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公安局交通事故痕迹类检验鉴定服务(2024-2026)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4年06月05日
(1)本项目设单价上限值,以统一优惠率进行报价。最终结算价格=实际发生的鉴定类型的数量×单价上限值×(1-0.6)执行。
(2)每年实际结算总额不得超过每年预算金额【1380000.00元】;每年实际结算金额未超过年度预算金额:按单价上限值×(1-0.6)×实际鉴定类型的数量进行结算;每年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年预算金额的,则按年度预算金额进行结算。
(3)按照单价上限值及优惠率核算单价为固定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检验鉴定服务费、设备使用费、材料购置费,培训费、人工费、管理费、财务费、辅助器具费、加班费、食宿费、交通费、税金(含1%增值税)、合理的利润以及行政规费等乙方为完成合同义务所支出的一切费用。本合同确定的合同价格为固定价格,不因市场因素或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发生任何改变。但若国家税率调整,税金相应调整。
乙方应确保在甲方委托后,须2小时内赶到甲方指定现场。乙方应保证24小时无节假日服务,无条件满足应急检验鉴定工作的要求,即对于敏感、特殊、重大、社会影响较大的事故的快速检验鉴定,承诺1小时到达指定地点,配合交警部门现场勘查或到达检验地点实施检验,并在甲方指定时限内完成鉴定报告。
按每六个月实际鉴定数量进行结算,每六个月结算金额为单价上限值×(1-0.6) ×实际鉴定类型的数量,结算时乙方须提供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和结算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根据实际鉴定类型、鉴定数量、中标价格,按程序申报结算,最终结算以审计结论为准。
(1)坚持七个基本原则:独立、客观、科学、专业、依法、准时、保密:检验或评估机构应当独立于检验活动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并确保检验数据和结果 不受其他组织或者人员的影响;检验机构应当指定检验人独立进行检验,与检验业务委托人有利害关 系的检验人应当予以回避;检验人不得与其检验活动所涉及的检验业务委托人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 与任何影响其检验判断独立性和公正性的活动;检验人应当具备与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能力和水 平,并符合国家有关检验人员资质要求的规定;检验或评估机构必须依法依规依程序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2)按时检验:按照甲方要求,严格按时开展采样、样品检测等工作;
(3)结果运用;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真实有效,不得出具虚假检验或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检测报告,及时将结果报甲方。检验或评估机构严格遵守保密法规,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公开检测或评估结果。
(4)甲方可以不定期随机抽查各类鉴定结论进行审核,核查其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公平、公正。发现问题要求鉴定机构及时整改,三次(含)以上整改不到位的,将报送财政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样品的检测结果及其结果管理不当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甲方造成的经济上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所做鉴定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6)乙方须了解交通事故检验鉴定流程和技术,掌握常见鉴定对事故现场取证的要求,能够准确出具鉴定意见。
(7)所提供的鉴定意见要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8)乙方须能够综合运用法庭科学领域痕迹,对交通事故现场各类痕迹物证的特征、对应关系及形成时序进行分析判断,为确定碰撞事实、分析事故形态及再现事故过程等提供科学证据。
(9)乙方须能够采用现场勘查、仪器检验、模拟试验等方法手段,对事故现场各类痕迹物证的位置和相互关系考察分析,结合现场调查获取的其他客观事实,运用科学方法及合理推断。
(10)在服务期限内,乙方须根据甲方委托,及时准确地完成好鉴定事项的鉴定工作。
(11)乙方要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性,并遵守相关保密规定。
(12)乙方需在委托受理之日起2个自然日内完成鉴定前期勘验工作,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检验的,需经委托方同意。
(13)乙方应当在委托受理之日起适用一般事故程序处理的事故在10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报告,如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鉴定的,需经委托方同意,最长不超过10日内完成鉴定并出具报告。
(1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服务商的履约情况进行抽检,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进行审核,并在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15)档案管理制度按公安部和司法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的工作指南》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双方均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国家及行业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6.1甲方责任:
(1)明确工作内容要求;
(2)协调开展有关交通事故的资料搜集工作,并对委托鉴定事项提供真实合法的鉴定材料。
6.2乙方责任: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和甲方及时沟通;
(2)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考核,如有问题应及时整改;
(3)无条件满足应急检验鉴定工作的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出具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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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未尽事宜也可遵照《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有关条文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