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科环集团国能水务新疆公司乌东煤矿矿井水梯级利用及复用EPC项目非标设备采购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168.59万元
项目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12/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科环集团国能水务新疆公司乌东煤矿矿井水梯级利用及复用EPC项目非标设备采购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科环集团国能水务新疆公司乌东煤矿矿井水梯级利用及复用EPC项目非标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1236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1236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翔宇 电话:010-58131245
邮箱:2002790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科环集团国能水务新疆公司乌东煤矿矿井水梯级利用及复用EPC项目非标设备采购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21236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21236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江苏清溢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 北京诚真基业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168.598600 | 218.778000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本项目不适用 | 本项目不适用 |
业绩 | 1、广西北港新材料合同、上海东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05月17日 2、新钢中水及回用合同、上海东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09月11日 3、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中水前处理一体化净水设施采购项目合同、绍兴市再生能源发展有限公司、2024.7.1 4、本钢三冷轧合同、上海东振环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2024年10月14日 5、加药设备采购合同、浙江锦森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10月09日 6、加药设备采购合同、江苏康泰环保装备有限公司、2023年01月31日 7、工业品买卖合同、扬州市华翔有色金属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 | 1、大唐清苑化水预处理能力提升项目合同、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2022年10月 2、天津华电军粮城燃煤机组浓水反渗透合同、华电水务膜分离科技(天津)有限公司、2022年4月 3、天津华电军粮城燃气浓水反渗透合同、华电水务膜分离科技(天津)有限公司、2022年4月 4、大唐水务武汉汉能除盐水项目合同、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7月 5、国能惠州二期热电联产水岛合同、国能朗新明公司、2023年4月 6、国能肇庆二期热电联产水岛合同、国能朗新明公司、2023年4月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刘翔宇 电话:010-58131245
邮箱:20027905@ceic.com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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