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十堰市张湾区李家院安置区规划红线外市政道路(临时道路)工程EPC总承包(HBSY-202303SZ-007001001)招标公告
金额
2327.8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bsy-202303sz-007001001
预算金额2327.8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十堰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王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2
公告正文
十堰市张湾区李家院安置区规划红线外市政道路(临时道路)工程EPC总承包(HBSY-202303SZ-007001001)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BSY-202303SZ-007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十堰市张湾区李家院安置区规划红线外市政道路(临时道路)工程已由十堰市张湾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张发改审批【2023】2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十堰市张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政府投资:100.0%招标人为十堰市张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十堰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张湾区李家院安置区
建设规模:李家院临时道路全长1526.6米,起点接十堰大道,终点接李家院安置区,车行道宽8米,配套建设综合管沟及给排水管线。
其他:/
2.2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完成建设内容范围内的总承包管理、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该项目设计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具体设计范围及施工范围由招标人确认后实施。
标段划分:1 个标段
计划工期:6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04-30
合同估算价:2327.88万元
  2.3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下列①②资质:①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给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②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业绩要求:具有下列①②③任意一项业绩:①近3年内至少完成过1 项合同金额在 23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的设计业绩;②近3 年内至少完成过1 项合同金额在23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的施工业绩;③近 3 年内至少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在 2300 万元以上的市政工程总承包(EPC)业绩(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3.1.3 人员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需具备市政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经理;(注: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本项目施工负责人,但不得同时担任其他工程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施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①联合体不得超过2名,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且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②联合体的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本项目,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如有违反,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③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定。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它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www.hbbidcloud.cn)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3年03月21日至2023年03月25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04月12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手机版CA(标证通)或办理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6.投标相关事宜
    /。
7.评标办法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定标采用评定分离)。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www.hbggzyfwpt.cn)(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十堰市张湾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
十堰诚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十堰市张湾区公园路25号
地址:
十堰市茅箭区山西路
邮编:
442000
邮编:
442000
联系人:
潘先生
联系人:
王女士
电话:
0719-8697909
电话:
15071555060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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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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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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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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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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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03月20日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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