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初始合同】罗湖区笋岗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2024年度)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9/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156.11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罗湖区笋岗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2024年度)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拟对罗湖区笋岗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2024年度)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罗湖区笋岗街道“物管城市”服务项目合同(2024年度)

合同金额(元):41561194.90

中标供应商:润加物业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洁亚环保产业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1.根据相关政策要求,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全面取消政府付费督导。我街道166个集中垃圾分类投放点督导服务,将按要求于2024年第四季度(即2024年10月1日)起全面取消,同时核减服务合同中垃圾分类督导服务相关费用。
2.调整垃圾清运服务费支付方式。
(1)调整“垃圾清运量”的表述
将原合同中“垃圾清运量”的表述调整为“垃圾清运量(含家庭厨余固渣)”。
(2)调整垃圾清运支付方式
原合同中“垃圾清运量”。本项目的垃圾清运量为101.49吨/日(具体见下表),合同履行期间,“垃圾清运量连续6个月增量并达到3%及以上的,甲方按垃圾清运中标单价的50%进行补充采购,补充采购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执行”的表述。
调整为“垃圾清运量(含家庭厨余固渣)。本项目的垃圾清运量为101.49吨/日(具体见下表),合同履行期间,月垃圾清运量未达到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末端厂实际进场垃圾处理量计算及支付;月垃圾清运量达到或超过月垃圾清运量上限的,当月垃圾清运费用按上限量计算并支付;月垃圾清运量上限按照日垃圾清运量上限量乘以当月天数计算得出。”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第一百二十六次工作推进会议纪要》《罗湖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罗湖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优化提升方案>的通知》《深圳市城市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罗湖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调整垃圾清运服务费支付方式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拟调整垃圾分类督导的服务期限,自2024年第四季度起全面取消政府付费督导;调整垃圾清运服务费支付方式。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4年09月23日至2024年09月2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宝岗路笋岗大厦

传真:0755-82268975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罗湖区财政局政府合同履约检查中心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文锦中路1008号罗湖管理中心大厦

联系电话:0755-25666674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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