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保障汽车维修基础服务功能(合作经营)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见公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6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WQQX2021-1
项目名称: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保障汽车维修基础服务功能(合作经营)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高速公路服务区保障汽车维修基础服务功能(合作经营)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服务区保障汽车维修基础服务功能(合作经营)项目已获批准,招标人为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通过与专业汽车维修服务企业合作经营,对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所辖吉林省内70对空置高速公路服务区共计140个汽修站采用提点租赁方式开展汽车维修业务,具体经营模式如下:
(1)对汽修站实行分级管理,汽车维修需求较强路段的服务区设为A类(4对服务区),由乙方投入维修工具及配件、配置相关维修人员并承担水电暖费用,实现能够现场提供小中修服务,按营业收入提点交纳租金。汽修需求有限的服务区设为B类(66对服务区),由甲方配置汽车充气设备,现场能够及时提供小型车辆轮胎充气及简易补胎服务,同时乙方联系服务区周边有保障实力的合作汽修厂,保证救援维修的及时性,以达到“国评”相关要求;充气及简易补胎收入直接记入甲方,服务区现场人员按20%计提劳务费用,其他维修由乙方按营业收入提点交纳租金。
(2)合同期内,如产生因国家路网完善、经济政策等原因而客流量稳定增长,平均日客流量达到现有A类站的B类站,乙方应将其升级为A类站经营;如出现其他汽修经营单位退租客流量较高的服务区(桦皮厂、靠山屯、陶家屯、石头口门、公主岭、大洼),乙方应将相关汽修站设为A类站经营管理;改扩建完成的长春服务区,乙方应将其汽修站设为A类站经营管理;甲方按A类站提点比例收取上述情况汽修站的提点租赁费。对于甲方提供的维修需求,乙方应遵从甲方指定的价格优惠,并在原确定提点比例基础上上浮部分提点交纳租金。
(3)现有或后续其他汽修经营单位经营的汽修站退租或到期后由甲方决定是否交由乙方经营,甲方决定交由乙方经营的汽修站乙方必须接收经营,否则视为违约。所有到期由乙方接收的汽修站,租赁终止期与甲乙双方首次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终止日期一致。新接收的汽修站与现有汽修站,均应遵循本项目合同规定。
(4)经营期间相关的营业执照、经营备案等,由乙方按照经营项目行业管理规定自行办理;维修过程中甲方仅提供维修场地并在每半年合同期结束后按营业额收取提点租赁费,维修人员及设备均为乙方提供,维修过程及维修后出现问题由乙方承担。
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即01标段。
3、租赁经营期限:5年+3年+2年(第一阶段为第1-5年;第二阶段为第6-8年;第三阶段为第9-10年)。乙方在上一阶段承租期满6个月前,可与甲方优先在本阶段成交租金基础上,结合评估结果协商下一阶段合同期租金,协商成功后续签下一阶段合同。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汽车维护、修理以及维修救援等相关服务,具有二类(含二类)以上汽车维修经营业务(备案)。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时间: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4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
方式:将投标人的有关信息(包括投标人名称和地址、税号、开户行、开户行行号、开户行账号;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邮箱、招标文件的邮寄地址等文字资料)的可编辑文档、此编辑文档加盖单位公章后的彩色扫描件发送至1060887726@qq.com邮箱(邮件名称命名格式为“XX公司--汽修报名资料”),并电话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将核查收到的投标人发来的资料的完整性,核查后将是否合格的通知以及缴纳招标文件款项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号发送至投标人发来资料中写明的邮箱。投标人应将购买招标文件款项的汇款凭证的彩色扫描件发至1060887726@qq.com邮箱,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汇款凭证(备注栏注明“汽修文件款”)并确认收到购买招标文件款项后将电子版招标文件下载网址发至投标人发来资料中写明的邮箱,并将纸质招标文件以快递方式寄出。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必须从投标人的银行账户支出,不接受现金购买方式。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过期不售,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招标人不组织进行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6月21日9时0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4楼开标室。
3.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浦东路1658号
联系人:孔女士
电话:0431-8525407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联系人:苏传明
电话:0431-84683822
合同履行期限:见公告
本项目(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见公告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见公告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31日 至2021年06月0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见公告
方式:见公告
售价:¥1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6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21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见公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吉林省吉高服务区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浦东路1658号
联系方式:孔女士0431-852540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交通招标咨询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沙路1555号
联系方式:苏传明0431-84683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孔女士
电 话: 0431-85254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