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昭平县财政局政府投诉处理公告(2024年第1号)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4/06/0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zzc2024-j1-210176-gxgz
预算金额-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HZZC2024-J1-210176-GXGZ
二、项目名称:广西七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公众教育体系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广西元冰浩贸易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青环路90号汇东郦城北苑组团地下室1213号
被投诉人:广西七冲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广西桂昭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昭平县昭平镇东宁中路26号;昭平县昭平镇永利新城6-6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当 事 人:/
地 址:  /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投诉事项:投诉人认为采购文件没有明确要求潜在供应商在投标时必须提供设计效果图,被废标不合理,在评审中受到不公正对待,采购文件未明确谈判文件内容。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及第三十二条“投诉人对采购过程或者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事项,财政部门经查证属实的,应当认定投诉事项成立”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
(二)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尚未签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及第三十二条“……经认定成立的投诉事项不影响采购结果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财政部门按照下列情况处理:……(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规定,确认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按现行法律法规修改完善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本项目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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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06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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