免设备遭到人为的破坏、被盗及防水、防尘等。 6、除火灾、地震、风灾、洪水等不可抗拒的原因以外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挪动乙方一切设施,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应承担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若乙方的设备影响大楼设施的改造,乙方应及时无偿迁移设备至甲方指定的放置场地。 第四条:乙方义务和责任 1、乙方无偿提供室内分布系统设备及相关传输设备、传输光缆、附属件等全套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 2、乙方负责系统设计和设备的安装、维护等。乙方根据网络覆盖情况的变化,有权更改或拆除所装设备。甲乙双方如单方面提出拆除全部设备,需和对方协商确定拆除工期等事宜(至少留给对方一个月的准备期)。 3、乙方在施工和维护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的安排,避免影响甲方的正常业务。 4、乙方在施工和维护过程中,应当爱护甲方设施,损坏要负责维修或赔偿。 5、乙方在工程施工前须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施工,尽量避免损坏甲方的室内装修和影响美观,如影响室内装修,应及时与甲方协调。 6、乙方按甲方指定的电源、地线接线位置布放电缆线到位,并安装在陕西省地方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管辖的观山悦小区专用电表一块,费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应按时向甲方缴纳电费,电费缴纳方式按以下第 (1)种方法执行: (1)用电量以双方共同认可的电表为依据,电费标准每度1.0元,电表从0度开始。乙方采用转账方式购电,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如遇电费标准调整,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 (2)双方共同协商包年电费 __ 元,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后一个月内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年电费,此费用固定不变,合同期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向甲方要求其他费用。 8、甲方账户信息 开户名:【陕西省地方电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雁塔路支行】 银行账号:【129904179210903】 第五条:争议解决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基础上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无法协商一致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若有恶意延缓、妨碍、阻挠本协议执行的行为发生,受损的一方可做损失评估,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六条:双方工作联系人员及电话 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第七条: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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