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两柱、四柱、平板举升机(共19台)(三次)
金额
158.99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2/05/2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58.99万元
招标公司-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兵0431-81868683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结束时间:2022-05-26 21:32:14

标段名称:两柱、四柱、平板举升机(共19台)(三次)

标段编号:0736-ZB20220482/01

一、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情况:

中标候选人排名

名称

投标报价(元人民币)

第一名

长春市通力汽保设备工具有限公司 1589996

第二名

长春旺林经贸有限公司 2143240

第三名

二、投标人被否决情况:

被否决投标人一:吉林省尚腾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1 两柱式举升机(5吨)重要指标2 8.2 设备制造商应通过ISO 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CE认证,认证有效期应在开标截止时间之内。 不合格
2 两柱式举升机(6吨)重要指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不合格
3 平板式举升机(5吨)重要指标 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不合格


被否决投标人二:吉林省泰格光速科技有限公司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1 其他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需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A、投标人承诺投标品牌同类产品进入国内市场≥2年时:①代理本品牌同类产品业绩不少于1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②公司成立时间≥2年并且有同类设备代理经验2年以上(需提供签署日期在2020年1月1日前的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③制造商在中国的销售模式说明和授权书。 B、投标人承诺投标品牌同类产品进入国内市场<2年时:①代理本品牌同类产品或其它品牌同类设备产品不少于1次(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业绩合同等证明资料)②制造商在中国的销售模式说明和授权书; 2)本项目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小规模纳税人投标 不合格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于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异议书》上传至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https://etp.faw.cn/)。《异议书》由异议人单位负责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的人签字并盖章,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异议人应保证其提出异议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1)异议人不是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异议书》未按规定签字或盖章;

3)异议没有明确请求的,或者未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4)异议涉及招标评标过程具体细节、其他投标人的商业秘密或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具体内容但未能说明内容真实性和来源合法性的;

5)由于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错误的;

6)未在规定期限内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上提出的。

3、异议处理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名称: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张兵

电话:0431-81868683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2年05月25日

声明

除非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另行声明,本平台内的所有产品、技术、软件、程序、数据及其他信息(包括文字、图标、图片、照片、音频视频、图表色彩组合、版面设计等)的所有权利(包括版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及其他相关权利)均归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所有。未经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许可,任何人不得以包括通过机器人、蜘蛛等程序或设备监视、复制、转载、传播、展示镜像、上载、下载等方式擅自使用中国一汽电子招标采购交易平台内的任何内容。如存在上述任一行为,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有权要求立即删除相关内容,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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