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宁乡市自然资源局:宁乡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地质灾害部分)工作经费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项目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湖南省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全面开展宁乡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摸清宁乡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地质灾害风险水平。
二、相关标准:
/
三、技术规格:
项目内容
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基本查明区内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发育特征、分布规律以及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并对其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地质灾害信息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为减灾防灾提供地质依据;开展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地质灾害重点隐患排查、地质灾害承灾体的调查与评估、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为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地质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1、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根据现有地质灾害数据台账,结合本工作方案具体要求,针对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地质灾害孕灾地质条件调查、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
(1)孕灾地质条件调查。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结合遥感技术,综合获取分析调查区内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工程地质岩组、地表水与地下水、气象、植被与人类工程活动等数据,编制孕灾地质条件图。
(2)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充分收集利用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变更调查、中小学调查、集镇勘查、岩溶塌陷补充调查等多轮调查成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获得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对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综合判识。开展区域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评价,按照不同地质灾害类型,以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式,开展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估,易发程度宜划分为极高易发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4个等级。在易发性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编制1:5万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评价图系。
2、地质灾害重点隐患排查
针对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年度例行巡排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
3、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1)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对象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考虑地质灾害破坏影响及可能性,结合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数量及类型,评价其风险级别,将评价区划分为极高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4个级别。
(2)地质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地质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在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根据地质灾害极高、高、中、低风险评估等级,结合乡镇地区经济结构、重大工程的远景规划,遵循集中连片的原则,将整个地质灾害防治区域划分出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等不同的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在此基础上,划分出近期、中期、远期等不同的防治期次。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和分期,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措施和建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具体按照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后签订的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采购任务。
五、服务标准:
项目要求
1、项目运行过程严格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湘自资发〔2021〕4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项目各阶段成果均采用自检、互检、抽检等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数据质量,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提交的成果应符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的技术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采购人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优化设计;
3、如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认为需要进行调整,成交人应无条件执行;
4、成交人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地灾评估,并在成果提交之前免费修改,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证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且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能驻场不少于20天。(供应商须针对本项在资格审查证明资料及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以及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验收。
2、按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进行验收资料编制,数据库提交等,相关资料、数据应满足服务要求。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验收成果报告和结算申请。由于成交人原因导致的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具体按照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后签订的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采购任务。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财务、设备、材料、耗材、交通费用、餐饮住宿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组织,相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的所有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项目背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湖南省关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原则,全面开展宁乡市地质灾害风险普查,摸清宁乡市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市地质灾害风险水平。
二、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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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技术规格:
项目内容
开展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基本查明区内地质灾害及其隐患发育特征、分布规律以及形成的地质环境条件,并对其危害程度进行评价;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建立地质灾害信息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为减灾防灾提供地质依据;开展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地质灾害重点隐患排查、地质灾害承灾体的调查与评估、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为各级人民政府有效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地质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1、地质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
根据现有地质灾害数据台账,结合本工作方案具体要求,针对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地质灾害孕灾地质条件调查、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
(1)孕灾地质条件调查。充分利用已有资料,结合遥感技术,综合获取分析调查区内地形地貌、地质构造、工程地质岩组、地表水与地下水、气象、植被与人类工程活动等数据,编制孕灾地质条件图。
(2)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充分收集利用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变更调查、中小学调查、集镇勘查、岩溶塌陷补充调查等多轮调查成果,开展地质灾害隐患调查与评估,获得地质灾害点空间分布、基本灾害特征,对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综合判识。开展区域地质灾害易发程度评价,按照不同地质灾害类型,以定量和定性结合的方式,开展地质灾害易发性评估,易发程度宜划分为极高易发区、高易发区、中易发区、低易发区4个等级。在易发性评价的基础上,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价。编制1:5万地质灾害易发性、危险性评价图系。
2、地质灾害重点隐患排查
针对已知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年度例行巡排查,掌握地质灾害隐患及威胁对象的动态变化情况,更新地质灾害隐患点台账。
3、地质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
(1)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地质灾害风险评估对象为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考虑地质灾害破坏影响及可能性,结合危险区范围、威胁对象数量及类型,评价其风险级别,将评价区划分为极高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4个级别。
(2)地质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地质灾害风险防治区划在地质灾害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根据地质灾害极高、高、中、低风险评估等级,结合乡镇地区经济结构、重大工程的远景规划,遵循集中连片的原则,将整个地质灾害防治区域划分出重点、次重点和一般等不同的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在此基础上,划分出近期、中期、远期等不同的防治期次。针对地质灾害防治分区和分期,提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措施和建议。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具体按照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后签订的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采购任务。
五、服务标准:
项目要求
1、项目运行过程严格按照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方案》(湘自资发〔2021〕4号)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项目各阶段成果均采用自检、互检、抽检等程序严格把关,保证数据质量,满足采购人的需求。
2、提交的成果应符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范(DZ/T 0286-2015)的技术要求,并通过有关主管部门、采购人的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优化设计;
3、如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认为需要进行调整,成交人应无条件执行;
4、成交人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地灾评估,并在成果提交之前免费修改,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完成。
★5、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拟派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具备水工环地质高级工程师证或注册岩土工程师证,且供应商为本项目提供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人员能驻场不少于20天。(供应商须针对本项在资格审查证明资料及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人员证书复印件以及承诺书,否则视为不合格供应商)。
六、验收标准:
1、验收要求: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简易程序验收。
2、按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进行验收资料编制,数据库提交等,相关资料、数据应满足服务要求。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成交人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4、项目验收标准按合同履约完成相应工作,并提交验收成果报告和结算申请。由于成交人原因导致的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成交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成交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服务时间:项目必须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成,具体按照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后签订的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该采购任务。
2、结算方法
(1)付款人:宁乡市自然资源局 ;
(2)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须考虑本项目的实施费用和不可预见的费用,以及在服务实施过程中应缴纳的税费、管理费、保险费(含意外保险)、人工、财务、设备、材料、耗材、交通费用、餐饮住宿费用、不可预见费用等一切与该项目管理有关的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双方协商在合同中约定。
5、供应商在投标前,如需踏勘现场,由供应商自行组织,相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的所有要求,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进行实质性响应,做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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