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27 08:30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EPC)已由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经济发展管理局以《关于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毁修复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山经促字[2022]27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由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不足部分由县财政统筹解决,招标人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毁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采购总承包(EPC)
项目代码:2209-441825-04-01-498431
2.2 建设地点: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
2.3 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
各镇区河堤修复共计8518米、护岸及河桥修复共计620米、灌溉水渠修复共计22572米、坝头水源点设施损坏修复共计32处、供水管(生活用水)修复共计7300米等内容;建设地点为禾洞镇、太保镇、永和镇、吉田镇、福堂镇、小三江镇以及上帅镇。
2.4 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总承包的发包方式。
招标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各镇区河堤修复共计8518米、护岸及河桥修复共计620米、灌溉水渠修复共计22572米、坝头水源点设施损坏修复共计32处、供水管(生活用水)修复共计7300米等内容。
投标人须协助招标人办理勘察、设计、施工、验收阶段的各项报批工作和勘察、设计阶段、施工阶段及验收阶段的其他报批手续,包括按审批机构格式要求提供各项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及电子文件等。上述工作内容的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实施内容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含所有设备),承包方负责竣工资料编制、整理和报审(监理方和建设方给予配合)以及竣工结算的编制。
2.4.1 勘察包括: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工程测量(含修测、水下地形测量)、初勘、详勘、超前钻、物探、管线摸查、勘察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等,以及与本项目建设相关所需进行调查的水文等。
2.4.2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编制、图纸变更、设计阶段专家论证等、全过程的技术把关及跟踪服务。
2.4.3施工:根据审定的施工图纸以及发包人发出的与本工程有关的一切文件,包场地准备、包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等、包招标范围内工程完工验收、竣工验收通过、包结算等工作。
2.5 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42043549.64元,包括工程建安费为37895013.63元,勘察费396343.33元,设计费1371192.68元(其中概算编制费为54100.00元,预算编制费为106200.00元),基本预备费为2381000.0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若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2、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勘察方提供)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水利行业工程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3)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并持有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3、拟投入的以下项目组人员实行一人一岗,不能兼任,且必须是本公司的正式员工并在本公司购买社保(提供2023年07月至2023年09月三个月社保证明材料):
(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企业须为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已到广东省水利厅办理信用管理信息录入手续,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提供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2)拟派勘察负责人需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勘察方提供)
(3)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设计方提供)
(4)拟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除上述(1)-(3)之外,不少于6人(一人一岗,不得兼任),要求如下(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方提供):
①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②专职安全员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且在有效期内;
③施工员1名、质检员1名、材料员1名、资料员1名,且均已取得水利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发岗位资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施工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1“裁判日期”(注:须在检索条件中显示)至少包含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时间段;2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进行查询;3“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按前述要求进行查询);4、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5、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完成信息录入手续。
6、投标人凡在广东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或在广东省建设行业数据开放平台公布禁止参加广东省内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的单位,均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须提供承诺书,格式自定,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需提供)。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成员总数不超过3个(含联合体牵头人)。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施工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为牵头人正式员工。联合体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内容。联合体投标的,同一专业的成员其资质按联合体成员中最低者确定。
8、现场踏勘:潜在投标人的拟投入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专职安全员、勘察负责人、设计负责人需到现场踏勘,投标人在招标公告发出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联系招标代理机构到现场踏勘,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现场踏勘证明材料。(踏勘证明格式见“附件二”,注意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注:未在本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审查不合格的依据。
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投标项目的投标登记。(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2)本工程实行全电子投标。
2.投标担保: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50 万元,银行保函或银行转账或建设工程投标保证保险或第三方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保证金担保函;采用转账方式,委托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收。(缴费的操作详见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公布的有关规定,联合体投标时,由牵头人递交)
5.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2、开标时间:详见日程安排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qy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的文本为准。
7.补充说明
7.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4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7.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以下部门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
异议受理电话:0763-8716132
地 址: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吉田镇鹿鸣东路童心街水利大楼
8.联系方式
招标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
联系人:李先生
电 话:0763-8716132
招标代理机构: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欧先生
电 话:0763-3839580
招标人: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水利事务中心
招标代理:清远市粤北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