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邮区中心支线邮路临时加车运力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南充市邮区中心支线邮路临时加车运力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拟对南充市邮区中心支线邮路临时加车运力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CYZ-NC-20230118
2.项目名称:南充市邮区中心支线邮路临时加车运力。
3.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情况及采购预算:75万元,以12吨车型作为基准车型,最高限价9.33元/车公里,其余车型通过价格折算系数进行折算(系数同二干集中采购一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三、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支线邮路加班运输外包服务,服务期限1年,预计合同周期内外包运力加车需开行713车次,运输里程71100公里,全年预算7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的单位。(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它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健全的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或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5.2020年1月1日(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本项目禁止处于邮政企业采购准入限制期内的供应商参与(由采购人提供名单);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1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投标人单位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资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2023年2月3至2023年2月5日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盖鲜章。
八、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3年2月1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
谈判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南充市邮政公司。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5298214866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南充市邮区中心支线邮路临时加车运力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二0二三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第二章 谈判须知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谈判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六章、谈判文件格式
第七章 评审方法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特别提示:请各位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前仔细阅读谈判文件相关内容※—
第一章 谈判邀请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拟对南充市邮区中心支线邮路临时加车运力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谈判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CYZ-NC-20230118
2.项目名称:南充市邮区中心支线邮路临时加车运力。
3.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情况及采购预算:75万元,以12吨车型作为基准车型,最高限价9.33元/车公里,其余车型通过价格折算系数进行折算(系数同二干集中采购一致)。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采购项目简介:
采购支线邮路加班运输外包服务,服务期限1年,预计合同周期内外包运力加车需开行713车次,运输里程71100公里,全年预算75万元。(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的单位。(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它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健全的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或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5.2020年1月1日(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本项目禁止处于邮政企业采购准入限制期内的供应商参与(由采购人提供名单);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1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投标人单位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资质。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供应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谈判文件自2023年2月3至2023年2月5日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介绍信、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盖鲜章。
八、谈判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2023年2月10日下午15:00(北京时间)。谈判文件必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送达报价地点。逾期送达的谈判文件恕不接收。本次谈判不接受邮寄的谈判文件。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南充市邮政公司。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5298214866
2023年2月
- 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1 |
采购人 |
采购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联 系 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15298214866 |
2 |
项目名称 |
南充市邮区中心支线邮路临时加车运力 |
3 |
项目编号 |
|
4 |
采购预算 |
75万元,以12吨车型作为基准车型,最高限价9.33元/车公里,其余车型通过价格折算系数进行折算(系数同二干集中采购一致)。超过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
5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6 |
评审方法 |
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 |
7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谈判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817-2224676 |
9 |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817-2224676 |
10 |
评标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评标结果等将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1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人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0817-2224676 |
12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注: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注:本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不执行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
13 |
联合体报价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
14 |
考察现场、答疑会 |
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
15 |
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提出质疑的时间 |
自获得谈判文件起7日内。 |
16 |
分包履约 |
不允许分包履约。 |
17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文件 |
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8 |
报价有效期 |
90天。 |
19 |
谈判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
20 |
签字盖章 |
供应商必须按照谈判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签字可用具有法定效力的签字章)。 |
21 |
响应文件份数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详见第五章要求内容,仅需提供正本1份,副本2份以下同);②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③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
22 |
响应文件的装订 |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封装,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供应商共提交三个密封袋,供应商不得到现场封装。 |
23 |
响应文件封面的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
24 |
响应文件 密封袋的标注 |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资格性响应文件、日期。 |
25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南充市邮政公司。 (如有变动,请留意现场通知) |
26 |
报价时间和地点 |
报价时间:同报价截止时间。 报价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规定获取了谈判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次采购不涉及)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谈判,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谈判,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人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8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谈判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谈判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谈判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谈判文件
10.谈判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谈判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谈判的依据,同时也是谈判的重要依据。谈判文件用以阐明谈判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谈判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谈判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可以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人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招投标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需要对谈判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投标截止前3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由采购人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谈判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谈判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1资格性响应文件:详见第四章相关要求
13.2其他响应文件:
13.2.1 报价部分。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填写的“报价一览表”。 本次招标报价要求:
(1)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2)供应商本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报价处理。
13.2.2 商务、技术服务部分。包括: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作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进行的响应情况。
(1)报价函;
(2)商务应答表;
(3)服务要求应答表;
(4)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3.3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谈判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谈判文件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谈判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谈判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其他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谈判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单独封装,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含报价、商务、技术及其他部分)胶装后单独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用于报价的“报价一览表” 单独封装在一个密封袋内。供应商共提交三个密封袋,供应商不得到现场封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日期。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人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人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谈判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谈判后,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谈判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谈判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人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谈判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谈判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期间,采购人到《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24.2成交候选供应商应按检察院要求及时向采购人提供查询所需资料。
24.3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缴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七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谈判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谈判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29.合同转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转包。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32.履行合同
32.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33.1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
34.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谈判纪律要求
35.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谈判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谈判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谈判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6.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7.本谈判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谈判文件不再作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
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供应商和报价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的单位。(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它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健全的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或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5.2020年1月1日(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本项目禁止处于邮政企业采购准入限制期内的供应商参与(由采购人提供名单);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1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投标人单位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资质。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 应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保险服务的单位。(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它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健全的会计制度,需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或2021年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承诺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
5.2020年1月1日(近3年)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8.本项目禁止处于邮政企业采购准入限制期内的供应商参与(由采购人提供名单);
9.与邮政无投资关系但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邮政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10.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
11.供应商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在“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被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12.投标人单位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道路运输资质。
注:1.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
2.以上证明材料格式按“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提供,若没有格式,供应商可自拟格式提供。
3.以上资料各提供一份,必须装订成册。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封面上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和分包号(如有分包)、“日期”、“正本”、“副本”。
4.本章为资格性审查的主要依据。
第五章 谈判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采购支线邮路加班运输外包服务,服务期限1年,预计合同周期内外包运力加车需开行713车次,运输里程71100公里,全年预算75万元。
二、南充邮政区内支线加班邮路及车型要求
1.邮路基本情况
邮路名称 |
邮路去程程里程 |
去程车辆在途运行时限 |
邮路往返里程 |
返程车辆在途运行时限 |
|
南充-西充 |
34 |
1:10 |
68 |
1:10 |
|
南充-南部 |
90 |
2:00 |
180 |
2:00 |
|
南充-阆中 |
108 |
2:00 |
216 |
1:50 |
|
南充-营山 |
93 |
2:10 |
186 |
2:10 |
|
南充-蓬安 |
81 |
1:40 |
162 |
1:40 |
|
南充-仪陇 |
100 |
2:00 |
200 |
1:50 |
|
邮区内其它临时运输 |
以实际运行里程核算(以起点-终点在百度地图线路导航最短里程为准) |
2.车型要求(厢式、高栏),基准车型12吨车
车型(厢式) |
3吨 |
5吨 |
8吨 |
12吨 |
车厢长度(米) |
≥4.2 |
≥6.2 |
≥7.5 |
≥9.6 |
车厢容积(立方米) |
≥16 |
≥30 |
≥45 |
≥55 |
各车型单价折算系数 |
0.63 |
0.77 |
0.8 |
1 |
说明:供应商应根据使用单位需求选派不同容间、载重的车型,并按照基准车型合同单价*车型对应折算系数进行结算,计算的单价四舍五入保留到分。9.6米大单桥车型,车厢容间≥55 m3的,按12吨车型结算。 |
3.按车型计价邮路运费结算方法:每月运费=∑邮路各车型实际发生去程运输趟次×邮路去程里程×对应车型每公里单价+∑邮路各车型实际发生往返运输趟次×邮路往返里程×对应车型每公里单价(返程无量只按去程结算)。
- 服务规范和标准
(一)邮件交接规范
1.甲方给乙方提供运邮作业计划,乙方根据作业计划的要求安排符合规格的车辆,甲方对车辆及驾驶员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辆的行驶证、车牌号等)备案并进行网上登记。乙方提供的车辆及驾驶员要符合甲方的运邮要求且相对固定,如需变更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否则不予安排该车运输任务,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甲方根据作业计划向乙方出具《派车单》(或司机帮APP电子派车单),乙方据此到指定地点拉运邮件,司机或乙方委派人员必须携带《派车单》(或司机帮APP电子派车单),经过许可后方能驶入指定地点等待装车。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邮路作业时间提前 2小时(或甲方调车要求)到达指定交接地点进行邮件交接。遇有特殊情况未能正点到达邮件交接地点,应及时通知甲方。
3.乙方负责贵重包裹的监数、验收,甲方负责邮件的装车、点数和处理不符规格邮件。无误后,双方会同办理签收手续。甲方加封封志,并在邮件交接路单上注明封志号码及车辆牌照号码;乙方应会同加封封志,验视封志号码与邮件交接路单上批注号码相符后,在邮件交接路单上签收。乙方应在运输途中保持封志完好。邮件到达指定目的地后,乙方应会同接收方共同验视封志号码是否与邮件交接路单批注号码相符,相符后由接收方接收人员开启封志、负责点数卸车
及验视邮件规格,乙方负责贵重包裹的监数。无误后,双方会同办理签收手续。如有不符情况,由卸交方接收人员批注邮件交接路单,乙方签字认同。如交接邮件封志出现损坏,造成邮件破损、短少、丢失等情况,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4.双方在交接中发现邮件有损毁、污染等质量问题,应共同对邮件进行处理,并在邮件交接路单上批注详情。
5.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驾驶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和签字样板或名章预留印鉴,如有变更,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甲方。
6.乙方负责邮件交接路单传递,并随车送交接收单位办理交接。签收后的邮件交接路单一式肆份,甲方及乙方双方各执二份,乙方将其中一份交与接收单位。
(二)运输业务外包服务标准(主要管控要求)
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运输时限、通信质量、作业规范、邮运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控规定,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地将甲方委托的邮件运输到指定地点,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不得出现私拆、隐匿、毁弃或盗窃邮件或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等“负面行为清单”禁止的行为。
(三)运输业务外包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关于运输业务处理的相关规定,严禁违规操作。
1.基本要求
1-1.乙方必须满足邮件运输服务标准,具备按时完成邮件运输任务的运能储备,具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
1-2.乙方必须具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的资格/条件,并严格遵守相关之法律、法规、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
1-3.乙方须按照本合同规定及交接规定对邮件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对,并按甲方指令准确交接,确保邮件安全。
1-4.乙方项下外包服务项目,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1-5.乙方项下外包服务项目,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及管理规范、各类操作手册及操作规范等,甲方发布更新版本的,收到甲方电子邮件发送的更新版本后执行。
2.车辆要求
2-1.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符合邮件运输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并达到甲方所在地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2-2.乙方提供的车辆累计行驶里程不得超过60万公里,且使用年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年。乙方负责对车辆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保养,车辆出发前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
2-3.乙方提供的车辆必须统一安装有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器,同时必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能够准确采集各类车辆信息。
2-4.乙方必须按规定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
2-5.乙方必须按规定为承运邮件投保赔付额不得低于300万元/车的货物保险。
2-6.厢式车容积标准:厢长6.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35立方米,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45立方米,9.6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55立方米,13.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85立方米,1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10立方米,1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30立方米。
2-7.乙方要保证所提供车辆干净整洁,不得使用可能污染邮件的车辆。未经许可,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相关标识,也不得在驾驶室内明显位置摆放带有邮政、EMS等邮政专属字样及标识的牌证。
2-8.乙方应优先使用自有车辆(车辆所有人为本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同一法人名下的公司)。如乙方自有车辆不足,须使用临时车辆的,应向甲方提出使用申请,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乙方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采购资格条件中规定的标准。
2-9.乙方承担邮件运输任务车辆要确保密封性能良好,无漏洞、破裂、漏雨等影响邮件安全的情况,并须通过甲方审核。
3.安全要求
3-1.乙方必须遵守通信与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保障实时应对机制,强化信息监测收集和安全防范措施。双方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协调机制,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共同作业界面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3-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驾驶员的健康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
3-3.乙方必须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邮件安全,同时立即报告甲方。
3-4.乙方必须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5.乙方必须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
3-6.乙方如发现已驾驶车辆装载的邮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及时向甲方报告。
3-7.乙方及其员工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禁止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邮件。
3-8.乙方必须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4.管理要求
4-1.乙方选派的驾驶员应当具有与完成本合同项目相适应的技能和资质,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驾驶员名册,如有变动应当提前5日以书面告知。
4-2.乙方必须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驾驶员遵守甲乙双方约定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乙方驾驶人员不得疲劳驾驶,带病驾车。
4-3.乙方必须对驾驶员进行职业道德和业务技能教育、培训。
4-4.乙方驾驶员在工作过程中如有损害甲方利益行为或者出现与进行本合同项目工作不相适应的情形,甲方可以提前5日书面通知乙方进行调整、更换;但严重违反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以及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可以即时通知乙方调整、更换。乙方接到甲书面通知后,应当即时予以调整、更换,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4-5.乙方必须确保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选派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用工管理,与外包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建立劳动关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为季节性用工购买人身意外险等保险。若因乙方用工问题或者因乙方人员安全事故、违法违纪等原因引发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若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第三方受到的损失。乙方应具有良好的资金垫付能力,垫付能力应达到每月200万元。
4-6.乙方按照甲方派车单指定的时间、地点到达作业现场,完成甲方当日指定的全部邮件运输任务,按规定的邮路和时限拉运。乙方在邮件运输过程中,必须监护邮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运输途中因故(故障、事故或其他等情况)不能按时运达指定地点,应于30分钟内通知甲方。同时,要及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立即安排替换车辆,及时做好甲方要求的记录及沟通工作,保证运输邮件的安全,确保完成当日运输任务。
5.异常管理要求
5-1.严格按照甲方相关要求,及时处置解决各类突发异常情况。
5-2.外包运输运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视为一般异常情况:
(1)外包运邮车辆因恶劣天气、道路拥堵、交通管制、防疫检查等异常情况,造成外包运邮车辆晚点不超过12小时的;
(2)外包运邮车辆因突发故障,造成晚点不超过12小时的;
(3)外包运邮车辆发生一般交通事故,无人员伤亡、无邮件损毁、晚点不超过12小时的;
(4)外包运邮车辆驾押人员不配合卸车、挪车,造成车辆待卸时间不超过2小时的。
5-3.对于一般异常情况,要采取以下措施:
(1)要实时监控外包运邮车辆运行情况,负责第一时间协调解决各类一般异常情况,并及时将异常情况告知甲方;
(2)要密切监控天气情况、道路交通状况、各地防疫要求等信息,及时汇报甲方并执行甲方作出的临时调整行驶线路等措施。
(3)对于外包运邮车辆晚点情况,要逐条查明晚点原因,及时提供车辆定位信息、天气异常信息、现场照片等证明材料;
(4)对于外包运邮车辆突发故障或发生一般交通事故的,应迅速修复车辆或另派车辆接驳,并配合交管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工作;
(5)不得发生拒卸情况。
5-4.外包运输运营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况,视为重大异常状况:
(1)因台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外包运邮车辆无法继续执行任务的;
(2)因各类突发异常事故,造成驾押人员或第三方人员死亡或严重受伤的;
(3)外包运邮车辆被交管部门扣留造成车辆晚点超12小时或无法继续执行运输任务的;
(4)长期无法联系在途外包运邮车辆驾押人员且无卫星定位信息的;
(5)外包运邮车辆发生失火、失窃,造成邮件损失的;
(6)造成学生档案、高考录取通知书、邮资票品等贵重邮件丢失、损毁的;
(7)外包运邮车辆驾押人员因经济纠纷等原因,擅自扣留邮件的。
5-5.对于重大异常情况,要采取以下措施:
(1)第一时间将异常情况上报甲方,并及时根据甲方指令完成核实等工作;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要第一时间上报甲方,会同甲方组织开展人员、邮件、车辆的救援救治,要配合当地交管部门做好事故处置和责任认定工作;
(3)对于外包运输任务无法继续执行的,要另派车辆接驳;
(4)运邮车辆驾押人员擅自扣留邮件的,要第一时间解决;
6.其他服务要求
6-1.乙方应在所承运邮路的始发和终到站点安排业务能力强,服务意识佳的驻点人员配合甲方进行现场办公,做好运输外包各项运营工作。
6-2.乙方应使用诚信可靠的驾驶员执行邮运任务,当自有驾驶员不足要使用社会资源的,要严格核查驾驶员是否有遗留经济纠纷未解决的情况,严禁使用发生过因经济纠纷拒卸车的驾驶员执行邮运任务。
6-3.乙方应向甲方申请注册中国邮政车辆运行管控平台账号,日常执行运输任务的车辆和驾驶员必须全部严格按照平台要求,注册车辆和驾驶员信息,上传车辆行驶证和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等信息。
(四)运输业务外包主要负面行为清单
严禁延迟、积压邮件;严禁私拆、隐匿、毁弃或盗窃邮件;严禁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严禁侵吞、挪用甲方业务资金,冒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客户资金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行为;严禁利用甲方车辆运递违法物品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严禁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线路承运权;严禁线路采购恶意投标或中标后不履行责任。
三、运输外包服务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运输环节) |
||||||
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指标解释 |
考核标准 |
备注 |
|
时限考核 |
1 |
运行准点率(95%) |
外包运输邮路运行准点率未达标的 |
对发生晚点的车次每车次考核500元;每月因外包运输承运商主观原因造成所承运邮路运行准点率不达标3次以上的,可暂时终止与相关承运商合同执行 |
1、邮路承运单位在当月内违反本标准中同一条达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将按照当月考核金额总和乘以3倍的金额进行考核。 2、邮路承运单位因违反本标准中涉及的条款,在接受本标准的考核后,还应承担因邮件延误等原因造成的赔偿及上级单位对甲方的各项考核费用。 |
|
2 |
无故推迟发车 |
无故推迟发车30分钟以上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推迟30分钟以上,200元/台次;推迟120分钟以上,500元/台次;推迟240分钟以上,按乙方擅自调整运行时间、交接频次考核 |
|||
3 |
擅自调整运输形式及交接频次 |
乙方擅自调整运行时间、交接频次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2000元 |
|||
运能保障考核 |
4 |
运能保障不到位 |
邮路承运单位车辆无法到位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邮件装卸场地,未能在派车单上批注晚点原因或时间不真实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晚到30-120分钟,200元/台次;120分钟以上,500/台次 |
||
5 |
乙方无法兑现运能储备方案或应急预案的 |
考核:20000元 |
||||
6 |
无法满足车型需求 |
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车型与需求不相符,造成邮件留存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200元 |
|||
运行安全考核 |
7 |
未执行出班检查 |
乙方未按规定执行出班检查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500元 |
||
8 |
车辆未绑定卫星定位设备 |
邮路承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设备或者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 |
发生一次考核:200元 |
|||
9 |
未执行车门封施完好和锁门制度 |
邮路承运单位车辆出现封车后车门未上锁、驶离站台未及时关闭车门等情况 |
发生每台次考核:500元 |
|||
10 |
偏离路线 |
邮路承运单位执行邮运任务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绕行并未按要求及时报备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200元 |
|||
11 |
安全隐患、证照不齐、无车辆保险或未通过年检 |
邮路承运单位邮运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齐或者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购买本合同项下的保险、未通过年检的 |
发生一次考核:2000元 |
|||
12 |
特殊情况未拍照上报说明原因 |
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运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如高速公路封闭、雨雪天气限速行驶、车辆肇事、堵车等),未利用手机进行现场拍照并上报说明原因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500元 |
|||
13 |
车容、车貌、车况差 |
邮路承运单位邮运车辆车容、车貌、车况差,有损邮政企业形象的 |
发生一次考核500元;触及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
|||
14 |
发生交通事故 |
乙方驾驶车辆在途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判定属于乙方主要或次要责任(如乙方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等),造成邮件损毁、丢失或人员事故的 |
发生一次考核20000元,并承担后续全部赔偿责任 |
|||
15 |
违反安全规定行驶 |
邮路承运单位违反安全行驶规定,如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因车厢连接不牢或中途擅自解封等安全事故 |
发生一次考核20000元/台次;触及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
|||
16 |
私自违章拉运货物 |
邮路承运单位在执行邮运任务中,私自违章拉运货物,混装其他非邮政货物的 |
发生一次考核2000元;混装违禁物品的,省邮政分公司可终止合同执行 |
|||
17 |
擅自私拆、隐匿、盗窃、毁弃邮件 |
邮路承运单位利用工作之便擅自私拆、隐匿、盗窃、毁弃邮件 |
发生一次考核20000元,并立即终止合同;触及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
|||
18 |
私自载客 |
邮路承运单位在执行邮运任务中,私自载客的 |
邮路承运单位在执行邮运任务中,私自载客的发生一次考核2000元 |
|||
现场作业质量考核 |
19 |
违抗指挥调度中心的指令 |
外包运营车辆装卸完毕后,驾押人员不服从邮政指挥调度现场管理,未及时挪车,长时间占用垛口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每20分钟考核100元;超120分钟按恶意堵占垛口考核 |
||
20 |
拒卸拒载等严重影响生产秩序行为 |
乙方的驾押人员因经济纠纷等原因拒卸或拒载邮件、恶意堵占垛口、长时间失联、随意停靠等严重影响生产秩序情况的 |
发生一次考核 20000元 |
|||
21 |
未执行调度指令或未根据生产需要做出临时调整 |
乙方未执行调度指令或未根据生产需要临时调整运输交接地点、路线、频次、时间以及车型的 |
发生一次考核1000元 |
|||
22 |
未设置驻派机构 |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在邮政生产场地设置派驻机构,每缺少1个派驻机构 |
每缺少1个派驻机构考核1000元/天 |
|||
23 |
未按要求参加学习活动 |
邮路承运单位未按要求参加指挥调度中心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 |
发生一次考核2000元 |
|||
24 |
阻碍检查拒绝配合 |
邮路承运单位阻碍指挥调度中心及上级邮政部门检查,并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的 |
发生一次考核2000元 |
|||
其他 |
25 |
用工规范管理 |
外包机构应与派到邮政企业工作的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及时发放薪酬,落实用人主体责任 |
发生一次考核:100元/人次 |
||
26 |
司机帮APP注册使用 |
严格落实调派车辆驾驶员司机帮APP注册和司机帮APP使用要求,所调车辆驾驶员必须注册司机帮、必须使用司机帮APP。 |
发生未注册的1次考核100元、未使用的1次考核100元;如因未注册、未使用司机帮APP,被省公司通报的按省公司通报考核金额进行考核(被省公司通报考核的,南充邮政不再重复考核) |
|||
27 |
车辆 |
乙方驾驶员(乙方调派来的车辆的驾驶员)因驾驶车辆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甲方生产车辆、设备、生产用品、用具丢失和损坏的,每发生一次 |
依据当月市场价格赔偿并附带相关车辆购置、生产设备和用品用具的维修费用 |
|||
28 |
车辆 |
乙方运邮车辆发生失火、失窃,造成邮件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每发生一次 |
考核:5000-20000元/次;相应邮件损失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赔偿 |
|||
29 |
车辆 |
乙方车辆驶离装卸垛口前(或乙方驾驶员驾驶非自有车辆驶离垛口),驾驶员须确认车厢内已无工作人员、传输设备已完全收回到装卸垛口门内,不得因违反本规定而发生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 |
违反本条规定但未造成设备损坏、人员受伤,考核调派车辆的公司500元;如发生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设备维修及人员伤亡赔偿责任。 |
|||
30 |
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及其他资料 |
乙方按月对所承运邮路人员的安全学习教育落实情况、运输车辆安全检查情况和防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打印、加盖公司公章,在下月的1-10日内送达南充邮政分公司运营管理部;按时送达甲方其它需要乙方配合填报的相关业务资料。 |
汇总情况未按时送达,按月考核500元;每月上报资料每缺一项落实情况考核300元;未上报考核1000元;甲方其它需要乙方配合填报的相关业务资料未按时送达每次考核500元。 |
|||
31 |
一般违约责任 |
除合同正文及附件对违约金标准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根据行为类别 |
发生每台次考核:元 |
|||
32 |
发生每台次考核:元 |
|||||
33 |
发生每台次考核:元 |
|||||
34 |
严重违约责任 |
发生每台次考核:元 |
||||
35 |
发生每台次考核:元 |
|||||
36 |
发生每台次考核:元 |
四、委办汽车邮路计划变更通知单
委办汽车邮路计划变更通知单
承运公司名称 |
邮路名称 |
||
通知文号 |
变更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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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内容 |
|||
调度员: 传真至(电话):
发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三、商务要求
1、履约时间:合同有效期1年。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甲方按照合同价格向乙方采购服务。甲方在收到乙方签发的付款通知书、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费用。
4.验收标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单位负责。
5.履约保证金
在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以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缴纳合同预估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或银行保函。当甲方因乙方服务不力等原因扣减乙方履约保证金时,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补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如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时,乙方应另行给予甲方赔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为1年,以银行履约保函方式提交(由在中国营业的商业银行开具的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同等金额的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期满且乙方完全履行合同相关义务后,甲方将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6.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合同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
6.1.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包括合同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
6.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7.在合同有效期内集团公司、省分公司下发该项目集中采购结果,该协议立即无条件终止执行。
8.黑名单制度
8.1、若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其列入黑名单:提供虚假材料参加邮政企业采购活动谋取中标、成交的;投标后无正当理由要求撤回标书,递交竞争性谈判文件后,无正当理由撤回,影响采购工作正常进行的;与需求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在采购过程中存在有违商业规则的活动;中标、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在合同有效期内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服务或单方要求涨价的;未经同意自行将合同标的主要部分转包、分包的;拒绝提供售后服务,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恶意投诉,给需求人造成损害的;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其他有违诚实信用的行为。
8.2、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利益的损害程度,对该供应商及其所注册设立的与其现有经营业务相似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在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级机构采取1-5年直至永久的业务全面禁入措施,不得参与邮政系统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9、参照干线运输外包合同,增设过路费及油料费调控机制。
(1)过路过桥费调控机制
若合同期内国家针对公路收费进行调整,则甲乙双方须本着“红利共享,成本共担”原则进行协商处理,甲方应享受或者承担50%的调整金额。
(2)油价运费联动
以合同签订当日发改委执行的0号柴油(标准品)价格为基准油价A,以结算周期内的0号柴油(标准品)加权平均油价为实际油价B(B=∑Bi/D),Bi为结算周期内每日油价(i=1,2,3......D),D为结算周期内总天数。当油价变动率R较基准油价变动率≥13%或≤-10%时,对运输价格进行调整。
实际运费=合同运费×(1+R×25%)
油价变动率=(∑Bi/D-A)/A*100%
10、运输外包服务考核标准
考核标准(运输环节) |
|||||
类别 |
序号 |
考核内容 |
指标解释 |
考核标准 |
备注 |
时限考核 |
1 |
运行准点率(95%) |
外包运输邮路运行准点率未达标的 |
对发生晚点的车次每车次考核500元;每月因外包运输承运商主观原因造成所承运邮路运行准点率不达标3次以上的,可暂时终止与相关承运商合同执行 |
1、邮路承运单位在当月内违反本标准中同一条达两次以上的(含两次),将按照当月考核金额总和乘以3倍的金额进行考核。 2、邮路承运单位因违反本标准中涉及的条款,在接受本标准的考核后,还应承担因邮件延误等原因造成的赔偿及上级单位对甲方的各项考核费用。 |
2 |
无故推迟发车 |
无故推迟发车30分钟以上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推迟30分钟以上,200元/台次;推迟120分钟以上,500元/台次;推迟240分钟以上,按乙方擅自调整运行时间、交接频次考核 |
||
3 |
擅自调整运输形式及交接频次 |
乙方擅自调整运行时间、交接频次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2000元 |
||
运能保障考核 |
4 |
运能保障不到位 |
邮路承运单位车辆无法到位或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到达邮件装卸场地,未能在派车单上批注晚点原因或时间不真实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晚到30-120分钟,200元/台次;120分钟以上,500/台次 |
|
5 |
乙方无法兑现运能储备方案或应急预案的 |
考核:20000元 |
|||
6 |
无法满足车型需求 |
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车型与需求不相符,造成邮件留存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200元 |
||
运行安全考核 |
7 |
未执行出班检查 |
乙方未按规定执行出班检查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500元 |
|
8 |
车辆未绑定卫星定位设备 |
邮路承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设备或者设备无法正常工作的 |
发生一次考核:200元 |
||
9 |
未执行车门封施完好和锁门制度 |
邮路承运单位车辆出现封车后车门未上锁、驶离站台未及时关闭车门等情况 |
发生每台次考核:500元 |
||
10 |
偏离路线 |
邮路承运单位执行邮运任务时,未按规定线路行驶、绕行并未按要求及时报备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200元 |
||
11 |
安全隐患、证照不齐、无车辆保险或未通过年检 |
邮路承运单位邮运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证照不齐或者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购买本合同项下的保险、未通过年检的 |
发生一次考核:2000元 |
||
12 |
特殊情况未拍照上报说明原因 |
乙方提供服务的车辆运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如高速公路封闭、雨雪天气限速行驶、车辆肇事、堵车等),未利用手机进行现场拍照并上报说明原因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500元 |
||
13 |
车容、车貌、车况差 |
邮路承运单位邮运车辆车容、车貌、车况差,有损邮政企业形象的 |
发生一次考核500元;触及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
||
14 |
发生交通事故 |
乙方驾驶车辆在途发生交通事故,经交通部门判定属于乙方主要或次要责任(如乙方驾驶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严重违反交通规则等),造成邮件损毁、丢失或人员事故的 |
发生一次考核20000元,并承担后续全部赔偿责任 |
||
15 |
违反安全规定行驶 |
邮路承运单位违反安全行驶规定,如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因车厢连接不牢或中途擅自解封等安全事故 |
发生一次考核20000元/台次;触及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
||
16 |
私自违章拉运货物 |
邮路承运单位在执行邮运任务中,私自违章拉运货物,混装其他非邮政货物的 |
发生一次考核2000元;混装违禁物品的,省邮政分公司可终止合同执行 |
||
17 |
擅自私拆、隐匿、盗窃、毁弃邮件 |
邮路承运单位利用工作之便擅自私拆、隐匿、盗窃、毁弃邮件 |
发生一次考核20000元,并立即终止合同;触及法律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
||
18 |
私自载客 |
邮路承运单位在执行邮运任务中,私自载客的 |
邮路承运单位在执行邮运任务中,私自载客的发生一次考核2000元 |
||
现场作业质量考核 |
19 |
违抗指挥调度中心的指令 |
外包运营车辆装卸完毕后,驾押人员不服从邮政指挥调度现场管理,未及时挪车,长时间占用垛口的 |
发生每台次考核:每20分钟考核100元;超120分钟按恶意堵占垛口考核 |
|
20 |
拒卸拒载等严重影响生产秩序行为 |
乙方的驾押人员因经济纠纷等原因拒卸或拒载邮件、恶意堵占垛口、长时间失联、随意停靠等严重影响生产秩序情况的 |
发生一次考核 20000元 |
||
21 |
未执行调度指令或未根据生产需要做出临时调整 |
乙方未执行调度指令或未根据生产需要临时调整运输交接地点、路线、频次、时间以及车型的 |
发生一次考核1000元 |
||
22 |
未设置驻派机构 |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在邮政生产场地设置派驻机构,每缺少1个派驻机构 |
每缺少1个派驻机构考核1000元/天 |
||
23 |
未按要求参加学习活动 |
邮路承运单位未按要求参加指挥调度中心组织召开的各种会议(学习、培训)等活动 |
发生一次考核2000元 |
||
24 |
阻碍检查拒绝配合 |
邮路承运单位阻碍指挥调度中心及上级邮政部门检查,并拒绝办理相关手续的 |
发生一次考核2000元 |
||
其他 |
25 |
用工规范管理 |
外包机构应与派到邮政企业工作的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会保险、及时发放薪酬,落实用人主体责任 |
发生一次考核:100元/人次 |
|
26 |
司机帮APP注册使用 |
严格落实调派车辆驾驶员司机帮APP注册和司机帮APP使用要求,所调车辆驾驶员必须注册司机帮、必须使用司机帮APP。 |
发生未注册的1次考核100元、未使用的1次考核100元;如因未注册、未使用司机帮APP,被省公司通报的按省公司通报考核金额进行考核(被省公司通报考核的,南充邮政不再重复考核) |
||
27 |
车辆 |
乙方驾驶员(乙方调派来的车辆的驾驶员)因驾驶车辆不当、保管不善造成甲方生产车辆、设备、生产用品、用具丢失和损坏的,每发生一次 |
依据当月市场价格赔偿并附带相关车辆购置、生产设备和用品用具的维修费用 |
||
28 |
车辆 |
乙方运邮车辆发生失火、失窃,造成邮件损失或其他损失的,每发生一次 |
考核:5000-20000元/次;相应邮件损失或其他损失由乙方赔偿 |
||
29 |
车辆 |
乙方车辆驶离装卸垛口前(或乙方驾驶员驾驶非自有车辆驶离垛口),驾驶员须确认车厢内已无工作人员、传输设备已完全收回到装卸垛口门内,不得因违反本规定而发生设备损坏、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 |
违反本条规定但未造成设备损坏、人员受伤,考核调派车辆的公司500元;如发生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承担设备维修及人员伤亡赔偿责任。 |
||
30 |
安全学习、安全检查及其他资料 |
乙方按月对所承运邮路人员的安全学习教育落实情况、运输车辆安全检查情况和防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汇总、打印、加盖公司公章,在下月的1-10日内送达南充邮政分公司运营管理部;按时送达甲方其它需要乙方配合填报的相关业务资料。 |
汇总情况未按时送达,按月考核500元;每月上报资料每缺一项落实情况考核300元;未上报考核1000元;甲方其它需要乙方配合填报的相关业务资料未按时送达每次考核500元。 |
||
31 |
一般违约责任 |
除合同正文及附件对违约金标准另有约定外,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的,根据行为类别 |
发生每台次考核:元 |
||
32 |
发生每台次考核:元 |
||||
33 |
发生每台次考核:元 |
||||
34 |
严重违约责任 |
发生每台次考核:元 |
|||
35 |
发生每台次考核:元 |
||||
36 |
发生每台次考核:元 |
第六章、谈判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一、报 价 函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名称)”谈判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谈判,并承诺报价有效期为90天。
1、我方自愿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本项目首轮报价为 万元(大写: )。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以及用于谈判首轮报价的“报价一览表”1份。
4、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日 期: 2022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南充市邮区中心支线邮路临时加车运力” 项目(项目编号:SCYZ-NC-20230118)谈判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谈判、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被授权代表(签字):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被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职务: 联系电话: )。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注:(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谈判适用,被授权代表参加谈判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三、报价一览表(首轮)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首轮报价(元) |
备注 |
首轮报价(元):小写: (大写: ) |
注:1. 报价包含服务全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期:
四、报价一览表(第 次)/最终( )
项目编号 |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 |
报价(元/车公里) |
备注 |
报价(元):小写: (大写: ) |
注:1.报价包含服务全过程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此表由供应商在最终报价时自行提供,请打印三张备用,此用不用封装在响应文件中。)
五、服务内容及要求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有无偏离 |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2)有无偏离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六、商务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谈判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有无偏离 |
注:(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谈判或成交资格。
(2)有无偏离栏填写:无偏离或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实质性要求)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八、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
管理 人员 |
||||||||
技术 人员 |
||||||||
其他服务人员 |
注:本表可以同格式扩展。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九、供应商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资料(如有)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谈判办法。
1.2 谈判工作由采购人负责组织,具体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谈判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谈判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方法和标准进行谈判,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确定谈判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谈判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谈判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谈判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谈判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谈判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谈判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谈判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谈判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谈判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采购政策要求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谈判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谈判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谈判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谈判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4)谈判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5)谈判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谈判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谈判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谈判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谈判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谈判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谈判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谈判小组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2.2.4采购人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 谈判
2.4.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谈判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情况调整谈判轮次。
2.4.2每轮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应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谈判内容。
2.4.3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谈判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2.4.5谈判过程中,谈判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谈判过程中,供应商根据谈判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谈判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谈判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谈判过程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谈判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谈判完成后,谈判小组应出具谈判情况记录表,谈判情况记录表需包含谈判内容、谈判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最后报价。
2.5.1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或谈判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谈判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谈判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谈判小组复核。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复核后,应当按照供应商的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谈判报告。供应商报价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采购人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8.1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谈判小组拟出具谈判报告前,采购人应当组织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谈判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采购人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谈判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由谈判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谈判小组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谈判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书面建议未被谈判小组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认为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复核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8.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谈判小组已经出具谈判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9编写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出具谈判报告。谈判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以及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名单;
(2)评审日期和地点,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等;
(4)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的名单及理由。
谈判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谈判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谈判报告。
2.10谈判异议处理规则。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谈判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谈判文件规定的,应当在谈判报告中予以反映。
2.11供应商澄清、说明
2.11.1谈判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1.2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2终止谈判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谈判纪律及注意事项
3.1谈判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3.2在谈判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谈判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谈判的资格。
3.3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谈判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3.4谈判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3.5谈判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4.确定成交供应商
4.1 采购人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确认;
4.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成交通知书
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5.2 采购人按符合采购需求的合格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在“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官网(www.chinapost.com.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上公示成交结果,由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5.3 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5.4 采购人不对成交或未成交原因做出解释,也不退还响应文件。
6.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谈判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7.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谈判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人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人的请托。
邮件运输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郭宗昌 联系人:康建红
送达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
电话:13990748166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007144265216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人:
送达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双方按照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自愿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外包服务项目
(一)根据工作需要,甲方将邮件运输工作外包给乙方,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运输时限、通信质量、作业规范、邮运纪律、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控规定,负责将邮件在规定的时限内安全地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并做好与甲方的发运单位、接收单位的邮件交接工作。
(二)运输计划
1.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线路在日常运作中有正班、加车(含例行加车和临时加车)以及甲方根据业务需求组开的不定期临时邮路三种:
(1)正班:甲方按正式通知和运行计划而定的固定的运邮计划。
(2)加车:甲方根据发运业务量和流量流向的变化而定的临时增减的运邮计划。
(3)临时邮路:甲方根据上级通知或业务需要不定期组开的运邮计划。
2.合同期内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实际需求对各线路的正班、加班的邮路转换、车辆吨位、车辆容间、计划里程、往返方式、装车地点等进行调整,乙方应服从甲方调度。
3.乙方承运的邮路线路、起运地点、到达地点、里程和运行时限等信息见邮路发运计划表:
邮路名称 |
邮路去程程里程 |
去程车辆在途运行时限 |
邮路往返里程 |
返程车辆在途运行时限 |
|
南充-西充 |
34 |
1:10 |
68 |
1:10 |
|
南充-南部 |
90 |
2:00 |
180 |
2:00 |
|
南充-阆中 |
108 |
2:00 |
216 |
1:50 |
|
南充-营山 |
93 |
2:10 |
186 |
2:10 |
|
南充-蓬安 |
81 |
1:40 |
162 |
1:40 |
|
南充-仪陇 |
100 |
2:00 |
200 |
1:50 |
|
邮区内其它临时运输 |
以实际运行里程核算(以起点-终点在百度地图线路导航最短里程为准) |
具体执行的邮路运行计划、计划开通的邮路始发终到时间、里程等信息以甲方车辆管理信息平台发送的通知(派车单)为准。
第二条 运输方式和车辆管理要求
(一)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线路运输方式为汽车公路专车运输,乙方应保证邮件的单独运输,车厢内严禁带运除车辆运行维修必备物品外的其他物品,尤其是国家规定的禁限运物品及其他危害邮件运输安全的物品,杜绝邮件与其他货物拼装,邮件装载率应达到甲方规定标准,乙方不得利用运邮车辆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规定活动。
(二)所有车辆由乙方自行提供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乙方应优先使用自有车辆运邮,在自有车辆不足的情况下可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非自有车辆与自有车辆同等标准,自有车辆使用率不得低于 80 %。
(三)乙方提供的车辆须通过甲方审核,应满足:
1.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标准,车辆手续齐全,具备符合邮件运输的防火、防盗、防腐、防潮等配备要求,达到甲方所在地机动车尾气排放标准。
2.统一安装性能良好的烟感报警器,同时须配备满足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部标协议的北斗/GPS设备,实时接入中国邮政车辆管理信息平台,能够准确采集各类车辆信息。
3.车辆密封性能良好,无漏洞、破裂、漏雨等影响邮件安全的情况,可根据甲方需要提供高栏车。
4.车型容间要求为:厢长6.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35立方米,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45立方米,9.6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55立方米,13.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85立方米,1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10立方米,17.5米的车辆容积不低于130立方米。
5.乙方每次运输所派车辆必须符合甲方派车单指定车型要求或甲方装载需求。对于车辆吨位满足但容间不足的车辆,要按照容间对应的车型进行运费结算;对于车辆吨位不足,但满足邮件容积及重量装发需求的,应按照容间对应的车型价格进行结算。
(四)乙方必须按规定为承运车辆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不低于 200 万元的第三者商业责任险和不低于 100 万元的座位险(驾乘人员险),以及赔付额不得低于 300 万元单车货物保险,并将货物保险保单原件交甲方验视,复印件交甲方备案。
(五)乙方应当保持车辆整洁,号牌、保险标志、检验标志悬挂、张贴于规定位置;不得在运邮车辆车体喷涂广告和具有广告性质的图片、文字,严禁悬挂、喷涂“中国邮政”相关标识。除非甲方特别要求,严禁使用非厢式货车及累计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以上或者使用年限达到5年以上的车辆承担省际间邮件干线运输任务。
(六)乙方应具有足够的车源、运输渠道、多种车型(如高栏车等)确保运力。在特殊时期(如自然灾害期间、邮件生产旺季等)应能迅速组织车辆,并具有较强的应急处理能力。乙方应具备满足甩挂运输作业要求的能力,具体执行以甲方通知计划要求为准。
(七)车辆到位时限要求
1.固定班期:乙方应于(邮路运输)计划发车前_2_小时前确保侯装车辆到位;
(1)正班:甲方因生产流程需要,采用“车等邮件”流水线作业,即在发车计划前车辆到位等待邮件流水装车,该运作方式以甲方通知计划要求为准执行。
车等邮件举例:例如发车计划时间是9:00,当天正班车装车时,次日正班应在甲方指定地点(邮件处理中心或其他场地)候装;在正班发车后,次日正班需及时入位。甲方所有正班邮路,均需按此方式进行。具体发车时间和到车时间以采购通知计划要求执行。
(2)加车:参照正班要求及运作。
2.非固定班期:甲方在有临时用车需求时,乙方应具有足够的车源和运输渠道确保运力,甲方应于发车前_2_小时向乙方提出运邮路向和车辆数量,乙方应于发车前_2_小时派出符合甲方要求的车辆到达指定装运地点。
第三条 服务规范和标准
(一)乙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限、路线、频次完成运输任务,不得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送达次序,因故不能按时运抵、需要变更运行线路以及在运输途中发生其他意外情况,乙方应当自该情况发生之时起1小时内如实告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乙方应依约与甲方办理交接、签单、归档等手续,并无条件接受甲方对以上事项的调整安排。
(二)甲方提供的服务规范和标准作为合同附件(详见附件1),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有权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随时补充或更新相关服务规范和标准,并以书面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应当按照更新后的规范和标准要求保质保量交付工作成果。
(三)乙方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对邮件的数量、质量进行核对,并按派车单准确交接,确保邮件安全。
(四)乙方负责自身所需要的处理场所或停车场的物业管理,乙方负责车辆、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在合同有效期内,因自然损耗车辆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更新、重置。
第四条 运费结算
(一)运费总价
运费总价为乙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单价和甲方记录、乙方提供的服务工作量计算的,应支付给乙方的合同价款(含税价),本合同约定的外包单价为固定价格,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固定不变,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乙方应承担的运费、燃油费、过桥过路费、人工成本、固定资产成本、设备设施、交通工具维护成本、保险、税费、因断路施工造成车辆绕行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成本、费用和营业外支出等,并已考虑淡旺季、节假日等因素。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及其从业人员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合同纳税义务发生时若国家税率发生调整,则合同不含税价款不变,税款和合同含税价款根据国家税率变动相应调整。
(二)计价方式
1.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运输费用单价结算标准(基准车型合同价):
基准车型 |
折算系数 |
单价(元/公里) |
12吨 |
1 |
? |
2.基准车型与其他车型价格折算系数:
车型(厢式) |
3吨 |
5吨 |
8吨 |
12吨 |
车厢长度(米) |
≥4.2 |
≥6.2 |
≥7.5 |
≥9.6 |
车厢容积(立方米) |
≥16 |
≥30 |
≥45 |
≥55 |
各车型单价折算系数 |
0.63 |
0.77 |
0.8 |
1 |
说明:供应商应根据使用单位需求选派不同容间、载重的车型,并按照基准车型合同单价*车型对应折算系数进行结算,计算的单价四舍五入保留到分。9.6米大单桥车型,车厢容间≥55 m3的,按12吨车型结算。 |
3.一装两卸、两装一卸、串形线路、环形线路价格折算方式。若新增串行、环形邮路或增加装卸点的,则各车型单价乘以实际里程进行结算。实际里程以车辆实际装货点为起点-终点在百度地图线路导航里的最短里程为准。调整后的邮路及加班车、临时邮路执行相同的外包单价。
4.若在合同有效期内增加/调整装卸点,从而出现未详细约定的运输线路,甲方将按照就近原则,选取相同终点省份的最近邮路作参照,以其外包单价进行结算,具体里程以甲方核定为准。出现途经道路较长时间(超过30天)封路建设等需要绕路情况时,具体里程以甲方核定为准,经甲方批准后,按实际绕道增减里程临时相应调整结算里程。
(三)合同期内调控机制
1. 旺季运费上浮
旺季生产期间(当年11月“双11期间”10天;当年12月“双12期间”10天;当年春节期间20天),对外包邮路(正班车辆除外)结算价格进行上浮,上浮比例不超过15%。
2.油价-运费联动机制
以合同生效当日发改委执行的0号柴油价格 7.29 元/吨为基准油价,计为A;以结算周期内的加权平均油价为实际油价,假定为B;实际油价=(∑Bi)/D,其中Bi为该地区结算周期内每日油价,i=1,...,D。D为结算周期总天数。0号柴油标准品价格以“发改委公布的油价调整通知的附表中”价格为准。
油价变动率R=(B-A)÷A×100%,当R≥ 13 %或R≤ -10 %时,视为变动超过阈值,结算运费应考虑油价变动因素。
实际运费=协议运费×(1+R× 25 %),协议运费为中标单价乘以对应趟次计算出的一个结算周期内总运费,实际运费为甲方实际应支付给乙方的运费。
3.超时补偿政策
待装超时政策:甲方根据邮件流量流向情况要求乙方提供运能资源储备,车辆按要求到达垛口候装后,对于实际发车时间超车辆到装时间24小时以上的,甲方要对乙方每车补偿 500 元(不超过1000元)。
待卸超时政策:车辆到达邮路接卸局后,对于待卸车时间超过24小时以上的,甲方要对乙方每车补偿 500 元(不超过1000元)。
(四)如遇上述合同期内调控情形,申请调整价格一方应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及证明材料。该调整是暂行性的,不作为对本合同项下邮路运费单价的实质变更;该调整经双方协议一致后执行,如未协商一致,亦不作任何一方对本合同项下义务性内容的违反。
(五)邮路运费结算与支付:
1.按车型计价邮路运费结算方法:每月运费=∑邮路各车型实际发生去程运输趟次×邮路去程里程×对应车型单价+∑邮路各车型实际发生往返运输趟次×邮路往返里程×对应车型单价(返程无量只按去程结算)。
2.邮路运费结算的核定:甲方根据邮路运费结算方法,经考评,按月向乙方支付邮路运费。乙方如在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考核扣款及赔偿,甲方有权从当月邮路运费中直接扣除。外包服务考核标准详见附件2。
3.对账周期:双方每月进行一次对账,以甲方信息系统、车辆管理信息平台发送的派车单作为对账依据。
4.邮路运费支付:
以自然月为结算周期,即:每月1日至当月月末日。甲方于每月15日前将上月乙方承运邮路趟次或里程的对账单及考核、赔偿扣款情况(如有)等材料交与乙方核对,乙方核对无误后,由甲方给乙方出具《结算确认单》(附件4),乙方确认后,根据《结算确认单》记载的邮路运费金额开具税率为_9_%的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不满一个月,按当月实际完成驾驶工作量计算。
甲方收到乙方确认过的《结算确认单》及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_30_日内将相应邮路运费付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内(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银行保函或保证金缴纳凭证后,方可支付第一笔外包服务费)。因乙方原因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抵扣等异常情况,所有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开票信息及乙方账户信息:
1.甲方的开票信息:
开户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购方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区支行
账 号:100913704260010001
纳税人识别号:915113007144265216
地 址:南充市顺庆区人民中路57号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联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的通信地址、通信方式和联系人、上述账户信息等发生变化的,应提前 3 日书面通知对方。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将定期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运输安全等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评价。如发现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考评不合格、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直接扣减应支付给乙方的外包服务费用直至解除本合同。
(二)甲方负责安排乙方运邮作业计划,包括但不限于调整邮路的装卸地点、运行时间、单程往返等内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指定车型,当乙方提供的车型大于甲方指派车型时,邮路运费按甲方指派车型支付。当乙方提供的车型小于甲方指派车型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承担无法满足运能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由于车型问题造成甲方尾量无法发出,甲方按照附件2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扣款,如乙方调派使用多辆小于甲方需求车型承运时,甲方有权按照下达的需求车型和数量结算。
(三)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承运邮路进行调整,并及时向乙方下达邮路计划变更通知单,乙方须按变更后的邮路作业计划继续承运(无法满足道路通行能力要求的除外),邮路运费按本合同约定的价格进行结算;如乙方因无法满足道路通行能力要求导致作业计划变更的邮路无法继续承运,已发生邮路运费据实结算。甲方因业务需要撤销本合同项下邮路或转为自办邮路,乙方应按甲方书面通知的日期停止该邮路的承运工作,已发生的邮路运费据实结算,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负责邮件的装卸,甲方对驾驶员和车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无误,对厢门施封后才能发车,以确保运输邮件的安全。
(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员工的相关信息并进行备案登记(详见附件3)。如乙方提供的车辆不符合邮件运输安全条件的,甲方有权根据政策法规、工作需要等要求乙方调换车辆、有权对乙方提出更换不胜任驾驶员的要求。
(六)甲方不承担乙方汽车超载、绕道或违章驾驶等所发生的任何事故损失及其他经济和法律责任。
(七)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实际完成的工作业务量和考核情况向乙方支付运费。
(八)根据外包服务项目的需求,甲方可接受乙方委托提供与本合同项下服务项目有关的业务和技能培训。
(九)基于履行本合同的需要,甲方对乙方完成工作可提供必要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不含车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在本合同中身份为:(勾选必须三选一)
□ 采购项目第一成交人(主供应商)。
□ 采购项目第二成交人(备选供应商)。合同期内,在本招标采购项目第一成交人【 】与甲方签订的《 》合同解除后,乙方可作为本项目第二成交人,接到甲方通知方能开始履行本合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他合作方。
(二)乙方是否属于中小企业:£是£否
若是,甲方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协助配合乙方维护其合法权益。
- 乙方应保证在合同期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许可证等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资质,没有不良信用记录。乙方保证须具备提供全年365天×24小时服务的能力;如承运有道路通行能力要求的邮路须具备该范围道路24小时通行能力。
(四)乙方应当建立日常服务质量监督检查机制,制定旺季服务保障制度,依照双方约定的外包服务规范和标准提供本合同项下的外包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对于甲方反馈的问题,能即时整改的应当在甲方反馈后 24 小时内保质保量整改落实,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告知甲方;确实不能即时整改的,应当在 24 小时内提出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并书面告知甲方,在承诺整改期内整改到位。
(五)乙方不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区域,接受他人委托开展与本合同相同的业务活动。
(六)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派车单指定车型调派车辆,在约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的装车地点,按规定的线路和时限完成甲方指定的运输外包工作。乙方在驾驶运输车辆过程中,有监护邮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运输途中因故(故障、事故或其他等情况)不能按时运达指定地点,乙方应于30分钟内通知甲方。同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立即安排替换车辆,做好派车单批注,保证运输邮件的安全,确保完成当日运输任务,维护邮政的良好形象。
(七)乙方司机在发车前应进行车辆检查,确认车封是否完好,并确保运输途中车封完好无损。在行驶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交通事故及交通违章的善后处理及相关工作,由乙方承担相关责任。如造成的乙方人员或第三人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按照实际完成的工作业务量和考核情况获得相应的外包服务费。
(九)乙方不可撤销地承诺放弃对邮件的留置权,无论车辆和邮件损毁与否,无论甲方或甲方客户是否违约,乙方对邮件无任何占有权和处置权。
(十)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应在双方结清运费同时,将甲方提供的处理场所、设备设施、物料用品、业务单式等(如有)交还甲方,并且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合作商的名义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乙方从事本合同项下的外包项目而引发的法律纠纷,乙方应积极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应参加甲方相关班例会、周例会、月例会等沟通会,根据实际作业情况对问题提出改善方案及实施计划。
(十二)乙方指定 为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电话、邮箱): ,身份证号为: 。乙方认可并接受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本项目任何书面文件。乙方项目负责人更换的,乙方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 对乙方驾驶员的管理
(一)乙方应确保选派的驾驶员健康状况良好,具有B2以上驾驶证,驾龄三年以上,且三年内未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并安全行驶6万公里以上。
(二)乙方驾驶员不得存在下列任何情形:
1.刑事案件在逃人员,或有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及绑架、抢劫、故意伤害等暴力犯罪,以及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罪犯罪记录的;
2.有吸食毒品或赌博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处罚记录的;
3.患有精神疾病或影响邮运安全的传染病者;
4.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交通事故后逃逸等交通违法记录的;
5.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被吊销或暂扣驾驶证的。
(三)驾驶人员如有变动,乙方应当提前5日书面告知甲方。如发现乙方驾驶员损害甲方利益或者不胜任外包服务的,乙方应在发现之日起或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5日内予以更换,并妥善处理后续事宜。
(四)乙方应当通过必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措施,保证乙方驾驶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约定的与本合同项目有关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不得疲劳驾驶,带病驾车。
(五)乙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员工承担用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应与选派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若因乙方或者乙方人员造成甲方、第三方或乙方员工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安全生产管理
(一)甲方将乙方外包服务纳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甲方有权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检查和监督。乙方应当遵守通信与信息安全、生产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建立安全保障实时应对机制,强化信息监测收集和安全防范措施。双方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协调机制,乙方应遵守甲方对共同作业界面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
(二)乙方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寄递安全、通信与信息安全等有关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信息报告等制度,强化驾驶员的健康管理以及安全生产知识与技能的培训、教育。
(三)乙方应当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发生重大安全和服务阻断等突发事件后,乙方应当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邮件安全,同时立即报告甲方。
(四)乙方依照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配备和维护各类安全设备。乙方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乙方应当保护用户的信息安全和通信秘密,建立用户信息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确保所掌握的用户使用邮政服务信息不被窃取、泄露。
(六)乙方如发现已驾驶车辆装载的邮件中有疑似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立即停止运输,及时向甲方报告。
(七)乙方及其员工不得隐匿、毁弃、冒领、倒卖、非法扣留、非法开拆邮件,禁止在作业过程中抛扔、踩踏或者以其他方式损毁邮件。
(八)乙方应当依照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安全防控措施,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规范。
(九)甲方应当向乙方告知本服务项目存在的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并对乙方履行安全生产管理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转让和分包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转让、分包或者类似的任何形式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乙方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的,不视为对本项目的转让、分包。
(二)乙方可以使用非自有车辆提供服务,但须承诺对所有车辆的运输服务承担全部责任。
(三)乙方违反约定的,应当给付甲方当月运费总价2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全部保证金;由于乙方违反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违约金不足补偿损失的,甲方保留继续追偿的权利。
第十条 保密
(一)乙方承诺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其附件、管理规定、考核标准、管理方法、财务信息、客户信息等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或乙方员工如发生违反本保密义务规定的任何情形,乙方应就发生的泄露事件每次承担 5 万元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为维护甲方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各项合理费用等。
(二)合作结束后,乙方于项目完成后10内将所保管、保存、保有的甲方涉密信息资料、数据全部交还或按照甲方要求方式销毁。
(三)本保密条款长期有效且不因本合同履行完毕或终止而失效,乙方将长期持续履行本合同的保密义务,直至涉密信息被合法公开之日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乙方违约;乙方应当立即纠正违约行为,同时违约行为每发生1次(或持续24小时),按照【附件2】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1.乙方违反时限考核要求的;
2.乙方违反运能保障考核要求的;
3.乙方违反运行安全考核要求的;
4.乙方违反现场作业质量考核要求的;
5.违反本合同约定使用或未按时归还甲方设备设施、物料用品的;
6.未按甲方要求安装GPS等卫星定位设备,由于乙方原因设备故障无出入围栏(或运行轨迹)等相关信息,或者擅自改变行驶路线和送达次序、擅自在运邮车体上喷涂广告、违规使用邮政标识的;
7.其他一般违约情形详见附件2。
(二)乙方发生下列情形或引发后果之一的,构成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按照前款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按时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造成邮车严重延误( 48 小时及以上)或邮件批量积压( 3000 件及以上的);
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质量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达到3次及以上;
3.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用户有责申诉达到3次及以上的;
4.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5.因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监管部门处罚的;
6.乙方员工私拆、隐匿、毁弃、盗窃邮件,泄露、出售用户服务信息,侵吞、挪用甲方业务资金,冒用甲方工作人员的名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客户资金或者从事其他违法活动的;
7.乙方运递违法物品或者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或者乙方擅自运输甲方邮件以外的物品、人员的;乙方或其员工的原因,造成人身、财产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损坏或者邮件丢失、损毁或者资金损失等)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8.乙方员工发生群体性事件(如停工、怠工、扣留邮车或邮件等),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甲方声誉的;
9.乙方违约,甲方提出整改要求但乙方拒绝整改的;
10.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11.乙方擅自使用中国邮政标志及相关文字和图案,拒不整改的;
12.其他严重违约情形详见附件2。
(三)在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延迟支付本合同项目外包服务费的,依照订立合同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迟60日以上未支付本合同项目外包服务费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四)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发生严重违约行为的,除转让和分包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处理外,其他单方面终止合同或严重违约的行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外包服务费总价20%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将乙方违约情况上报甲方上级单位,按中国邮政供应商黑名单管理等相关办法处理。
(五)乙方造成邮件丢失、损毁、延误等情况,由甲方按照邮政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和处理。乙方应在甲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甲方赔偿用户的全部损失金额支付甲方,如乙方未如期支付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履约保证金或外包服务费中扣除,并保留继续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六)因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提供相应服务,甲方可指定第三方替代履行,由此额外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外包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或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七)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完成外包服务工作的,或导致甲方承担损失赔偿责任、被监管处罚等情形,包括但不限于因此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罚款等,均由乙方赔偿给甲方。前款赔偿金包括但不限于业务收入损失、第三方损失以及因处理事故产生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不足部分,甲方有权从应付乙方外包服务费中直接扣除或由乙方另行向甲方支付。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一)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导致运输不能继续进行的地震、塌方、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战争、社会动乱或动荡;法律、行政法规的变化;因国家或地方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会议或交管部门采取的临时限行措施、交通管制等。
(二)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3日内通知本合同的相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的15日内向相对方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如不可抗力影响乙方提供的路向范围超过50%或单量超过日均单量50%且持续超过60个日,双方均可以提前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三)任何一方对于因发生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均不负责任,但必须采取一切必要补救措施以减少造成的损失,若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损失或者造成损失扩大的,不可抗力不能成为免责事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三条 履约保证金(保函)
(一)主供应商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 30 日,备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自接到履约通知之日起30日内,采用以下第___1__种方式提供履约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1.向甲方一次性缴付人民币___?__万元(不高于年预估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证金;
甲方的账户信息:(如提交银行保函则不必填写)
账户名称: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南充市分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市顺庆区支行
账 号:100913704260010001
开户行联行号:403673000017
2.在甲方指定的银行开立履约保证账户,出具额度为_____万元(不高于年预估合同总价的10%)履约保函。
(二)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照本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以直接扣留部分/全部保证金或者向银行发出书面指令从保证金账户中扣划资金以抵付因乙方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和为此支付的合理费用,保证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三)发生上述情形后,保证金或者保证金账户金额不足的,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日内补足,如乙方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外包服务费中扣留相应金额直至乙方补足合同约定的保证金;违反前述约定的,每逾期1日,乙方按照保证金总额 1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四)本合同有效期满终止或解除(非因乙方过错)后,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的情形下,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结清各项款项、费用后,甲方将剩余保证金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或者书面通知银行同意撤销保证金账户。
第十四条 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_____年,即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二)双方确认并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根据实际需求安排乙方运输,但不承诺一定发生实际运输需求,不保证成交数量、金额。
第十五条 合同解除和终止
(一)除本合同有约定外,任何一方需提前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协议,终止协议签订前乙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履行。
(二)发生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政府主管部门或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上级单位政策变化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原因的情形,双方可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影响到本合同执行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且免于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乙方发生本合同第十一条违约责任第(二)款约定的严重违约行为,甲方即有权直接书面通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
(四)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当做好交接工作,乙方返还甲方提供的工作场所、设备设施、用品用具、业务单式,并且不得以甲方或甲方合作商的名义继续从事本合同项下的业务。
(五) 在合同有效期内集团公司、省分公司下发该项目集中采购结果,该协议立即无条件终止执行。
第十六条 反商业贿赂
(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不得签订虚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协议和订单)、虚开发票或其他财务凭证、协助虚列成本费用套取资金、进行商业贿赂或类似违法违规不当行为。一经发现此类行为,甲方有权:(1)解除部分或全部协议(包括协议项下订单),并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2)将乙方纳入甲方供应商“黑名单”统一管理,视其不当行为对邮政企业权益的损害程度,对乙方实施全面业务禁入措施,在一定年限内或者永久不得参与甲方及其各级机构的招投标等经济业务往来。
(二)乙方充分理解并承诺、同意,乙方不属于“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否则本合同除赔偿条款外自始无效。“邮政企业员工经办企业”是指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1)与邮政企业无投资关系;(2)邮政企业领导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领导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邮政企业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或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企业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裁决生效前,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八条 附则
(一)本合同的附件以及本项目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及承诺书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各项文件解释优先顺序如下:
1.本合同及附件。本合同附件如与合同正文约定不一致时,以合同正文为准。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时,若乙方响应承诺优于本合同约定的,以乙方响应文件内容为准;若乙方响应承诺劣于本合同约定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2.响应文件及承诺书;
3.采购文件。
(二)如果本合同中存在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则该无效、失效或不能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有效和履行。
(三)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盖章生效,一式__6__份,甲方__4__份,乙方__2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服务规范和标准(运输环节)
2.考核标准(运输环节)
3.人员花名册
4.结算确认单
5.……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本合同签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 托 代 理 人: 委 托 代 理 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九章 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标准和要求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采购人的要求进行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