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投标剩余时间2
维护设备防火设施会议服务邮件收转排水检查井报刊对讲电话公共卫生间园林树木补种隔油池除雪服务生活水箱公共秩序维护消防安全物业管理各种垃圾消防箱内每月度清洁屋缘裂纹钢窗轿厢内铺设地毯指定专人维护烟感封闭式停车场地坪接地检查残枝落叶录像设备修剪对讲系统灯具每月全面擦拭洗衣房大厅地面灯饰及轿厢顶部每月清洁监视器绿化养护消防设备指示灯清洁用具消防检查外墙电梯门槽餐饮灭火知识主院在岗保安员设备正常运行值班技术操作人员每日巡视检查自动门止回阀维护管理服务维护保养门禁系统垃圾清运单位清运各阀门无生锈井内设备推拉门排水预处理设施避雷系统油迹对进出车辆进行登记道路绿篱巡逻剥落停车库排污水泵道路保洁户外设置物牌匾清洁保养排水沟变频器施肥反光镜裂缝营养配餐办公服务给排水乱涂乱画纸屑旋转门操作规程使用所属设备设备维修文体防水层气鼓消防防火门器材养护安全除雪污水井花卉安防器材清理莱谱消防通道公共标志垃圾收集煤气房车库们腐烂物主厨空调积水井排水设施通道玻璃果皮箱智能系统维修保养修复破碎垃圾房花坛绿化区域窨井安全护卫器材大厅墙面砖物防绿化带垃圾桶粉刷层地砖保安室物业服务植物无线对讲装置污水水位控制装置道路周边录像资料消防演习避雷带安全报警系统外观检查避雷针院庭除雪下水管道适时保洁活动室管理绿带物业公用通道钢结构变频供水避雷接地设施电梯层门每天擦抹推拉窗保持地面清洁草地面点师消防器材喷淋管网水压窗口玻瑞应无损坏检修通道走廊报警警铃)标牌保洁员监控中心管线监控系统建筑物公共部位系统设备清洁卫生绿化生产垃圾及时清运脱落物业维修门岗秩序维护路面木门窗器械轿厢内按钮草坪修整阀门法兰排水系统防盗网维护现场秩序做好应急处理设施设备维护各种堆积物避雷线配件油漆起皮楼内玻璃清洁楼层通道阳台封闭配电柜弱电系统维修养护常绿绿会场缺损花篱散热风扇调节器乱张贴井盖面板服务区主出入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日常管理供配电系统塑料袋卫生消杀发电机屋顶建筑物楼内墙体隔热板剪修残枝电梯厅纳入公共通道同级保洁公共保洁服务电梯轿厢地面灭虫消防员演练控制箱开关避雷接地系统管道无漏水厨房每天清扫日常维护车棚地面食堂服务食材采买及就餐人员的数据统计积水渗漏按钮等每天清洁不间断适时的巡检保洁消防技能木栏杆每日对道路清扫门窗楼梯扶手污迹安全事故处理楼梯台阶综合服务淋水避雷网强电井化粪池控制柜智能安全系统地漏平台空鼓封檐板清洗消毒共用楼道保洁排水管道避雷设施健身器材锈迹井口泵房消防训练水泵轴各种门凸凹现象油饰修补碎裂秩序监控设施绿化地公共绿地清洁
金额
9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5/01/1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5-210000-00445
预算金额90万元
招标联系人-0418-2199092
招标代理机构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贾佟佟0418-3378836
标书截止时间2025/01/20
投标截止时间2025/01/23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5-210000-00445
项目名称:辽宁省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900000
最高限价(元):9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在预算保证前提下,一年服务期满后供需双方无意见可续签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累计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型企业扶持、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01月13日17时00分至2025年01月20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5年01月2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第三开标室,(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阜新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40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liaoning.gov.cn)及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fuxin.gov.cn)同时下载招标文件。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除须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之外,还须登入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供应商诚信库申报及网上报名操作手册”报名登记后在线下载采购文件。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及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提交,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投标文件现场递交电子档(U盘)递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相同。 ★3、供应商提供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需一致,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政府采购网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CA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及报价解密均应在30分钟内完成。 4、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5、其他未尽事宜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 6、领取采购文件方式:辽宁政府采购网和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阜新市人民检察院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中华路23号
联系方式:0418-21990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阜新市细河区龙城路7号
联系方式:0418-3378836
邮箱地址:fxggzycgb006@163.com
开户行:阜新银行海兴支行
账户名称:阜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阜新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120010000930207200002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贾佟佟
电  话:0418-3378836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