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xhg[gk]2019004-1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邱有富13400633350
公告正文
2019年现场互动与可持续性改善式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项目编号:[350200]XHG[GK]2019004-1 作者: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3-25 14:21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乙方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XHG[GK]2019004-12019年现场互动与可持续性改善式工伤预防培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90299 其他社会服务 2019 年厦门市现场互动与可持续性改善式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1 国内 1500000 1500000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服务
合计: 150000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150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365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劳动力大厦

4.3交付条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条款14.5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详见合同条款14.5、14.5、14.6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1 70 合同签订后15日内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70%。
2 30 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申请支付合同总额的30%。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0 年12 月 10 日止。

10、违约责任

详见合同条款14.11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详见合同条款14.11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详见合同条款14.11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7〕13号),为加强用人单位对工伤预防、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的重视,提高职工自身安全意识,降低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建立“工伤预防、工伤赔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甲方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由乙承接2019-2020年度厦门市现场互动与可持续性改善式工伤预防培训项目。 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开展合作,充分发挥各自专业优势,将甲方的行政手段和乙方的培训资源进行有机结合,实现服务站点和人才队伍共建,以相关合同、协议及文件为基础,共同承担本项目合作过程中的责任与义务,以实施及完成项目服务内容。现就现场互动与可持续性改善式工伤预防培训项目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4.1、合作期限 本协议合作期限自 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2020 年12 月 10 日止。 14.2、联合服务条款 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乙一方,以下简称“平安”)、厦门市九安安全检测评价事务所有限公司(乙二方,以下简称“九安”)共同组成联合体,为本项目提供服务。项目工作由平安负责牵头组织服务,九安协助配合完成项目服务,平安与九安应就合作机制、项目服务费用支出等具体事项签订《联合体协议》予以明确,并报甲方备案。若项目运行过程中平安与九安之间存在争议,由乙一方负责协调解决。无论如何,平安与九安之间的争议不能影响乙方履行协议项下义务,争议是否解决,都不成为免除或延期履行本合同项下乙方义务的合理理由或导致乙方违约责任的减轻、免除。 14.3、项目管理团队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联合成立项目管理团队,项目工作小组组长由甲方指派担任,副组长由乙方指派担任,具体工作人员由双方指派相关人员组成。项目工作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项目运行中的各种问题,确保项目平稳运行。 14.4、费用支付 本合作协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壹佰伍拾萬元整(¥1500000)。 甲方在本协议签署后15日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的70%。剩余协议服务费用的30%作为年度验收款,待项目完成后,甲方按照附件1的考核标准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年度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在验收完成后的15日内拨付相应的年度验收款。 综合考核评分结果为90分及90分以上的,按照100%比例支付年度考核款;如考核评分分数小于90分的,则每减1分对应扣除年度验收款人民币2万元,最多不超过年度验收款金额。如实际培训的小微企业数量未达50家,则每少1家对应扣除年度验收款人民币1万元;如实际培训的大中型企业数量未达35家,则每少1家对应扣除年度验收款人民币5万元,最多不超过年度验收款金额。 具体考核标准见附件1。 乙方的收款账户如下 : 开户名: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厦门思北支行 账 号:4100025429200200212 14.4.1价格相关条款 含税金额:本协议中约定的各项费用金额或费率均为含增值税金额,有特别说明的除外。 14.4.2发票相关条款 乙方根据协议约定及相关税收法规、规定开具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后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乙方有权拒绝任何不符合税收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发票开具要求。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需的必要信息。由于提供信息有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 如果发票必要信息发生变化,甲方应在信息变化时及时告知乙方。甲方未及时提供变更后的有效信息造成发票有误或丢失,乙方不对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发生退费、减费或其它按照国家规定需要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或重新开票的情况,甲方有义务按照国家税收规定退回乙方已开具的发票或提供乙方开具增值税红字发票所需的有关资料。如果因为甲方单方责任导致增值税红字发票无法开具,乙方有权不予退回相关款项对应的增值税金额。 甲方在收取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后如发生丢失、灭失、被盗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导致取得发票无法抵扣税额,乙方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14.5服务内容 按招标文件要求及甲方需求,本项目主要为厦门市2018年高风险行业、工伤事故或安全生产事故高发的企业(至少85家)提供现场互动与可持续性改善式培训服务。 14.5.1培训对象 结合各企业安全生产实际,重点组织安全管理骨干、生产一线班组长和职工开展互动交流式、实践演练式和案例分析警示式等具有个性化、针对性、有效性以及符合行业特点、企业需求的培训。 14.5.2培训计划年度安排表(单位/家) 序号 工作内容 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12月 1 完成联络企业 ≧85 2 工伤危险因素调查评估 10 10 25 25 15 3 互动式培训 10 10 25 25 15 4 持续跟进指导、跟踪回访 10 10 25 25 15 5 工作效果评估 10 10 25 25 ≧15 6 总结验收 ≧85 14.5.3项目开展具体要求 (1)乙方应深入企业进行工作环境现场风险评估,并提供相关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内容需涵盖改善建议和措施,同时,根据企业需求和实际情况,为企业职工提供针对性较强的(小微企业1-2次、中大型企业2-4次)互动式培训,培训人数不得低于企业班组长及安全管理人员总人数的50%。乙方特别要介入到工伤预防重点行业中的部分重点企业生产流程的事故高发环节,要对企业的生产流程实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后对企业生产流程提出必要且可行的安全生产防护改进意见,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有效防范事故风险。 (2)乙方负责对工伤事故多发企业组织工伤预防知识和技能培训,编制培训教材、课件,从工伤保险政策法规、预防安全生产及工伤事故、防治职业病等方面对企业负责人、社保经办人、安全生产管理员、一线员工等进行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工伤预防培训。 (3)乙方负责确定工伤预防培训场地、印制培训资料,负责做好与受培训单位的联系、沟通、协调工作,务必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4)乙方开展培训须对培训过程现场摄像及拍照,须定期将培训过程以文档记录形式(附视频、照片)反馈给甲方。乙方应当为每家受训企业整理制作一份独立、完整的档案备查,档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现场评估记录、整改意见报告、整改成效报告、调查问卷、回访记录等文件、图片、视音频。 (5)甲方将对乙方开展工伤预防培训项目的实施情况以专项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工伤预防培训项目完成后,乙方应书面提出考核验收申请,并提交项目完成的相关资料。甲方联合有关职能部门,根据考核标准,对乙方的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6)乙方在项目完成前制作至少1部具有厦门特色的工伤预防纪实片,时长为2~3分钟,便于今后在公众媒体播放宣传。 (7)乙方在协议期内举办1-2场工伤预防培训论坛,每场人数不少于80人,提高受训企业职工的工伤预防意识。 (8)乙方应当及时响应甲方临时提出的合理要求。 14.6人员要求 乙方根据项目服务要求,配备一支2-3人的服务队伍,具体到岗人数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并在预算内动态调整。 14.6.1、乙方配合甲方工伤预防服务的岗位需求,招聘2-3名(至少2名)中、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服务人员,服从甲方提出的工作安排及绩效考核标准,主要负责协调完成本项目的整体规划、实施、验收以及项目过程中相关台账的建档备查工作。 14.6.2、服务人员的工作时间、地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14.7项目预算安排 预算资金由乙方统一支付,主要用于项目人员薪酬费用、项目服务费用、项目业务管理费用等。 14.7.1、人员薪酬费用: 为保证服务团队人员的稳定性,乙方需制定较有竞争性的薪酬结构标准与管理办法机制,具体为:服务人员薪酬(含五险一金,包括企业缴交部分)的标准原则上不低于2018年度公布的厦门市社平工资(7097元人民币/每月);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执行,保护服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如国家、省市的相关政策有调整,则乙方必须按最新的政策执行。 14.7.2、项目管理费用 乙方根据甲方的安排,预留部分资金作为业务管理费用,具体用于以下及其他项目开支: (1)误餐补贴:服务人员外出工作期间或节假日加班的误餐补贴,根据甲方管理规定申请批准后。 (2)办公设备费用:根据日常收件及经办工作实际需求,配备相应数量的办公电脑、打印、复印一体机、传真机、电话机、碎纸机等设备。乙方配合办公设备的维护保养、安全等工作。 (3)人员培训费用:乙方根据甲方工作实际需求,定期组织业务培训。 (4) 办公用品、耗材及公杂费用:服务人员在驻点办公场所配置的合理办公用品、耗材、公杂费等。 (5)差旅费:参照市财政公务人员出差标准执行。 14.8、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项目总费用。 2、甲方负责监督经费合理使用情况。 3、甲方根据岗位及工作需要,拟定需服务人员所需的学历、经验、专业等资格条件及人数要求。 4、甲方负责协助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并按实际工作需要开通相应系统权限。 5、甲方负责处理乙方提供的工伤预防问题、倾向性处理建议及汇总材料等信息。 6、甲方负责制定考核方案,并定期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人员劳务 (1)乙方负责按甲方提出的要求组建服务队伍、签订劳动合同、缴交办理“五险一金”、工资发放、办理录用辞退手续、档案委托管理等人事手续。 (2)乙方应根据甲方确定的资格条件及人数要求,派驻服务人员至甲方工作场所合署办公。 (3)乙方派驻的工作人员应遵守甲方各项管理规定,并按甲方规定的工作质量标准完成工作。 (4)乙方应根据甲方对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及管理规定进行奖惩。工作人员未遵循甲方规定的工作质量和标准,按情节轻重进行处理;违反甲方相关管理规定的,乙方应配合做好人员变更工作,并办理相关手续。 2、信息安全 (1)乙方须根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规定,制定信息安全保密制度,并与工作人员就工作内容、薪酬管理等人事制度签署保密协议。 (2)乙方应规范数据管理和应用,保证工作人员能够遵守保密规定。乙方所掌握的信息只能用于工伤预防及其他相关工作,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费用信息,严禁对外提供、复制、公布、出售或者变相交易数据。 (3)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必须对其在服务期内所掌握的本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数据、信息做好保密措施,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协议期满或解约后,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必须移交其服务期内所掌握的与本服务有关的文件、资料,并配合甲方办理好移交手续,否则甲方有权追究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4)乙方须对本方人员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3、其他要求 (1)乙方应根据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并结合甲方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工作人员、办公设备等。 (2)乙方所提供的服务人员必须由乙方负责招聘。 (3)乙方招聘的服务人员的工伤风险、生命财产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因意外事故或安全问题引发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应对服务人员的身心健康、犯罪记录进行严格审查,且服从甲方对人员进行管理,服务人员中不得有违法记录和劣迹的人员,以及甲方认为不适任的人员。乙方在甲方提出更换要求30日内进行更换甲方认为不适任或要求更换的人员。 (5)乙方须提供确保服务队伍相对稳定的措施,无特殊原因或甲方提出需要更换的,半年内不能更换人员,如需更换则所更换的人员资格、经验、能力不得低于原条件且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未经许可擅自更换的,甲方可扣罚协议费用,同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带来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6)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省、市财经纪律,依法办理相关财务支出,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乙方应对本项目实行专项核算、专门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乙方应当配合甲方延伸审计等监督要求。 14.9、反虚假宣传条款 甲乙双方均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知识产权类、合同法及广告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双方均有权就本协议所约定事项以约定方式在约定范围内进行真实、合理的使用或宣传,但不得涉及协议所约定的保密内容。为避免商标侵权及不当宣传等风险的发生,双方均同意,在使用对方的商标、品牌、企业名称等进行宣传前,均须获得对方事先的书面认可,否则,不得进行此类使用或宣传。三方在此承诺,会积极响应对方提出的就合作事项的合理使用或宣传申请。三方均承认,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利用其商标、品牌及企业名称等进行商业宣传;虚构合作事项;夸大合作范围、内容、效果、规模、程度等,均属对本协议的违反,并可能因虚假宣传构成不正当竞争,守约方或被侵权人将保留追究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14.10反商业贿赂条款 (一)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一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受到法律的严惩。 (二)甲乙双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好处费、现金、有价证券、购物卡、实物、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需在合同中明示。 (三)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甲方公司制度的,都将受到甲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四)本公司(甲方)郑重提示:本公司(甲方)反对甲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协议之目的与本协议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条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五)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诉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六)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协议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协议经办人的亲友。 14.11其它事项 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 甲乙双方除因书面协商一致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将本协议中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其他第三方。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在工作配合中不到位,经甲方两次约谈仍不改正或出现重大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因包括但不限于重大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提前终止本协议。 一方依据本协议约定终止本协议的,可以要求另一方赔偿造成的损失。 本协议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的各成员方各执两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6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12层
单位负责人: 吴新奎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0592-5058370
开户银行: /
账号: /
乙方: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松岳路6号悦享中心A塔16楼
单位负责人: 沙心敏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15813830413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厦门市思北支行
账号: 4100025409200109848
乙方: 厦门市九安安全检测评价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
厦门市思明区禾祥西路515-523号
单位负责人: 邱有富
委托代理人: /
联系方法: 13400633350
开户银行: /
账号: /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20年0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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