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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服务系统、部门间共享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5/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附件:请求服务系统、部门间共享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请求服务系统、部门间共享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 滁州市公安局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3年 05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0
第八章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本谈判文件的确认 4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请求服务系统、部门间共享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请求服务系统、部门间共享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预算金额:11万元
最高限价: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项目需求:详见《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运维期限为1年。时间自签订合同日期为起始满1年为止。运维期满后,采购方对上一年运维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达到满意,经双方协商确认可以续签1年服务合同,最多可以续签两次,合计时间不超过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31日
地点: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5月31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 ☑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公安局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11号
联系方式:0550-3064711-2059/2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联系方式:0550-3519590、189096057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进、周兆利、关勤勤
电话:0550-3064711-2059/2069、1890960575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A.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响应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响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响应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10.3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 本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审办法;
(5)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可以修改谈判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发布,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4 最高投标限价
2.4.1 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供应商对最高限价有异议的,可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供应商提出异议经采购人复核后的最高限价,即为最高限价。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的具体组成部分及材料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3.2 响应报价
3.2.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首次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3 响应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谈判保证金。
3.5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本次谈判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4.响应
4.1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启时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发送的响应文件为准。
5. 开启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
(1)宣布谈判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等;
(4)谈判结束。
6. 评审
6.1 谈判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4成交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所有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上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
7.1.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公告。
7.2 成交通知
7.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2.1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7.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和其评审排序。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本条不采用)
7.4 签订合同
7.4.1 本项目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7.4.2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谈判期间或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3)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资信评审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2.审查办法
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谈判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供应商审查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提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经审查不合格;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程序。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商务评审
1. 评审方法
1.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法,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谈判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谈判结果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最后报价有两家及以上相同时由采购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二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
注: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最后报价*90%;
②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最后报价*90%。
③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成交,成交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最后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谈判小组依据供应商相关承诺材料认定。
④成交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成交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2.谈判小组的职责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评审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谈判小组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谈判小组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程序
先做准备工作,先进行资信证明文件评审,然后进行商务评审。
3.1评审准备工作
谈判小组熟悉评审工作情况:
(1)阅读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谈判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谈判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
3.2商务文件评审
详见商务评审表。
3.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经资信标评审、商务评审后,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序。
4. 评审内容
4.1商务评审
只有通过资信标评审的供应商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文件评审表。
4.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文件评审表。
谈判小组依据上述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4.2.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文件评审表。
4.2.4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审核并确认报价,报价有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评审时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响应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评审价。供应商不接受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5.无效响应条款
5.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
(1) 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供应商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评审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4)被暂停营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8)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9) 其它情形,经谈判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
(10) 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1)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8.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对响应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响应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各项单价高于谈判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响应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谈判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的;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供应商有效响应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无效;
(6)拒不确认谈判小组评审修正的响应无效;
(7)其它情形,经谈判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的;
(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6.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
7.评审结果
7.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7.2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谈判记录。
(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
(5)无效响应情况说明。
(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9)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7.3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每标包应当限定在 3 名。
8其他
供应商提供的与响应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全责。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滁州市公安局数据中心、请求服务系统、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为滁州警务实战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服务,为保障市局数据中心,请求服务(三期)系统及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继续稳定运行,平需要全面、专业的运维服务保障。
通过高质量的维保运维服务,全面地掌握各系统的运行情况,通过对运维服务的综合运维管理,提升市局平台正常运行率,降低故障对日常业务的影响,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实现可持续发挥平台效益。
二、运维服务内容及要求
1、数据中心运维
维护对象主要针对数据整合平台、数据管理平台、数据服务平台、综合查询系统、智能搜索系统、数据中心门户等功能进行维护。具体运维内容及要求如下:
2、请求服务(三期)系统运维
具体维护内容如下:
3、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
本次运维对象包含:I网(公安网)管理系统、数据服务DSP发布系统、内网门户系统以及引擎管家工具集系统;O网(共享区网)服务接口RMCS系统、数据服务DSP发布系统以及引擎管家工具集系统;P网(接入区)外网门户查询PPC系统、数据服务DSP发布系统以及引擎管家工具集系统以及不同网段间数据更新服务等。具体运维要求如下:
三、运维服务方式
在运维服务期内,将及时为全市民警提供相关系统操作和技术支持服务,为平台稳定运行提供技术保障,主要包含以下服务方式:
1、日常运维
对支撑市局平台运行的服务器和各子系统可访问性,数据更新情况等开展主动巡检,巡检情况登记到巡检记录单。对于日常巡检发现和用户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对于属第三方处理的问题,协助市局相关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处理。
2、深度运维
每月开展一次主动深度运维工作,深度运维工作降低市局平台发生故障的可能性,提升市局平台正常运行率,降低故障对日常业务的影响,深度运维内容会在运维月报中体现,深度运维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查表空间使用率,高于75%的需要扩展,保持在75%以下,个别情况特殊的,如存储空间特别大的,酌情考虑扩充,避免短期内需再扩表空间;
检查关键表索引是否有效,失效的话需要开展表、索引分析或重建;
检查磁盘空间是否够用,保持磁盘空间使用率在80%以下,处理方式是(1)删除不必要的文件;(2)将部分文件迁移到其他服务器或其他存储介质上;(3)增加磁盘或划更多存储空间;
检查分区表分区条件是否够用,避免个别分区过大;
拆分表,部分数据增量大的,需要将表拆分为历史表和当前表,避免一张表数据量过大,导致应用效率降低。
3、咨询服务
提供市局平台业务操作步骤、流程等业务咨询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可随时就本项目涉及的各系统所存在的维护、管理、操作等问题向公司的售后服务工程师进行咨询,公司的工程师保证及时响应,确保为用户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持或指导服务。
4、上门服务
遇到重大紧急技术问题,远程无法解决时,运维人员将到市局现场进行处理。
四、具体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响应
提供1名工程师在公安网环境进行维护并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服务支持,系统故障后2小时内远程或现场进行及时处置。
2、运维安全
在维护过程中,须遵守采购人相关的安全保密规范和制度,严格保障平台及数据的安全。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实施进度
运维期限为1年。时间自签订合同日期为起始满1年为止。运维期满后,采购方对上一年运维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达到满意,经双方协商确认可以续签1年服务合同,最多可以续签两次,合计时间不超过2年。
(二)相关保障措施
安全保障:由于该项目涉及到大量的公安系统及数据,在签订合同时,同时需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公安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
过程风险对策:需根据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全程进行跟踪监控,确保项目的可操作性。同时,配置管理和文档管理机制将有效把握项目进度及成果输出,并在项目经理与用户的有效沟通下取得用户的配合和支持,确保系统的顺利实施。
技术风险对策:服务供应商须长期致力于公安行业系统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及专业维护经验,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知识和技术人才,在人员配备上选择能力强的需求分析人员参加本项目,其次通过以前积累的丰富经验,采用快速生成系统原型的方式启发和获取用户需求。同时组织内部专家对该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并根据用户需求选定技术路线确定维护实施计划和质量保障。
五、响应报价
本项目响应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运维服务所需的全部人员费用(如人员工资、保险、加班、差旅等一切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招标代理费、管理费、利润、国家对征收的各种税费及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所有的费用,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服务类)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服务单位,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发票开具方式: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
1.5.2服务地点: ;
1.5.3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甲方(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 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3)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资信评审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_,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开启、谈判、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2、企业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谈判,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九、保证成交之后,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响应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谈判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成交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商务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二:商务文件目录
(1)开标一览表
(2)响应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是)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是)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1)响应报价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响 应 函
致: (采购人)
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 / 的 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的总报价承包上述服务。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维保。
4、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成交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另选成交供应商。
5、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 90日历天(从截止之日算起)。
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供应商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4)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
二次报价单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备注:
本表无需上传至响应文件中,二次报价时使用。
第八章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本谈判文件的确认
请求服务系统、部门间共享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项目编号:/
采 购 人 : 滁州市公安局 (盖章)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2023年 05 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第四章 评审办法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0
第八章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本谈判文件的确认 42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请求服务系统、部门间共享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请求服务系统、部门间共享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邀请供应商方式:☑公告 □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 □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
预算金额:11万元
最高限价: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项目需求:详见《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运维期限为1年。时间自签订合同日期为起始满1年为止。运维期满后,采购方对上一年运维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达到满意,经双方协商确认可以续签1年服务合同,最多可以续签两次,合计时间不超过2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2023年5月31日
地点: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
方式:网上下载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3年5月31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保证金金额及缴纳账户
1.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 ☑不要求。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滁州市公安局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11号
联系方式:0550-3064711-2059/2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联系方式:0550-3519590、189096057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进、周兆利、关勤勤
电话:0550-3064711-2059/2069、1890960575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A.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名称:滁州市公安局 地址:滁州市南谯区龙蟠大道111号 联系人:张进、周兆利 联系方式:0550-3064711-2059/2069 |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联系人:关勤勤 联系电话:0550-3519570 18909605753 | |
3 | 项目名称 | 请求服务系统、部门间共享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 |
4 | 建设地点 | 滁州市 | |
5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比例:100% | |
6 | 采购范围(内容) | 详见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 |
7 | 标包划分 | 本项目划分为 1 个标包。 | |
8 | 评审办法 | 最低价评审法 | |
9 | 合同履行期限 | 运维期限为1年。时间自签订合同日期为起始满1年为止。运维期满后,采购方对上一年运维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达到满意,经双方协商确认可以续签1年服务合同,最多可以续签两次,合计时间不超过2年。 | |
10 | 质量要求 | 符合采购人及国家有关部门要求。 | |
1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
谈判文件发布时间: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组织 | |
13 | 响应预备会 | ☑不召开; □召开 | |
14 | 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如供应商对谈判文件有疑问,请于2023年5月29日17时前将疑问内容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296337331@qq.com电子邮箱。 | |
15 | 采购人澄清的时间及方式 | 2023年5月30日17时前以澄清公告形式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予以公告。 | |
16 | 偏离 | √不允许;□允许 | |
17 | 构成谈判文件的其他材料 | 本项目澄清答疑文件。 | |
18 | 供应商要求澄清谈判文件的截止时间及方式 | 同本表第13条 | |
19 | 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最高限价:壹拾壹万元整(¥:110000.00元)。高于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 |
20 | 响应有效期 | 响应有效期为 90日历天(从截止之日算起)。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谈判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 | |
21 | 谈判保证金 | 详见竞争性谈判公告 | |
22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 |
23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 | |
24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须按格式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否则经评委会一致认定后,按照无效标处理。 | |
25 | 密封要求 | 投标人应当将资格证明文件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内,商务标的正本、副本密封在一个投标文件袋内。 | |
26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5月31日15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会议室 | |
27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
28 | 开启时间及地点 | 时间: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地点: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会议室 | |
29 | 开启程序 | 开启顺序: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后,由谈判小组评审。 | |
30 | 谈判小组的组建 | 谈判小组构成:由采购人依法组建。 | |
31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 是,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数:3名,并标明排序。 | |
32 | 成交结果公告媒介 | 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 | |
33 | 履约担保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向中标人主张赔偿责任,同时中标人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 | |
34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无 | |
35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无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采购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 代理服务费:1500元; 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费支付主体:成交供应商,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代理公司。 | ||
需说明 事项 | 1、本谈判文件前后条款若有不一致之处,在澄清答疑时又未作出明确规定时,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只要满足其中任一条款,均视为对本谈判文件的响应。 2、本项目谈判公告与本谈判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谈判文件为准。 3、本项目严禁非法转包,一经发现,采购人依法处理。 | ||
付款方式、时间、条件 | 合同签订后可支付合同价的70%预付款(预付款支付前,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同等金额的见索即付保函),年度服务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合同价款。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按时按规定提供发票。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采购。
1.1.2 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谈判。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采购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各方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响应预备会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响应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响应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澄清。
1.10.3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对供应商所提的问题进行澄清。该澄清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谈判文件
2.1 谈判文件的组成
2.1.1 本谈判文件包括:
(1)谈判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资格审查办法
(4)评审办法;
(5)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响应文件格式;
(8)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谈判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谈判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上留言或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谈判文件予以澄清。
2.2.2 谈判文件的澄清将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 谈判文件的修改
采购人可以修改谈判文件,并以澄清的方式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发布,如果修改谈判文件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足3个工作日,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4 最高投标限价
2.4.1 最高限价的作用和说明
(1)供应商的响应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最高限价的发布时间及方式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2)供应商对最高限价有异议的,可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异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的或供应商提出异议经采购人复核后的最高限价,即为最高限价。
3. 响应文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的具体组成部分及材料要求详见本谈判文件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3.2 响应报价
3.2.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修改响应函中的首次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2款的有关要求。
3.3 响应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响应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响应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谈判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谈判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谈判保证金。
3.4 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设置谈判保证金。
3.5响应文件的编制
3.5.1 响应文件应按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 响应文件应当对谈判文件有关服务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 本次谈判不需要提供纸质响应文件。
4.响应
4.1响应文件的递交
4.1.1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4.2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2.1 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自行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可修改后重新上传,开启时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最终发送的响应文件为准。
5. 开启
5.1 开启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启。
5.2 开启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谈判:
(1)宣布谈判纪律;
(2)宣布采购人、代理机构主持人、见证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公布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等;
(4)谈判结束。
6. 评审
6.1 谈判小组
6.1.1 评审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审
谈判小组按照第四章“评审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4成交果公告
采购人应将所有成交候选人的情况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上予以公告,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
7. 合同授予
7.1 成交
7.1.1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1.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应将成交供应商名单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公告。
7.2 成交通知
7.2.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滁州市公安局网站(http://gaj.chuzhou.gov.cn/)公告成交结果公告并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2.1成交通知书须加盖采购人、采购代理公司公章后,方可发出。
7.2.3采购人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和其评审排序。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谈判文件第六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的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本条不采用)
7.4 签订合同
7.4.1 本项目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7.1条规定所确定的成交供应商。
7.4.2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响应或者与采购人串通响应,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谈判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响应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8.3 对谈判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谈判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等事项投诉的,应当在谈判期间或成交候选供应商公示期间,先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办法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资信证明文件评审
条款号 | 审查内容 | 评审标准 | |
1 | 审查资料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 核验原件 |
企业营业执照 | 核验投标文件 | ||
企业诚信响应承诺书 |
1.审查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3)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资信评审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2.审查办法
1、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谈判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评审表要求对供应商审查资料进行核验。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1)未提交响应文件或响应文件经审查不合格;
(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资格审查委员会和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谈判小组)负责。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4.审查结果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程序。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商务评审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4.2.1 | 形式评审标准 | 响应函签字盖章 | 有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商务文件签字盖章 | 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盖章。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报价 | ||
4.2.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服务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服务质量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响应有效期 |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 ||
4.2.3 | 详细评审标准 | 响应报价评审 | 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 |
1. 评审方法
1.1本项目采用最低价评审法,谈判实行两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填报的报价,第二次报价(最后报价)在响应文件通过评审后,由各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若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二次报价(最后报价),谈判小组默认其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价格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谈判结果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采购人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若最后报价有两家及以上相同时由采购人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名)。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二次报价(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其一次报价,否则取消其谈判资格。
注: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最后报价*90%;
②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的给予10%的扣除后参与评审;其评审价=最后报价*90%。
③中小型企业的划型标准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号文件,若上述企业成交,成交价(合同价)以其有效最后报价为准;上述企业由谈判小组依据供应商相关承诺材料认定。
④成交候选人享受政策性优惠的,在发布成交结果通知书时将在相关媒体予以公开、公示。
2.谈判小组的职责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本评审办法,应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谈判小组必须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谈判小组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审结论持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论。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
谈判小组应加强对报价合理性审查。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程序
先做准备工作,先进行资信证明文件评审,然后进行商务评审。
3.1评审准备工作
谈判小组熟悉评审工作情况:
(1)阅读由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项目情况材料。
(2)阅读、研究谈判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获取评审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谈判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3)熟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及在评审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审工作用表。
3.2商务文件评审
详见商务评审表。
3.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经资信标评审、商务评审后,按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标明排序。
4. 评审内容
4.1商务评审
只有通过资信标评审的供应商才能够进入本阶段评审。
4.2.1形式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文件评审表。
4.2.2响应性评审标准:见商务文件评审表。
谈判小组依据上述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4.2.3详细评审标准:见商务文件评审表。
4.2.4谈判小组审查响应文件,审核并确认报价,报价有错误的,谈判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调整或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评审时原则上以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为准,调整或修正后的价格与响应报价相比,价格低的为评审价。供应商不接受的,其响应将被拒绝。
5.无效响应条款
5.1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拒收:
(1) 未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的,响应将被拒绝。
5.2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后其响应作无效响应处理:
(1)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2)供应商与在本项目代理机构存在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3)评审专家无法查看并检验响应文件中相关资料的;
(4)被暂停营业的;
(5)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6)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7)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
(8)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和特定资格条件中有一项及以上不符合要求的;
(9) 其它情形,经谈判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
(10) 供应商单方面出现其他投标人材料的;
(11)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8.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性审查后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文件签字、盖章不全,经谈判小组一致认定对响应内容有实质性影响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报价,但谈判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4)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5)响应报价超出规定的最高限价或公布的采购预算的或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各项单价高于谈判文件给定的单价最高限价;
(6)不按谈判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或者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谈判文件的计算错误进行修正后,供应商不接受修正的响应报价的。
(7)其它情形,经谈判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的;
(8)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9)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形。
8.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详细评审后其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
(1)响应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2)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响应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4)在同一项目(或同一标段)中有多个供应商有效响应报价接近最高限价,且评审委员会认为报价出现异常的,可以宣布其投标无效;
(5)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且不能证明报价合理性的响应无效;
(6)拒不确认谈判小组评审修正的响应无效;
(7)其它情形,经谈判小组提出按无效响应处理的;
(8)谈判文件规定的其它无效响应情形。
6.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6.1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谈判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6.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6.3谈判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和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谈判小组的要求。
7.评审结果
7.1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谈判小组按照最后报价从低到高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7.2谈判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2)谈判小组成员名单。
(3)谈判记录。
(4)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一览表。
(5)无效响应情况说明。
(6)评审标准、评审方法或者评审因素。
(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
(8)经评审的供应商排序。
(9)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7.3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每标包应当限定在 3 名。
8其他
供应商提供的与响应文件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供应商负全责。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滁州市公安局数据中心、请求服务系统、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为滁州警务实战提供了有效的数据支撑服务,为保障市局数据中心,请求服务(三期)系统及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继续稳定运行,平需要全面、专业的运维服务保障。
通过高质量的维保运维服务,全面地掌握各系统的运行情况,通过对运维服务的综合运维管理,提升市局平台正常运行率,降低故障对日常业务的影响,保障系统的稳定运行,实现可持续发挥平台效益。
二、运维服务内容及要求
1、数据中心运维
维护对象主要针对数据整合平台、数据管理平台、数据服务平台、综合查询系统、智能搜索系统、数据中心门户等功能进行维护。具体运维内容及要求如下:
序号 | 条目 | 具体维护内容及要求 |
1 | 日常运维 | 对市局数据中心平台各子系统可访问性,数据更新情况等开展主动巡检,巡检情况登记到巡检记录单,对于日常巡检发现和用户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对于属第三方处理的问题,协助市局相关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处理。 |
2 | 深度运维 | 每月开展一次主动深度运维工作,通过深度运维工作降低数据中心平台发生故障的可能性,提升平台正常运行率,降低故障对日常业务的影响,深度运维内容要求在运维月报中体现,深度运维具体内容包含检查表空间使用率,检查关键表索引是否有效,检查磁盘空间是否够用、检查分区表分区条件是否够用等内容。 |
3 | 数据服务 | 配合市局,完成数据中心中从外单位整合汇聚的数据,封装成服务方资源,挂接到服务总线,供全局各业务警种实战应用需要。 |
4 | 其他服务保障 | 在运维服务期内及时为全市民警提供相关系统操作和技术支持服务,为市局平台稳定运行提供技术保障,具体运维服务保障为:(1).咨询服务,提供市局平台业务操作步骤、流程等业务咨询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2)提供5*8小时远程在线服务,非工作时间2小时内响应,运维人员接收维保请求后通过公安网远程处理问题;(3)遇到重大紧急技术问题需要运维人员到现场服务的,运维人员必须到滁州市局现场进行处理。 |
2、请求服务(三期)系统运维
具体维护内容如下:
序号 | 维护项目 | 具体内容 |
1 | 日常巡检 | 系统日常巡检(包括服务器、中间件、数据库、系统情况等) |
2 | 服务巡检 | 服务日常巡检(主要巡检各类服务的运行情况,能否正常提供服务) |
3 | 运维工作报告 | 提供运维期间的系统运行报告和运维工作报告。 |
4 | 日常技术支持 | 运维期间的请求服务改造提供技术支持(含:请求方接入、请求方规范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接入技术支持等) |
3、部门间信息共享与服务平台
本次运维对象包含:I网(公安网)管理系统、数据服务DSP发布系统、内网门户系统以及引擎管家工具集系统;O网(共享区网)服务接口RMCS系统、数据服务DSP发布系统以及引擎管家工具集系统;P网(接入区)外网门户查询PPC系统、数据服务DSP发布系统以及引擎管家工具集系统以及不同网段间数据更新服务等。具体运维要求如下:
序号 | 运维服务要求 |
1 | 部门间共享平台应用相关巡检:包含服务器连通性、数据库连通性、数据抽取方案执行情况、应用系统是否能正常访问情况等。 |
2 | 部门间共享平台数据库巡检:数据表空间、索引有效性、磁盘空间等使用情况,剩余不足的提前扩充。 |
3 | 部门间共享数据库下各类数据抽取的维护、新增数据调研、配置新增数据抽取方案入库等。 |
4 | 部门间共享问题处理:(1)巡检发现问题处理,如:服务接口异常不通、应用无法访问、数据库监听异常、应用数据同步异常等;(2)用户反馈问题处理。 |
三、运维服务方式
在运维服务期内,将及时为全市民警提供相关系统操作和技术支持服务,为平台稳定运行提供技术保障,主要包含以下服务方式:
1、日常运维
对支撑市局平台运行的服务器和各子系统可访问性,数据更新情况等开展主动巡检,巡检情况登记到巡检记录单。对于日常巡检发现和用户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对于属第三方处理的问题,协助市局相关人员或第三方人员处理。
2、深度运维
每月开展一次主动深度运维工作,深度运维工作降低市局平台发生故障的可能性,提升市局平台正常运行率,降低故障对日常业务的影响,深度运维内容会在运维月报中体现,深度运维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检查表空间使用率,高于75%的需要扩展,保持在75%以下,个别情况特殊的,如存储空间特别大的,酌情考虑扩充,避免短期内需再扩表空间;
检查关键表索引是否有效,失效的话需要开展表、索引分析或重建;
检查磁盘空间是否够用,保持磁盘空间使用率在80%以下,处理方式是(1)删除不必要的文件;(2)将部分文件迁移到其他服务器或其他存储介质上;(3)增加磁盘或划更多存储空间;
检查分区表分区条件是否够用,避免个别分区过大;
拆分表,部分数据增量大的,需要将表拆分为历史表和当前表,避免一张表数据量过大,导致应用效率降低。
3、咨询服务
提供市局平台业务操作步骤、流程等业务咨询服务和技术咨询服务。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可随时就本项目涉及的各系统所存在的维护、管理、操作等问题向公司的售后服务工程师进行咨询,公司的工程师保证及时响应,确保为用户提供高效的技术支持或指导服务。
4、上门服务
遇到重大紧急技术问题,远程无法解决时,运维人员将到市局现场进行处理。
四、具体服务要求
1、服务时间响应
提供1名工程师在公安网环境进行维护并提供7*24小时的电话服务支持,系统故障后2小时内远程或现场进行及时处置。
2、运维安全
在维护过程中,须遵守采购人相关的安全保密规范和制度,严格保障平台及数据的安全。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实施进度
运维期限为1年。时间自签订合同日期为起始满1年为止。运维期满后,采购方对上一年运维服务进行评价,评价结果达到满意,经双方协商确认可以续签1年服务合同,最多可以续签两次,合计时间不超过2年。
(二)相关保障措施
安全保障:由于该项目涉及到大量的公安系统及数据,在签订合同时,同时需另行签订保密协议,双方对合作过程中涉及的公安工作秘密、业务需求、协议、系统设计、技术成果等内容和相关事务保密。
过程风险对策:需根据质量管理体系对项目全程进行跟踪监控,确保项目的可操作性。同时,配置管理和文档管理机制将有效把握项目进度及成果输出,并在项目经理与用户的有效沟通下取得用户的配合和支持,确保系统的顺利实施。
技术风险对策:服务供应商须长期致力于公安行业系统技术的研究和开发及专业维护经验,积累了大量的技术知识和技术人才,在人员配备上选择能力强的需求分析人员参加本项目,其次通过以前积累的丰富经验,采用快速生成系统原型的方式启发和获取用户需求。同时组织内部专家对该项目进行技术论证,并根据用户需求选定技术路线确定维护实施计划和质量保障。
五、响应报价
本项目响应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的运维服务所需的全部人员费用(如人员工资、保险、加班、差旅等一切费用)、设备费用、材料费用、招标代理费、管理费、利润、国家对征收的各种税费及完成本项目服务所需的所有的费用,采购人不在另行支付。
第六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参考范本(服务类)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经评审委员会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本项目服务单位,现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方和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成交通知书;
1.1.3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竞争性谈判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服务
1.2.1服务名称: ;
1.2.2服务内容: ;
1.2.3服务质量: 。
1.3 价款
本合同总价为:¥ 元(大写:人民币 元)。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1 | | | ||
2 | | | ||
3 | | | ||
…… | | | ||
总价 | |
1.4 付款方式和发票开具方式
1.4.1付款方式: ;
1.4.2发票开具方式: 。
1.5 服务期限、地点和方式
1.5.1服务期限: ;
1.5.2服务地点: ;
1.5.3服务方式: 。
1.6 违约责任
1.6.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6.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6.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6.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6.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7 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7.1将争议提交滁州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7.2向甲方(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8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时生效。
甲 方: (单位盖章) 乙 方: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或授权代表(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
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6.1合同使用汉语进行书写、变更和解释;
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7 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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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一
(资信证明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一:资信证明文件目录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
(3)诚信响应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资信评审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年龄: 职务: _,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供应商: (盖章)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 ”(项目名称、编号)响应文件,全权处理与该项目开启、谈判、评审答疑、签订合同以及与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2、企业诚信响应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参加 项目的谈判,所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有效、合法的;
二、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三、不出借、转让资质证书,不让他人挂靠投标,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不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响应报价,不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与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串通响应,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六、我公司没有下列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我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4、被税收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5、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6、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披露仍在公示期的严重失信行为的;7、被滁州市县两级行业主管部门及公管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且在禁止期限内的;8、被滁州市县两级公管部门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或者信用信息记录,且在披露期内的;9、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10、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七、严格遵守开标现场纪律,服从监管人员管理;
八、保证成交后不转包,若有分包征得采购人同意;
九、保证成交之后,按照响应文件要求提供相关后续服务;
十、保证企业及所属相关人员在本次响应中无行贿等犯罪行为;
十一、如在谈判过程和公示期间发生投诉行为,保证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投诉内容符合要求,投诉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附有关身份证明复印件。不恶意投诉,对本公司提供的投诉线索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愿接受有关部门的处罚。
以上内容我已仔细阅读,本公司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接受取消投标或者成交资格、记入不良行为记录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开户银行: 基本账户:
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二
(商务文件)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二:商务文件目录
(1)开标一览表
(2)响应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是)
(4)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如是)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有)。
(1)响应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 |
项目编号 | |
供应商名称 | |
总报价\工期 | 总报价 (大写): (小写) : 元 其中,小、微型、监狱、残疾人福利性企业报价(注:非小微等企业可以不填写) (大写): 元 (小写): 元 服务期: 。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2)响 应 函
致: (采购人)
1、根据你方采购项目编号为 / 的 谈判文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 (币种,金额、单位) 的总报价承包上述服务。
2、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承诺谈判文件及有关附件中所有条款。
3、一旦我方中标,保证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维保。
4、如果我方在本投标书有效期内撤回投标书,或在成交通知书下达后30日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书,或自行转标,贵单位有权另选成交供应商。
5、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 90日历天(从截止之日算起)。
6、我单位提供如下通讯地址: 电子邮箱(地址),确认本项目相关法律文书均通过提供的以上地址送达,相关文书只要发送至以上电子邮箱(地址)即视为送达,供应商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供应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年 月 日
(3)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
郑重声明,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章):
日 期:
(4)详细评审所需其他材料(如有)
二次报价单
序号 | 名称 | 事 项 |
1 | 项目名称 | |
2 | 项目编号 | |
3 | 报价次数 | 第 次 |
4 | 报价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5 | 总报价 (人民币) | (大写): 元 |
(小写): 元 | ||
6 | 声明:我方在报价前,已认真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理解并完全响应文本中所有实质性要求。 |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备注:
本表无需上传至响应文件中,二次报价时使用。
第八章 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对本谈判文件的确认
我单位对 请求服务系统、部门间共享平台及数据中心运维服务项目 的谈判文件进行确认。 采购人:滁州市公安局 经办人:张进、周兆利 联系电话:0550-3064711-2059/2069 (单位盖章) 2023年5月 |
采购代理机构: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关勤勤 联系电话: 0550-3519590 18909605753 (单位盖章) 2023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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