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长沙经开区2022年11月-2024年11月卫片执法检查暨供后土地监管内外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56.9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12/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kcg-2022072600662
预算金额156.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156.98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CS-20220726006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长沙经开区2022年11月-2024年11月卫片执法检查暨供后土地监管内外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20220726006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经开区2022年11月-2024年11月卫片执法检查暨供后土地监管内外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详见采购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1 1569800
 合计金额小写: 15698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伍拾陆万玖仟捌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
名称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备注
1

长沙经开区2022年11月-2024年11月卫片执法检查暨供后土地监管内外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根据要求完成长沙经开区2022年11月-2024年11月卫片执法检查暨供后土地监管内外业工作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1569800
1
1569800

合计 15698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11-21 —— 2024-11-21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在合同期限内,卫片执法工作完成部、省卫片矢量数据处理、合法性判定、系统填报、系统更新、整理做卷、外业核查及其他相关工作。供后土地监管工作完成闲置土地数据整理、卷宗资料填报、系统填报、系统更新、整理做卷、外业现场勘验供后土地动态巡查及其他相关工作。乙方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服务费每半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服务费每半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服务费每半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924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服务费每半年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四分之一,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建设银行衡阳雁峰支行(湖南省地质测绘院有限公司:43001530064050000999)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服务质量等级:符合合格标准。
5.2.2卫片执法检查
省卫片执法与部卫片执法统筹部署,不重复核查,对省、部级下发的卫片图斑进行外业测量并编制相关测绘成果报告,辅助长沙经开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顺利完成违法用地的移送及查处工作,按照核查结果分系统上报工作成果。对土地卫片图斑,分别按合法用地、违法用地、其他用地填报并上传文件资料。对构成违法用地的,及时更新填报查处整改情况,直至消除违法状态。
(1)部卫片要求。按照自然资源部的要求,分别完成每月卫片、上半年成果和年度成果上报,每月卫片要在次月20日前上报,上半年度成果要在7月10日前上报,年度成果要在次年3月1日前完成上报。
(2)省卫片要求。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审共核,每月15日前完成每个疑似图斑核查和填报,次月10日前,完成问题图斑(含立行立改清单、预清单)资料更新,按省自然资源厅规定的时限,对纳入月清的违法用地更新上报查处及整改资料,直至销号。
(3)组卷。要求一案一卷,组卷必须材料齐全、准确,按要求排序编号后再进行打孔装订,同时符合上级部门的要求。
所涉时间节点,为一般常规性节点,特殊情况以上级部门实际要求为准。
5.2.3供后土地监管
(1)开、竣工巡查工作需按要求收集资料,提交至系统,达到系统审核销号要求。
(2)闲置土地需按程序步骤要求开展工作,至部、省、市系统通过审核销号,并满足“回头看”要求。
(3)组卷。闲置土地要求一案一卷,按要求汇总好法律文书和案卷表内容,并归档保存。
5.2.4服务质量标准
乙方提供各项服务的质量标准应依据下述顺序确定:
5.2.4.1国家质量控制标准。
5.2.4.2没有国家标准的,应适用行业质量标准。
5.2.4.3没有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的应适用省级质量标准。
5.2.4.4没有国家、省级、行业质量标准的,甲乙双方应协商确定可以适用的服务质量标准。
5.2.5服务质量要求
5.2.5.1乙方应在向甲方提供各项服务前向甲方提供适用于相关服务的质量服务标准及服务实施方案的相关文件,经甲方认可后应作为本合同项下相关服务结果验收的依据。
5.2.5.2乙方应在项目进程中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障其所提供的服务符合服务质量标准。如果由于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保障服务事项的质量,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
5.2.5.3甲方有权在乙方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对乙方的服务工作及服务质量及相关质量保障措施予以检查。具体检查督促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服务对象的回访、现场检查、样品抽查、要求乙方汇报质量跟踪和检査结构、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服务结果予以评估等。甲乙双方应在依据服务情况确定服务结构检查节点,在服务检查节点及服务结果最终交付日前五个工作日,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对服务节点或最终结果验收的时间、地点、方式。甲方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对乙方的交付进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导致验收时间推迟的,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期限应予顺延。
5.2.5.4甲方对各个服务节点检查的结果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如果对甲方的检查结果有异议,应在 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 书面说明。甲方有权依据服务节点检查结果通知乙方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服务。如果甲方没有通知乙方停止履行协议义务,乙方应继 续向甲方提供所规定的其他服务,甲方也应按照本合同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双方有关独立节点检査结果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可以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5.2.5.5乙方对其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产品维修、消费者保护及缺陷修复、质量赔偿责任。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验收方式:采用简易验收程序。
5.3.1.1符合国家自然资源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长沙市自然资源局对成果的检查、验收要求。
5.3.1.2若上级部门对本项目所涉的卫片执法、供后监管等工作内容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5.3.2项目验收另有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5.3.3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范。
5.3.4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属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费用。
5.3.5、服务内容
(一)卫片执法检查
1、卫片检查内业工作
(1)数据处理
负责对部、省下发的矢量数据进行收集与矢量数据处理,含图斑切割、数据库比对、计算与叠加分析、影像套合、格式转换等。逐图斑核实,对新增建设用地、非农建设用地、非粮化用地等进行初步审核,并根据新增建(构)筑物、新增线形地物、新增推填土等图斑性质,初步分析资料收集和图斑整改范围,并形成初步数据比对表格台账,完成任务分发。
(2)合法性判定
收集汇总合法性判定资料,结合举证资料和外业核查结果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统计和反馈审核后的合法性判定结果。
(3)系统填报
1)负责对自然资源执法综合监管平台的维护与填报(含新旧两个平台),做好两平台数据衔接或同步等工作,并依据动态巡查和卫片执法工作开展,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对该两个平台内的机构人员管理、违法行为处理、基础数据管理和综合统计分析等模块进行填报;
2)负责对国土调查举证平台的维护和填报,依据平台任务下发情况,开展图斑(不限于卫片执法的图斑)的填报和更新;
3)负责对湖南省违法用地监管系统的维护与填报,依据月度卫片工作开展进行填报与更新,对违法线索、月清任务、处置情况、统计分析等均进行填报;
4)负责对湖南省自然资源管理督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中卫片执法检查有关工作的维护与填报,依据督察任务的履职查处整改情况进行填报与更新;
5)负责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巡查核查系统的维护与填报,依据卫片工作开展进行填报和更新,并依据平台收集和处理外业核查成果;
6)其他和卫片执法相关的系统的维护、填报或审核。
(4)系统更新
1)举证阶段:及时收集并向自然资源所等部门反馈上级部门对相关系统填报工作的审核结果,依据新的举证资料结合上级部门要求重新填报;
2)查处整改阶段:依据收集的查处整改结果对相关系统中的查处整改情况予以更新,直至销号。
(5)数据统计
实时提供在报或已报部、省卫片图斑相关数据,实时对接跟踪问题图斑进展并更新统计反馈;做好与长沙县卫片任务的区分与移交,并进行统计跟踪。
(6)整理做卷
1)合法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据实际需要,将合法性判定资料整理成举证卷宗(含纸件和电子件);
2)违法用地,依据系统对下发的卫片图斑填写《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情况登记表》等表格,并依据收集到的查处、整改成果整理做卷(含纸件和电子件)。
2、卫片检查外业工作
负责利用专业设备和平台对部、省等上级部门下发的卫片图斑逐一进行实地取证,分不同方位,远景、近景完成对图斑的拍照,对问题图斑整改现场按要求拍照并整理形成电子卷宗,对无合法用地手续且图斑面积大于10亩的提供无人机航拍成果。依工作需要完成地籍测绘相关工作。
3、卫片项目实施的组织与协调
负责与省、市、县卫片执法相关单位的长期对接(省督察事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执法支队、省测绘二院、市规勘院、县自然资源局等),及时掌握卫片执法系统填报新要求,提供卫片工作相关的技术指导。
负责对疑问图斑现场勘验,负责数据库更新与运用等工作,并负责项目管理及项目全过程的质检工作。
(二)供后土地监管
1、土地监管内业工作
(1)数据整理
依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判断导出约定开工时间前三个月、竣工时间前30日内未按期开竣工数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湖南省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系统、湖南省自然资源督查系统、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执法监察管理系统等系统,分别导出疑似闲置土地清单及宗地相关资料。
(2)卷宗资料填报
动态巡查资料,逐宗填报《建设项目用地跟踪管理卡》,并按项目分类整理巡查记录、现场照片、跟踪卡、指示牌、提醒函等资料,并录入系统。
闲置土地资料,协助资规建局土地供后监管人员,对每宗闲置土地建立处置案卷表,根据处置进度按要求填写相应内容。协助资规建局土地供后监管人员,按规定向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单位发送法律文书。
(3)系统填报
1)负责对自然资源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填报,包括开工预警、竣工预警、闲置土地预警;
2)负责对湖南省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系统进行填报;负责对湖南省自然资源督查系统进行填报,包括督查任务的填报与更新。
3)负责对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巡查核查系统填报,包括调查情况、认定情况和处置情况;
4)其他闲置土地相关系统的维护、填报或审核。
(4)系统更新
1)举证阶段:及时收集上级部门对相关系统填报工作的审核结果,依据新的举证资料结合上级部门要求重新填报;
2)查处整改销号阶段:依据收集的审核结果对相关系统中的处置情况予以更新,直至销号。
(5)整理做卷
按宗地整理做卷,闲置土地达到“处置完毕”标准后,处置案卷表及附带备案的往来文书一并归档,以备查阅。
2、土地监管外业工作
负责协助资规建局土地供后监管人员,指导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同时对开、竣工巡查的地块拍摄现场全景、施工许可证、公示牌等内容,并收集相关资料。
负责协助资规建局土地供后监管人员对疑似闲置土地进行现场勘验,对大于10亩的宗地提供无人机航拍成果,对整改销号阶段的闲置进行外业核查取证等工作。
3、土地监管项目实施的组织与协调
负责协助资规建局土地供后监管人员,与省、市、县土地监管工作单位的对接与协调。
(三)服务范围不限于以上为确保完成本项目实施内容的其他所有相关工作(包含上级部门调整可能出现的其他服务内容),可根据甲方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5.3.6、考核标准
序号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分值
考核结果
1
项目人员变更
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私自更换项目成员(未提交人员异动情况报告)或人员离职未补充到位的,扣10分/人/次。
10

2
工作态度
1.乙方项目团队成员无故擅自缺勤导致无法按时完成项目工作等情况,扣5分/次;
2.经甲方确认乙方项目团队存在服务过程中不主动沟通、态度生硬、自作主张等行为的,扣5分/次;
3.因客观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解决问题,不主动与甲方报告并协商解决方案,扣5分/次;
4.虚报工作进度,扣5分/次;
5.因项目团队人员原因导致数据丢失,无法按时完成项目工作,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等情况,扣5分/次;
6.日常工作未在计划完成时间内反馈的,扣2分/次。
30

3
内业工作
1.数据分析、统计、资料整理及系统填报等工作未做到真实、准确、及时,扣5分/次;
2.信息未及时掌握、未及时反馈(含上级发布任务及审核情况、部门、企业核查、整改情况等),扣2分/次;
3.资料收集汇总不及时,案卷整理不完整、不规范,条目不清晰,扣5分/次。
30

4
外业工作
1.未及时完成对下发卫片图斑、闲置土地外业核查、供后监管动态巡查的实地取证工作,并未按要求完成拍摄,扣5分/次;
2.照片拍摄位置不准、内容不符合要求,返工现象严重,影响工作进度等情况,扣5分/次;
3.照片拍摄完成后,未按照图斑批次整理电子档和纸质档,扣5分/次。
30


注:每半年甲方将严格按照所制定的考核标准进行综合考核(百分制),并根据考核结果与乙方核算相应的服务费,按半年度付款。优秀【80分以上(含)】,支付半年度款项的100%;良好【70分(含)至79分】,扣除考核半年度款项的5%;不合格【70分(不含)以下】,扣除考核半年度款项的10%;如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3.7、其他要求
(一)、知识产权要求
乙方应保证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或货物)所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和所提供的相关技术资料是合法取得,并享有完整的知识产权,不会因为甲方的使用而被责令停止使用、追偿或要求赔偿损失,如出现此情况,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二)、项目验收完成后,乙方需将相关资料一次性移交给甲方。
(三)、乙方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安全,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甲方概不负责。
(四)、本项目采用费用含税包干方式,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详列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免费提供,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五)、办公场所、办公桌由甲方提供,差旅、食宿、人工、管理、财务、办公设备(内外网电脑、移动设备等)、作业车辆等其他所有费用则由乙方承担,乙方确保每个年度内科学合理配置足够的内外业工作人员,安排不低于项目预算两名人员常驻(其中一名应具备专业技术职称且有一定的项目管理经验)。
(六)、为保证本项目后续正常实施,供应商用于本项目的设备,在服务期结束后须无偿交给采购人,且供应商须保证所移交的设备能正常使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 甲方的权利
6.1.1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了解服务进度,并要求乙方提供服务相关资料。
6.1.2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或有关法律法规、管理的相关职能规定,对本项目进行监督和检查,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监督检查情况制 定相应措施并加以整改。甲方不因行使该监督和检查权而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减轻或免除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承 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
6.1.3甲方有权根据国家政策或法律法规的变动对服务项目的需求标准和质量要求作出相应变动或者取消服务。
6.2甲方的义务
6.2.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与履行本合同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
6.2.2甲方应为乙方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与相关部门及其他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提供必要的协助。
6.3乙方的权利
乙方有权自甲方处获得与提供本合同项下服务相关的所有必须的文件、资料,但应提前向甲方一次性、书面提出。
6.4乙方的义务
6.4.1乙方应配备具有相应资质、特定经验的工作人员并保证工作人员的稳定性,负责服务内容的实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和时间完成。
6.4.2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转包给第三方承担。
6.4.3乙方应全面履行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安全管理职责,因乙方未尽到管理职责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4.4乙方承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均已取得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4.5乙方应接受并配合甲方或甲方组织的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对于甲方指出的问题,应及时作出合理解释或予以纠正。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如因工作失误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不可抗力的因素除外。
7.5本合同不允许转包、转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本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
7.6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10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外,一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任务的;
(2)乙方提交的工作不符合合同及采购文件要求的,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的。
7.7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延迟的事实、可能延迟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迟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7.8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7.9乙方所提交的成果应通过市、省、国家等上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核。若乙方所提交的成果未能一次性通过审核,则乙方应无条件免费返工。若返工后的成果仍不能通过审核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退还甲方所有已经支付费用,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10乙方应确保提交的工作成果真实、准确、严谨,因乙方故意或过失造成提交的工作成果数据错误等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甲方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所有附件及釆购文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1.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11.4对合同条款作任何改动或偏离,增加补充条款,均须由甲、乙双方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
11.5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招标代理公司壹份。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地址: 湖南省衡阳市雁峰区园艺村9号

法定代理人: 张庆红 法定代理人: 赖继文

委托代理人: 黄莲莲 委托代理人: 刘君

电话: 0731-84020162 电话: 0734-8862822

传真: 0731-84020162 传真: 0734-8862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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