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9月份江河联运第一批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9月份江河联运第一批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2/09/0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基本信息
竞价编号:YSJJ18FO202209050783
标段: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9月份江河联运第一批
开始报价时间:2022-09-05 09:07:08
报价截至时间:2022-09-06 15:45:00
发布人:曾伊琳
发布单位:湖南分公司
收货单位: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
回应货币:人民币
标段属性
保证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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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中转运输合同
\n合同编号:
\n签订地:长沙市天心区
\n甲方(收货单位):
\n乙方(承运单位):
\n丙方(供货单位):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n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水路货物(含保险)运输法规规定,收货
\n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运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和供货单位(以下简称丙方)本着平
\n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承运丙方供应给甲方的年月份
\n江河联运(具体以长江口实际装船时间为准)。装船煤炭中转水路运输有关事宜达成以下
\n运输合同。
\n第一条货物名称:煤炭;货物重量:约万吨(具体以装运港实际交货量为准)。
\n第二条起运港:长江口;目的港:甲方码头。
\n第三条合同执行期限:丙方年月份江河联运(具体以长江口港实际装船
\n时间为准),长江口装船起至船舶抵达目的港卸货完毕止。
\n第四条运输价格及结算付款方式
\n1.价格:起运港(长江口)至目的港(甲方码头)运输含税基准价为:元/吨,
\n大写:每吨人民币()(含9%增值税),其中运输基准价含运费、货物保险费、城陵矶
\n过驳费、船舶滞期费、税金等货物运抵目的港的所有费用。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起运 港地 点\n | 运费 含税 基准 价\n |
太仓 港\n | 运费 含税 基准 价 +2\n |
南通 港\n | 运费 含税 基准 价 +1\n |
张家 港、 江\n阴、 泰州 港\n | 运费 含税 基准 价 +0\n |
镇江 港\n | 运费 含税 基准 价 -1\n |
南京 港\n | 运费 含税 基准 价 -2\n |
2.货物结算量:以第三方商检检验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n3.质量确认:以第三方商检检验数据为结算依据。
\n4.结算及付款方式:船舶抵达目的港卸载并经甲方验收确认数量质量后,由乙方发起
\n第1页共5页
\n结算,结算单经三方确认签字、盖章后,乙方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进行运费结
\n算,款项由甲方支付乙方,及时付款。
\n第五条权利义务
\n1.丙方应提前3天告知乙方运输计划,乙方接到丙方运输计划后,应在24小时配齐
\n相应数量受载船舶并在丙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运输计划任务。江轮装船发航后,乙方应及
\n时将江轮装载吨位、发航时间、接驳时间传真或微信发送至丙方。
\n2.为防范运输过程中的货物风险,乙方须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乙方购买保险险种应
\n为综合险。乙方保证受益人为甲方,(如甲丙双方是在长江口平仓,则乙方投保起始点为
\n起运港口,还要包括长江段、内河段直至到电厂码头的各个江船、小船),装船完毕后,
\n并在0.5个工作日内向丙方提供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全额货物水路运输保单。若被承保煤炭
\n发生意外,甲方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赔偿低于实际货物损失价值,乙方须另行赔偿甲方的其
\n余部分损失。
\n3.本合同的运输条款为FIOST条款,实行港航交接,货物原装原卸,承运人不负责理
\n货。
\n4.起运港装载完毕后,乙、丙双方共同察看船舶水尺、打灰印、施封、盖雨布并拍照。
\n一经发现未按要求施封、盖雨布或未全覆盖的,扣500元/船次,如遇大风大雨等特殊情
\n况当时无法遮盖雨布的,须在天气等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在48小时内补盖雨布。到达甲方
\n码头,如果发现货物被盗,则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n5.由于乙方的原因产生江船滞期,其相应产生的江船滞期费由乙方承担。
\n6.乙方须加强货物运输及中转安全和损耗管控,根据水路散货运输相关规定,数量损
\n耗应控制在1.2%以内,热值损耗即“矿发热值-到厂热值”控制在120大卡/千克以内,综
\n合累加计算,超出范围则由乙方按货物实际价格(该批煤与电厂结算价格)予以赔偿,计
\n算公式如下:
\n赔偿金额=【(矿发量-验收量)/矿发量-1.2%+(矿发热值-到厂热值)/矿发热值-120/
\n矿发热值】×矿发量×结算单价
\n矿发量以起运港(长江口)计量数据作为结算依据,矿发热值以起运港(长江口)第
\n三方商检报告为准。
\n7.乙方需根据水位情况,组织好船舶并确定相应装载吨位(电厂码头最大接卸能力为
\n***吨/船,满载煤量大于****吨的船型电厂码头不接收报港;承运单位组织到目的港的船
\n舶型深不得大于**m,大于**m的船舶到电厂码头不接收报港;在常德电厂专用码头完成
\n报港的船舶,应遵守电厂码头正常工作调度。),避免搁浅或因吃水较深影响通行,若发
\n第2页共5页
\n生搁浅或因吃水影响通行及接卸超过24小时的,则按照一船一次1000元标准扣除运费,
\n未采取措施或超过72小时的,按照每增加24小时考核2000元标准扣除运费。
\n8.乙方必须遵守相关运输规定的法律法规,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而产生的责任和费
\n用,一概由乙方负责。
\n9.乙方须保证能承担甲方货物运输,如出现在承运过程中转包或因价格等原因拒接甲
\n方货物运输,丙方随时有权终止合同执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n10.丙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承运期间安全保障、应急处置和损耗情况调整分配承运量。
\n11.丙方保证装载港口一个安全泊位,如发生泊位移泊费用乙方只承担一次。如丙方
\n不能及时提供装载港安全锚地供本轮锚泊,则乙方有权利选择就近的安全锚地锚泊,且视
\n同本轮已抵达装载港锚地。
\n12.丙方应在装船前办妥装船手续,如由于丙方原因导致货物无法装船,则视为货物
\n落空。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对方违约金或落空费航次总运费的30%。
\n13.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及丙方的调度安排运输:长江口平仓交货的,每条江船从长
\n江口码头发出后,该条江船承运量应在18天内全部到电厂码头。遇特殊情况,乙方须24
\n小时内书面报告甲方及丙方,甲方及丙方接到乙方书面报告后进行协商,24小时内将协商
\n意见告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协商意见执行,否则对乙方进行处理,并对超过期限未达量
\n处以0.5元/吨·天扣罚,如因甲方原因不予考核。
\n14.因甲方接卸设备和调度原因造成甲方码头10日内日均卸载量低于6000吨且乙方
\n船舶在城陵矶码头以及电厂码头待卸(到达之日算起)超过10天以上的,按0.5元/吨·天
\n来计算滞期费金额,(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
\n15、乙方在承运过程中不允许转包,一经发现甲方、丙方有权终止合同执行,由此带
\n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n16、丙方有权根据电厂实际情况,书面要求乙方调整电煤运输流向,乙方必须服从,
\n并按照调整后的流向(长沙电厂江河运输价格元/吨,常德电厂江河运输价格元/
\n吨)结算运费。
\n17、乙方在甲方码头应履行报港手续,船舶靠泊、停泊、离泊及移泊应遵守码头调度
\n指令,违反码头调度指令的船舶,每次考核该船实际装载量运费的2%,对造成码头泊位堵
\n塞或影响码头正常接卸的船舶,每次考核该船实际装载量运费的3%。
\n18、发生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乙方人员进入甲方码头生产区域,应
\n遵守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在登记相关信息时,要如实填写,对隐瞒实情对疫情防控造成不
\n利影响或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甲方按规定上报,并保留追究其相关责任的权利。
\n第3页共5页
\n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n1、收到入选通知书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合同约
\n定托运数量(不考虑偏差量)×10元/吨。
\n2、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执行完毕后及时全额无息退还,但如果此时存在尚未解决的
\n合同争端,则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n3、如果乙方未履行合同的,丙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n第七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或纠纷,三方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通过友好协商签订
\n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部分以补充协议约定内容为准,补充协议经签字盖
\n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n第八条本合同一式六份,三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n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字页
\n第4页共5页
\n甲方(签章):
\n授权代表签字:
\n地址:
\n电话:
\n开户银行:
\n账号:
\n税号:
\n乙方(签章):
\n授权代表签字:
\n地址:
\n电话:
\n开户银行:
\n账号:
\n税号:
\n丙方(签章):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n授权代表签字:
\n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199号华电湘苑9栋201房
\n电话:0731-88892092
\n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
\n账号:1901027109200071746
\n税号:91430103MA4L7DEKXU
\n签订日期:年月日
\n第5页共5页
\n开票信息
\n公司名称: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n公司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新姚南路199号华电湘苑9
\n栋201房
\n纳税人识别号:91430103MA4L7DEKXU
\n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枫林支行
\n账号:1901027109200071746
\n电话:0731-88892095
\n瓶有限公司
\n易流有限公司
\n华电集团北京燃
\n湖南分公司
\nScanned by CamScanner
\nScanned by CamScanner
\n\n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长沙电厂2022年9月份江河联运竞价公告
一、竞价项目名称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9月份江河联运。
二、竞价人: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三、竞价方式及投标、履约保证金:网上公开竞价,不收取竞价保证金,
中标承运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竞价人支付10元/吨
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电厂采购计划
长沙电厂2022年9月份电煤采购计划约4.85万吨(北方港装货时间为
9月8日(数量约为4.85万吨)具体以实际装船时间为准)。装运港为长江
口,目的港为长沙电厂专用码头。
五、基准价格
1、本次报价为单批包干基准报价(含9%增值税),包括起运港至目的
港一切费用(包含装货港至最终目的港的长江段运输费、城陵矶过驳费、湘
江段运输费、货物保险费、长江口第三方商检费等,报价人报价时需综合考
虑2022年9月份运输航道水位变化影响等事宜,江船可能在各港口滞留等
综合因素)。
2、按合同约定控制煤炭运输亏卡亏吨。
3、避免搁浅或因吃水较深影响通行,若发生搁浅或因吃水影响通行及
接卸超过24小时的,则按照一船一次1000元标准扣除运费,
1
4、承运单位组织到目的港的船舶型深不得大于5.2m,大于5.2m的船舶
到电厂码头不接收报港
5、长沙电厂码头最大接卸能力为5000吨/船,满载煤量大于5000吨的
船型电厂码头不接收报港
6、其他具体事项以运输合同约定为准。
六、评价原则:
1、以报价人提供有效合计包干费用报价为依据,按价格由低到高进行
排序。
2、报价人应报出自身所能承受的最低合理价格。报价人应保证所报出
的价格,不超出市场实际价格;如本次竞价最低报价与市场实际价格存在较
大偏差,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承运单位确定方式。
本次竞价由报价最低的单位承运。
七、结算
收到承运单位9%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付款。
八、合同执行期:2022年9月份(北方港装货时间为9月8日,具体以
实际装船时间为准)起至船舶抵达目的港卸货完毕止
九、其他约定
由于煤炭运输的特殊性,结合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
1、承运单位在承运过程中不允许转包,一经发现我公司有权中止合同
执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运单位承担。
2、承运单位应根据委托单位配船要求进行组织配船。
3、承运单位需在约定装船时间前24小时配齐江船,并将配齐江船信息
以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委托单位联系人。
2
4、在长沙电厂专用码头完成报港的船舶,应遵守电厂码头正常工作调
度。
5、我公司将根据承运单位的安全保障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损耗情况
分配承运量。
6、我公司有权根据电厂实际情况,书面要求承运单位调整电煤运输流
向,承运单位必须服从,并按照调整后流向的竞价价格结算运费。
8、货物保险受益人为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
十、竞价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媒体: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竞价平台
时间:2022年9月5日
十一、竞价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与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分公司联系
2.标段名称: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9月份江河联运
3.竞价截止时间:2022年9月6日。
十二、投标报价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2022年9月6日,华电集团
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竞价平台。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6日,竞价平台系统自动开标。
100
3.逾期报价系统将不予受理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竞价单位: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联系人:曾伊琳
电话:18073165311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43010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22年9月5日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长沙电厂2022年9月份江河联运竞价公告
一、竞价项目名称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9月份江河联运。
二、竞价人: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三、竞价方式及投标、履约保证金:网上公开竞价,不收取竞价保证金,
中标承运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向竞价人支付10元/吨
的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无息退还。
四、电厂采购计划
长沙电厂2022年9月份电煤采购计划约4.85万吨(北方港装货时间为
9月8日(数量约为4.85万吨)具体以实际装船时间为准)。装运港为长江
口,目的港为长沙电厂专用码头。
五、基准价格
1、本次报价为单批包干基准报价(含9%增值税),包括起运港至目的
港一切费用(包含装货港至最终目的港的长江段运输费、城陵矶过驳费、湘
江段运输费、货物保险费、长江口第三方商检费等,报价人报价时需综合考
虑2022年9月份运输航道水位变化影响等事宜,江船可能在各港口滞留等
综合因素)。
2、按合同约定控制煤炭运输亏卡亏吨。
3、避免搁浅或因吃水较深影响通行,若发生搁浅或因吃水影响通行及
接卸超过24小时的,则按照一船一次1000元标准扣除运费,
1
4、承运单位组织到目的港的船舶型深不得大于5.2m,大于5.2m的船舶
到电厂码头不接收报港
5、长沙电厂码头最大接卸能力为5000吨/船,满载煤量大于5000吨的
船型电厂码头不接收报港
6、其他具体事项以运输合同约定为准。
六、评价原则:
1、以报价人提供有效合计包干费用报价为依据,按价格由低到高进行
排序。
2、报价人应报出自身所能承受的最低合理价格。报价人应保证所报出
的价格,不超出市场实际价格;如本次竞价最低报价与市场实际价格存在较
大偏差,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承运单位确定方式。
本次竞价由报价最低的单位承运。
七、结算
收到承运单位9%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及时付款。
八、合同执行期:2022年9月份(北方港装货时间为9月8日,具体以
实际装船时间为准)起至船舶抵达目的港卸货完毕止
九、其他约定
由于煤炭运输的特殊性,结合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
1、承运单位在承运过程中不允许转包,一经发现我公司有权中止合同
执行,由此带来的损失由承运单位承担。
2、承运单位应根据委托单位配船要求进行组织配船。
3、承运单位需在约定装船时间前24小时配齐江船,并将配齐江船信息
以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委托单位联系人。
2
4、在长沙电厂专用码头完成报港的船舶,应遵守电厂码头正常工作调
度。
5、我公司将根据承运单位的安全保障情况、应急处置情况、损耗情况
分配承运量。
6、我公司有权根据电厂实际情况,书面要求承运单位调整电煤运输流
向,承运单位必须服从,并按照调整后流向的竞价价格结算运费。
8、货物保险受益人为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
十、竞价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媒体: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竞价平台
时间:2022年9月5日
十一、竞价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与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
湖南分公司联系
2.标段名称: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2022年9月份江河联运
3.竞价截止时间:2022年9月6日。
十二、投标报价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及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2022年9月6日,华电集团
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竞价平台。
2.开标时间及地点:2022年9月6日,竞价平台系统自动开标。
100
3.逾期报价系统将不予受理
十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竞价单位: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联系人:曾伊琳
电话:18073165311
华电集团北京燃料物流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43010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2022年9月5日
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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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分公司:无锡市中国传感网国际创新园F11栋2楼
邮 箱:bd@datausefu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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