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分散采购关于安吉人民法院“数字碳汇”应用开发建设政府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3/07/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ajjxgk2023-014
预算金额34.69万元
招标公司安吉县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刘君
招标代理机构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郎正0572-5210252
中标公司杭州小鹿柯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中标公司上海浦东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AJJXGK2023-014
二、项目名称:安吉人民法院“数字碳汇”应用开发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新家,李新华,刘君(采购人代表),王海峰,桂再超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1
十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按中标价100万元(含)以内按中标价的1.5%计算,超过部分按0.8%计算,合计计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203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吉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安吉县昌硕西路69好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5027031
质疑联系人:刘君
质疑联系方式:13957288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目中路53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郎正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5210252
质疑联系人:周鑫顺
质疑联系方式:135872325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安吉县财政局
地 址:安吉县昌硕街道凤凰路凤凰五区188号
联系人:沈虹
监督投诉电话:0572-5807951
二、项目名称:安吉人民法院“数字碳汇”应用开发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三、中标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中标金额(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
1 | 报价:346900(元) | 上海浦东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祖冲之路899号2号楼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安吉人民法院“数字碳汇”应用开发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 安吉人民法院“数字碳汇”应用开发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 安吉人民法院“数字碳汇”应用开发建设 | 1 | 346900 | 安吉人民法院“数字碳汇”应用开发建设政府采购项目 |
五、评标专家抽取
评审专家抽取规则
六、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钱新家,李新华,刘君(采购人代表),王海峰,桂再超
七、开标情况
标项1
八、资格审查情况
标项1
九、符合性审查情况
标项1
十、技术评分明细表
标项 | 供应商名称 | 专家1 | 专家2 | 专家3 | 专家4 | 专家5 | 商务技术得分 | 报价得分 | 总分 |
---|---|---|---|---|---|---|---|---|---|
1 | 上海浦东华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83.5 | 83.5 | 76.5 | 88.0 | 82.0 | 82.7 | 9.8 | 92.5 |
1 | 杭州小鹿柯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48.0 | 47.5 | 49.5 | 57.5 | 52.0 | 50.9 | 9.74 | 60.64 |
1 | 江苏诉服达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 46.0 | 48.0 | 46.0 | 55.0 | 47.0 | 48.4 | 10.0 | 58.4 |
标项1
十一、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
标项1
十二、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次招标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本项目代理费按中标价100万元(含)以内按中标价的1.5%计算,超过部分按0.8%计算,合计计收。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5203
十三、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四、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十五、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吉县人民法院
地 址:安吉县昌硕西路69好
项目联系人(询问):刘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5027031
质疑联系人:刘君
质疑联系方式:13957288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吉匠心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天目中路531号
项目联系人(询问):郎正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5210252
质疑联系人:周鑫顺
质疑联系方式:1358723252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安吉县财政局
地 址:安吉县昌硕街道凤凰路凤凰五区188号
联系人:沈虹
监督投诉电话:0572-5807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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