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厦门市消防支队
乙方:厦门四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ZS[GK]2019112的厦门市消防支队灭火救援综合处置平台二期(灭火救援综合处置APP升级)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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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2010302 | 行业应用软件开发服务 | 灭火救援综合处置平台二期(灭火救援综合处置及APP升级)项目 | 1 | 一项 | 国内 | 2438300 | 2438300 | 厦门四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灭火救援综合处置平台二期(灭火救援综合处置及APP升级)项目 | 无 | ||||
合计: | 24383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肆拾叁万捌仟叁佰元整(¥24383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80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消防支队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标准说明及国家有关的质量标准规定,均为验收依据。。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本项目遵循“一个平台,一个终端”建设理念进行规划,充分复用消防信息化建设成果,坚持服务基层、服务实战的需求,以手机APP软件为重要载体,实现手机端与各部门之间的数据资源共享,打通固定平台到防灭火一线的最后一公里,全面提升消防支队信息化指挥效能;同时综合应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消防多样化信息资源深度挖掘及应用,为火灾预防、防火监督、灭火救援、后勤保障提供科学有效、针对性强的决策依据,提高消防工作的准确判断力,辅助消防体系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以此达到消防工作有的放矢,全面开展的目的。项目建设按照“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决策”的思路,采用平台+终端模式,整合汇聚各系统、各部门及社会单位的消防一体化数据资源,充分结合消防业务需求,强化大数据综合分析研判能力,将数据流、业务流、管理流的高度融合,实现精密采集全面掌握基础信息数据、精准推送以确保应急力量第一时间到场、精确传输以构建多元化指挥体系,从而全面提升火灾预防和灭火救援信息化,提高消防安全社会服务水平,推动消防信息化建设跨上一个新台阶。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1.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提交开发计划; 2.合同签订后75个工作日内提交测试版本; 3.合同签订后80个工作日内完成最终验收。 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以网盘或者邮件形式交付提交1份(包括软件程序、用户操作手册)。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项目内容履行完成后10工作日内,于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内提交。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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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
1 | 100 | 付款方式第一批40%加5%银行履约保函,第二批60%付款,维保期三年,履约保函2年后退还,发票按进度开具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0、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合同14.2条款约定,应当按实际提供时间研究开发工作时间顺延(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甲方违反本合同合同款项的支付约定,应当按应付款的1%/天向乙支付滞纳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双方违反本合同14.7条款约定,应当按国家《保密法》执行。 4.乙方违反本合同14.1条款约定,应当据实际情况双方协商处理(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5.乙方违反本合同6.1条款约定,应当每逾期一日,应支付甲方合同金额1%/天的滞纳金,逾期达1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金额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6.乙方违反本合同14.10条款约定,应当按合同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4.1、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至少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各部分工作的负责人员;
2.开发进度;
3.开发经费预算;
4.所需的软件及硬件资源。
14.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
1.技术资料清单:项目开发所涉及的接口文件。
2.提供时间和方式:项目启动后5个工作日内。
3.其他协作事项:指定专门的技术人员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与乙方保持联系;按时向乙方提供上述的各种技术文件。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乙方备案留存。
14.3、本合同的研究开发经费由乙方以项目开发、设计的方式使用。甲方有权以项目进度检查和阶段验收的方式检查乙方进行研究开发工作和使用研究开发经费的情况,但不得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
14.4、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7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研究内容变更;
2.乙方研究课题负责人变更;
3.因技术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研发。
14.5、在本合同履行中,因出现在现有技术水平和条件下难以克服的技术困难,导致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并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双方按如下约定承担风险损失:乙方承担项目风险,不再追究对方责任。
双方确定,本合同项目的技术风险按《厦门市市级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方式认定。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技术风险的存在、范围、程度及损失大小等。认定技术风险的基本条件是:
1.本合同项目在现有技术水平条件下具有足够的难度;
2.乙方在主观上无过错且经认定研究开发失败为合理的失败。
一方发现技术风险存在并有可能致使研究开发失败或部分失败的情形时,应当在 1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损失。逾期未通知并未采取适当措施而致使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6、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7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
14.7、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研发开发中实现的工艺技术和设计方案。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工作全体人员。
3.保密期限:2020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
4.泄密责任:由甲方泄密造成的损失,甲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乙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原始基础资料、技术成果。
2.涉密人员范围:参与项目工作全体人员。
3.保密期限:2020年月日至2021年月日。
4.泄密责任:由乙方泄密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14.8、乙方应当保证其交付给甲方的研究开发成果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发生第三人指控甲方实施的技术侵权,乙方应当承担开发技术造成的侵权责任。
14.9、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技术秘密方式处理。有关使用和转让的权利归属及由此产生的利益按以下约定处理:
(1)技术秘密的使用权:归双方共同所有。
(2)技术秘密的转让权:归双方所有。
(3)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利益共享,双方对本合同有关的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新产生的一切成果(包括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所有权归双方所有,甲乙双方共同享有使用权,知识产权双方各自独立使用,收益和支出各自承担与享有,不需要经过对方同意。
14.10、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
14.11、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14.12、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乙方所有。
14.13、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
1.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配合甲方完成方案实施进行指导。
2.地点和方式:甲方工作地点,以指导操作的方式。
3.费用及支付方式:费用包含在本合同经费中。
第二十三条双方确定,因发生不可抗力或技术风险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叁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厦门市消防支队 | 乙方: | 厦门四信通信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北路119号 | 住所: | 厦门市集美区诚毅大街370号A06栋11层 |
单位负责人: | 张昌顺 | 单位负责人: | 陈淑武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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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法: | 13599927275 |
联系方法: | 13850006864 |
开户银行: | 工行湖滨北支行 | 开户银行: | 工行厦门软件园支行 |
账号: | 4100022329226701650 | 账号: | 4100200119200005573 |
签订地点:厦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