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20230019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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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润孚化妆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 受理号(号)20230019324项目名称东莞市润孚化妆品有限公司(迁改扩建)建设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五路1号B栋建设单位东莞市润孚化妆品有限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东莞市远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概况迁改扩建前,东莞市润孚化妆品有限公司原厂址位于东莞市万江区大汾杜上工业区,主要从事润肤露、沐浴露、膏霜生产,年产润肤露80吨、沐浴露60吨、膏霜15吨。2022年10月8日东莞市润孚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经营场所备案登记,备案后地址为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五路1号,登记通知书文号:(粤东)登字【2022】第44190002201018679号。现因企业发展需求,拟对项目进行迁改扩建,主要内容如下:1、项目厂址由原来“东莞市万江区大汾杜上工业区”搬迁至“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五路1号B栋,与备案后的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道滘镇南阁五路1号”为同一地址。(中心坐标:北纬22°57'48.380",东经113°38'8.840")”。迁改扩建后占地面积4300m2,建筑面积8600m2。2、迁改扩建后总投资额增加100万元,项目迁改扩建后产品润肤露产量增加至500吨/年,沐浴露产量增加至500吨/年,并增加洗手液、洗发水、唇膏、眼影产品的加工生产,取消膏霜加工生产,迁改扩建后年产润肤露500吨、沐浴露500吨、洗手液500吨、洗发水300吨、唇膏5吨、眼影2吨。3、项目由于润肤露、沐浴露产品、原料配方升级,迁改扩建后润肤露、沐浴露配方原材料有所改变,取消原料单硬脂酸甘油酯、十二烷基硫酸钠、凡士林的使用,增加甘油、甘油硬脂酸酯、鲸蜡硬脂醇、鲸蜡硬脂醇聚醚-20、棕榈酸乙基己酯、硬脂酸、氢氧化钠、EDTA二钠、月桂醇聚醚硫酸酯钠、氯化钠、苯甲酸钠等原料的使用(详见表12)。4、项目迁改扩建后设备增加乳化锅1台、真空均质液洗搅拌锅3台、纯水制备系统2台、电热蒸汽发生器2台、不锈钢周转缸5个、储罐2个、灌装机23台、卧式注塑机5台、吹瓶机5台、分散机4台、喷码机5台等设备(详见表10)。5、迁改扩建完成后,项目总投资150万元,占地面积4300m2,建筑面积8600m2,主要从事润肤露、沐浴露、洗手液、洗发水、唇膏、眼影的加工生产,生产润肤露500吨/年、沐浴露500吨/年、洗手液500吨/年、洗发水300吨/年、唇膏5吨/年、眼影2吨/年。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项目投料工序颗粒物废气无组织排放,加强车间通风管理;项目将吹瓶、注塑、喷码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后再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废水: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等级标准中的较严值,最后经市政截污管网引至东莞市道滘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设备冷却水:项目生产设备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外排。清洗废水:项目清洗废水经“调节池+混凝池+絮凝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MBR池+清水池+砂滤+炭滤+超滤+RO+蒸发装置”处理,80%的回用水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的“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和“洗涤用水”标准的较严值回用于清洗工序,剩余约20%浓水进入蒸发装置进行蒸发,蒸发装置的处理效率为95%,95%冷凝水回用于清洗工序,5%蒸发浓液交有危险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不外排,可做到清洗废水零排放。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污废水:项目蒸汽发生器定期排污废水属于清净下水,回用于冲厕。纯水制备系统浓水、反冲洗水:属于清净下水,该类废水中各污染物浓度较低,回用于冲厕,剩余部分可直接排放至市政雨水管网。雨污分流: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和生活污水分开收集、分开处置。项目雨水经厂区的雨水收集渠收集排入市政雨水管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噪声:为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应采取以下治理措施:①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噪声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还应采取必要的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②加强设备的维修保养,适时添加润滑剂防止设备老化,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③通风机安装减震垫片,定期检修保持润滑。空压机放置在单独的房间内,采用隔声门窗,并通过墙体的阻隔作用降低噪声对边界的影响。④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⑤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在厂房、专业设备房间内可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根据《噪声污染控制工程》(高等教育出版社,洪宗辉)中资料,砖墙双面粉刷的车间墙体,实测的隔声量为49dB(A),考虑到门窗面积和开门开窗对隔声的负面影响,实际隔声量为30dB(A)左右,则本项目墙体隔声量按30dB(A)计;采取减振措施后,可降噪约5dB(A),则本项目综合降噪效果约35dB(A)。通过采取上述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再经自然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故项目营运期生产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固废:设置危废仓,产生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交给资质单位处理处置。设置一般固废仓,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内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厂内采用库房或包装工具贮存,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公众参与情况相关环保措施承诺我单位确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营运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防范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公示时间2023-09-11联系人东莞市生态环境局联系电话23391131通讯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宏伟二路南城段九号胜安大厦初步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查意见。初步审查意见附件附件备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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