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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贸区综合服务中心概念性方案征集资格预审补充文件(第1号)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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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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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6/16
公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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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正文
第一部分 对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补充
1. 资格预审文件的第3页(第一章 “资格预审公告”)第四条“四、征集方式和征集程序”中,
(1)第1款中“(1)公开征集:参与报名的申请人,将通过资格预审,择优选取9家入围申请人(即为参征人)进入方案设计阶段”修改为“(1)公开征集:参与报名的申请人,将通过资格预审,择优选取12家入围申请人(即为参征人)进入方案设计阶段”。
(2)第2款中“(2)由方案征集单位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以不排序方式推荐总得票数前9家申请人作为入围申请人。”修改为“(2)由方案征集单位组建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以不排序方式推荐总得票数前12家申请人作为入围申请人。”
3. 资格预审文件第20页(第三章“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前附表”)第1条中“有限数量制,入围申请人数量:9家;以及两家有排序的备选申请人”修改为“有限数量制,入围申请人数量:12家;以及两家有排序的备选申请人”。
4. 资格预审文件第24页(第三章“资格预审评审办法”的“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前附表”)第3.4.1款中,
“3.4.1 若通过详细评审的申请人少于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入围申请人数量的,本次方案征集资格预审活动可能终止,具体由方案征集单位研究确定。
若通过详细评审的申请人数量等于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入围申请人数量的,则不再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所有合格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若通过详细评审的申请人数量大于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入围申请人数量的,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3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投票。评审委员会成员每人9票,分别投给9个优选申请人,且不得弃权及重复投票。按总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入围申请人数量以不排序方式推荐入围申请人(含有排序的备选申请人)。
修改为:“3.4.1 若通过详细评审的申请人少于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4.2.6条规定数量的,本次方案征集资格预审活动可能终止,具体由方案征集单位研究确定。
若通过详细评审的申请人数量不少于第二章“申请人须知前附表”第4.2.6条规定数量的,且未超过本章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入围申请人数量的,则不再依据本章第 2.3 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审,所有合格申请人均通过资格预审。
若通过详细评审的申请人数量大于本章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入围申请人数量的,评审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3 款评分标准进行评审并投票。评审委员会成员每人12票,分别投给12个优选申请人,且不得弃权及重复投票。按总得票数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资格预审评审办法前附表规定的入围申请人数量以不排序方式推荐入围申请人(含有排序的备选申请人)。”
5. 资格预审文件第43页“第五章 概念方案征集任务书”中第2.6.3条,“建筑高度:不超过150米”修改为“建筑高度:不超过100米”。概念方案征集任务书的内容以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入围申请人和受邀参征人提供的内容为准。
6.本项目资格预审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回执.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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