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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关于遴选2023学年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9/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3/09/21
公告正文
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关于遴选2023学年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校内课后服务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9-19 22:09:00
为丰富课后服务内容,进一步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强化学校育人主阵地作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我校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符合资质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进校协助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校内课后特色托管服务项目。
(二)项目服务内容:本次遴选确定3家第三方服务机构作为康有为纪念小学内课后托管服务项目的准入机构,为全校学生提供(1)体育类拓展课程;(2)文化艺术类拓展课程;(3)科技类拓展课程。
(三)项目期限:合作期限为一年(2023年9月—2024年8月)。
二、项目要求
(一)第三方社会机构资质要求
为确保我校校内课后托管服务质量,参加本次遴选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资质条件:
1.必须为荔湾区教育局公布的《2023年荔湾区校内课后服务第三方社会机构名单和服务项目》;
2.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同时应持有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民非登记证)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3.业务范围必须为非学科类别,原则上应符合《广东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3号)。
4.确保所有进入校内开展课后托管服务的管理人员和老师无违法犯罪记录及身心健康,且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或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能力证明。
(二)项目服务要求
1.坚持公益属性。第三方机构需坚持公益原则,收费标准不得高于荔湾区青少年宫同类型课程平均课时收费标准,且要明显低于非学科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类型课程收费标准。
2.签订服务协议。进校开展服务前,中选的第三方机构须按约定时间凭中选通知书与我校签订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服务方式、服务内容、师资情况、收费标准、安全措施、双方权责、合同终止、违约责任等细则。)
3.建立评价机制。学校及课后服务管理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第三方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工作的质量评估,同时以每学期为周期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师、学生、家长组织1次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学期综合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终止第三方社会机构进入学校进行该课程项目的合作,学校可按程序重新遴选第三方社会机构。
4.建立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的,恶意在校招揽生源的,提供虚假资质材料的,年检未达“合格”等次的,把学校托管服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的第三方机构,坚决取消入校服务资格。
三、遴选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1、9月19日发布遴选公告。
2、9月19日——9月21日前第三方机构提交参与遴选资料。
3、9月22日按照遴选的流程遴选出拟引入的第三方机构。
5、9月22日—9月28日公示遴选结果。
 
四、提交资料
(一)资料内容
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所有复印件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和“此件与原件相符”印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加盖“与原件一致”和公章);
2.单位聘用的管理和专职培训人员劳动合同、缴纳满3个月及以上的社保清单;单位聘用的管理和培训人员的学历证明、相应类别教师资格证或职业能力证明;公安部门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3.机构简介(纸质版);
4.开展校内课后服务方案、安全保障措施和收费标准;
5.企业法人或委托授权人有效证件;
6.从事面向青少年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办学经验材料;
7.其他能证明机构实力的资信文件
(二)资料递交的方式
1.递交资料地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中273号。申请人应按资料清单目录及顺序(1-6)编写申请文件,并全部采用“A4规格纸张装订成册,编制总目录、逐页编码”,密封装订,并注明申请人单位全称,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请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代理人签署。各项申请材料的原件按顺序扫描成1份电子PDF,以“机构名称+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发送至邮箱583569832@qq.com,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原件一致。
2.资料递交截止期限:2023年9月21日下午17:00。
五、合同签订时间
遴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一周内,学校通知中选的第三方机构与学校签订服务协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所有。
 
广州市荔湾区康有为纪念小学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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