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全区法院信访案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30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3/01/0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jzy-2022-035
预算金额13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洋19909915559
标书截止时间2023/01/1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1/16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全区法院信访案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建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1月16日 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ZY-2022-035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全区法院信访案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30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全区法院信访案件管理系统建设项目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1300000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供应商为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合同项下的全部服务内容的供应商;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网页打印件须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从上述网站中打印);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违反前两项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1月05日2023年01月11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建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录新疆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 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1月16日 16:00(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98号新疆大公馆A座1010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3年01月16日 16:00 (北京时间)

    地点: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98号新疆大公馆A座1010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特别提示:

1、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6%~10%作为其价格分。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4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2%~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2%~4%作为其价格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地 址:乌鲁木齐市昆仑路19号

联系方式:0991-7679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建卓越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南路198号新疆大公馆A座1010室

联系方式:199099155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洋

电 话:1990991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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