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HBT-17122013-222329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000-2022-08218
三、项目名称
校区总平面规划和生态准入论证服务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武汉市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275号1-4栋2049包豪斯大厦A栋2-9层
中标(成交)金额:91.5(万元)
服务类 |
名称:校区总平面规划和生态准入论证服务 服务范围:本次规划设计工作主要针对武汉体育学院(藏龙岛校区)及其周边拟新增用地开展。具体范围为:东至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西至日海通讯产业园、北至龙苑路、南至环岛南路。总面积约为37.13公顷 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作成果通过采购人验收为止 服务标准:如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投入的工作人员数量、业务水平、专业配置等不能满足本项目实际工作需要时,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及时调配或增加符合资格要求的人员 |
五、评审专家名单
方华,周志文,龚涵(采购人代表)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2-06-29
2、评审地点: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5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标评标室(八)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服务类收费标准计取
2、收费金额:1.372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体育学院
地址:武汉市珞喻路461号
联系方式:027-871924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108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联系方式:027-8376301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頔、穆嘉豪、孙伟、陈瑜
电话:027-83763018
相关下载- 17222329-校区总平面规划和生态准入论证服务-磋商文件(定稿).pdf17222329-校区总平面规划和生态准入论证服务-磋商文件(定稿).pdf
条 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2.1 | 采购 人 | 武汉 体育 学院 | 武汉 体育 学院 | 武汉 体育 学院 | |||||||||||
2.2 | 监管 部门 | 湖北 省政 府采 购管 理处 | 湖北 省政 府采 购管 理处 | 湖北 省政 府采 购管 理处 | |||||||||||
2.3 | 采购 代理 机构 | 湖北 省招 标股 份有 限公 司 | 湖北 省招 标股 份有 限公 司 | 湖北 省招 标股 份有 限公 司 | |||||||||||
2.5 | 磋商 供应 商 | 详见 第一 章第 二条 相关 要求 | 详见 第一 章第 二条 相关 要求 | 详见 第一 章第 二条 相关 要求 | |||||||||||
4.2 | 采购 代理 服务 费 | 根据 采购 人和 采购 代理 机构 签署 的委 托代 理协 议书 约定 : 1)采 购代 理服 务费 : √ 由 成交 供应 商支付 □由 采购 人支付 2) 支 付 标 准 : 参 照 原 国 家计 委 计 价 格[2002]1980 号 规 定 的 服务 类 收费 标准 计取 ,不足 5000 元, 按 5000 元计 取。 3 ) 支 付 时 间 :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领 取 成 交 通 知 书 的同 时, 向代 理机 构支 付。 4)支 付方 式: 银行 转账 等非 现金 方式 支付 。 5)银 行账 户信 息 户 名: 湖北 省招 标股 份有 限公 司 开 户 行: 招商 银行 水果 湖支 行 账 号: 12790 54338 10603 6 ) 其 他 事 项 : 成 交 供 应 商 交 纳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时 需 携 带 以 下 开 票资 料 :①开票 单位 名称 ;②纳税 人识 别号( 或统 一社 会信 用代 码 );③ 营业 执照 或税 务登 记证 地址 ;④单位 联系 电话 ;⑤ 开户 行及 账号 。 | 根据 采购 人和 采购 代理 机构 签署 的委 托代 理协 议书 约定 : 1)采 购代 理服 务费 : √ 由 成交 供应 商支付 □由 采购 人支付 2) 支 付 标 准 : 参 照 原 国 家计 委 计 价 格[2002]1980 号 规 定 的 服务 类 收费 标准 计取 ,不足 5000 元, 按 5000 元计 取。 3 ) 支 付 时 间 :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领 取 成 交 通 知 书 的同 时, 向代 理机 构支 付。 4)支 付方 式: 银行 转账 等非 现金 方式 支付 。 5)银 行账 户信 息 户 名: 湖北 省招 标股 份有 限公 司 开 户 行: 招商 银行 水果 湖支 行 账 号: 12790 54338 10603 6 ) 其 他 事 项 : 成 交 供 应 商 交 纳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时 需 携 带 以 下 开 票资 料 :①开票 单位 名称 ;②纳税 人识 别号( 或统 一社 会信 用代 码 );③ 营业 执照 或税 务登 记证 地址 ;④单位 联系 电话 ;⑤ 开户 行及 账号 。 | 根据 采购 人和 采购 代理 机构 签署 的委 托代 理协 议书 约定 : 1)采 购代 理服 务费 : √ 由 成交 供应 商支付 □由 采购 人支付 2) 支 付 标 准 : 参 照 原 国 家计 委 计 价 格[2002]1980 号 规 定 的 服务 类 收费 标准 计取 ,不足 5000 元, 按 5000 元计 取。 3 ) 支 付 时 间 :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由 成 交 供 应 商 在 领 取 成 交 通 知 书 的同 时, 向代 理机 构支 付。 4)支 付方 式: 银行 转账 等非 现金 方式 支付 。 5)银 行账 户信 息 户 名: 湖北 省招 标股 份有 限公 司 开 户 行: 招商 银行 水果 湖支 行 账 号: 12790 54338 10603 6 ) 其 他 事 项 : 成 交 供 应 商 交 纳 采 购 代 理 服 务 费 时 需 携 带 以 下 开 票资 料 :①开票 单位 名称 ;②纳税 人识 别号( 或统 一社 会信 用代 码 );③ 营业 执照 或税 务登 记证 地址 ;④单位 联系 电话 ;⑤ 开户 行及 账号 。 | |||||||||||
6.3 | 供应 商确 认收 到磋商 文件 澄清 或者 修改 的 时间 | 在收 到相 应修 改文 件后 24 小时 内 | 在收 到相 应修 改文 件后 24 小时 内 | 在收 到相 应修 改文 件后 24 小时 内 | |||||||||||
7.1 | 踏勘 现场 | √ 不组 织 | □ 组织 ,踏 勘时 间: 踏勘 集中 地点 : | □ 组织 ,踏 勘时 间: 踏勘 集中 地点 : | □ 组织 ,踏 勘时 间: 踏勘 集中 地点 : | ||||||||||
7.1 | 踏勘 现场 | 10.4 | □ 组织 ,踏 勘时 间: 踏勘 集中 地点 : | 对多 包采 购的 规定 | □ 组织 ,踏 勘时 间: 踏勘 集中 地点 : | 无 | 无 | 无 | |||||||
10.5 | 成交 后分 包 | √ 不允 许 | √ 不允 许 | □ 允许 ,分 包内 容要 求: / 分包 金额 要求 : / 分包 人资 质要 求: / |
条 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11.7 | 付款 方式 | 详见 第五 章《 合同 主要 条款 》 | 详见 第五 章《 合同 主要 条款 》 | ||||||||
12.1 | 备选 方案 | □ 接受 备选 方案 √ 不接 受备 选方 案 | □ 接受 备选 方案 √ 不接 受备 选方 案 | ||||||||
13.1 | 联合 体磋 商 | □ 接受 联合 体 √ 不接 受联 合体 | □ 接受 联合 体 √ 不接 受联 合体 | ||||||||
14.1 | 申请 人资 质条 件、 能 力和 信誉 | 1.具体 要求 详见 第一 章《磋商 公告 》第二 条“ 申请 人资 格要 求” 。 2.须提 供的 证明 文件 详见 第五 章《评审 程序 、方法 及标 准》中的 《资 格 审查 表》。 | 1.具体 要求 详见 第一 章《磋商 公告 》第二 条“ 申请 人资 格要 求” 。 2.须提 供的 证明 文件 详见 第五 章《评审 程序 、方法 及标 准》中的 《资 格 审查 表》。 | ||||||||
14.2 | 其它 资格 证明 文件 | √ 无 □ 有; 具体 为: 。 | √ 无 □ 有; 具体 为: 。 | ||||||||
14.2 | 其它 资格 证明 文件 | √ 无 □ 有; 具体 为: 。 | √ 无 □ 有; 具体 为: 。 | ||||||||
14.2 | 其它 资格 证明 文件 | √ 无 □ 有; 具体 为: 。 | √ 无 □ 有; 具体 为: 。 | 15.1 | 证明 响应 内容 符合 磋 商文 件要 求的 文件 和 磋商 文件 规定 的其 他 资料 | 证 明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第 三 章 中 技 术 要 求 及 商 务 要 求 的 所 有 相 关 规 定的 内容 | 证 明 满 足 磋 商 文 件 第 三 章 中 技 术 要 求 及 商 务 要 求 的 所 有 相 关 规 定的 内容 | ||||
16.1 | 投标 (磋 商) 保证 金 (以 下统 称“ 投标 保 证金 ” ) | 本 项 目 不收 投 标 保 证 金。 | 本 项 目 不收 投 标 保 证 金。 | ||||||||
17.1 | 响应 文件 有效 期 | 90 日历 天 | 90 日历 天 | ||||||||
18.1 | 竞争 性磋 商响 应文 件 正、 副本 数量 | 本次 采购 项目 响应 文件 正本 一份 ,副本 二 份 ,所有 响应 文件 概 不退 还。 响应 文件 的编 制应 按每 包要 求分 别装 订和 封装 。 是否 需要 提交 响应 文件 电子 版: □ 是, √ 否 | 本次 采购 项目 响应 文件 正本 一份 ,副本 二 份 ,所有 响应 文件 概 不退 还。 响应 文件 的编 制应 按每 包要 求分 别装 订和 封装 。 是否 需要 提交 响应 文件 电子 版: □ 是, √ 否 | ||||||||
19.4 | 样品 | 提交 及退 还样 品的 相关 规定 :无 。 | 提交 及退 还样 品的 相关 规定 :无 。 | ||||||||
20.1 | 磋商 响应 文件 送达 地 点及 递交 截止 时间 | 详见 第一 章 《磋 商公 告》 | 详见 第一 章 《磋 商公 告》 | ||||||||
23.1 | 磋商 小组 人数 | 磋商 小组 由采 购人 代表 和评 审专 家共 3 人组 成。 | 磋商 小组 由采 购人 代表 和评 审专 家共 3 人组 成。 | ||||||||
23.2 | 评审 专家 的产 生 | √ 政府 采购 专家 库中 随机 抽取 □ 其他 : | √ 政府 采购 专家 库中 随机 抽取 □ 其他 : | ||||||||
23.2 | 评审 专家 的产 生 | √ 政府 采购 专家 库中 随机 抽取 □ 其他 : | √ 政府 采购 专家 库中 随机 抽取 □ 其他 : | ||||||||
23.2 | 评审 专家 的产 生 | √ 政府 采购 专家 库中 随机 抽取 □ 其他 : | √ 政府 采购 专家 库中 随机 抽取 □ 其他 : | 26.4 |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 应商 的方 式 | √ 本项 目按 照 第( 1)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本项 目适 用第( 2)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 本项 目按 照 第( 1)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本项 目适 用第( 2)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
26.4 |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 应商 的方 式 | √ 本项 目按 照 第( 1)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本项 目适 用第( 2)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 本项 目按 照 第( 1)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本项 目适 用第( 2)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
27.2 | 推荐 成交 候选 供应 商 数量 | 本项 目推 荐 3 名成 交候 选供 应商 。 | 本项 目推 荐 3 名成 交候 选供 应商 。 | 26.4 |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 应商 的方 式 | √ 本项 目按 照 第( 1)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本项 目适 用第( 2)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 本项 目按 照 第( 1)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本项 目适 用第( 2)条 规定 确定 提交 最后 报价 供应 商 |
条 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
28.4 | 成交 通知 书的 领取 时 间 | 成交 通知 书与 成交 结果 公告 同时 发出 ,成交 供应 商在 成交 结果 公 告发 布以 后即 可领 取。 | 成交 通知 书与 成交 结果 公告 同时 发出 ,成交 供应 商在 成交 结果 公 告发 布以 后即 可领 取。 | ||||||||
29.1 | 履约 保证 金 | □ 有 √ 无 履约 担保 金额 : / 履约 担保 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或者 金融 机构 、担保 机构 出具 的保 函等 非现 金形 式提 交 | □ 有 √ 无 履约 担保 金额 : / 履约 担保 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或者 金融 机构 、担保 机构 出具 的保 函等 非现 金形 式提 交 | ||||||||
29.1 | 履约 保证 金 | □ 有 √ 无 履约 担保 金额 : / 履约 担保 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或者 金融 机构 、担保 机构 出具 的保 函等 非现 金形 式提 交 | □ 有 √ 无 履约 担保 金额 : / 履约 担保 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或者 金融 机构 、担保 机构 出具 的保 函等 非现 金形 式提 交 | ||||||||
29.1 | 履约 保证 金 | □ 有 √ 无 履约 担保 金额 : / 履约 担保 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或者 金融 机构 、担保 机构 出具 的保 函等 非现 金形 式提 交 | □ 有 √ 无 履约 担保 金额 : / 履约 担保 形式 :支票 、汇票 、本票 或者 金融 机构 、担保 机构 出具 的保 函等 非现 金形 式提 交 | 30.1 | 质疑 期 | 供应 商认 为磋 商文 件 、磋商 过程 和成 交结 果使 自己 的权 益受 到损 害的 ,可以 在知 道或 者应 知其 权益 受到 损害 之日 起 7 个工 作日 内 , 以书 面形 式一 次性 向采 购人 或采 购代 理机 构提 出质 疑 。我公 司受 理 项 目 质 疑 部 门 为 技 术 部 , 联 系 人 : 刘 刚 , 联 系 电 话 : 027-87816246。 | 供应 商认 为磋 商文 件 、磋商 过程 和成 交结 果使 自己 的权 益受 到损 害的 ,可以 在知 道或 者应 知其 权益 受到 损害 之日 起 7 个工 作日 内 , 以书 面形 式一 次性 向采 购人 或采 购代 理机 构提 出质 疑 。我公 司受 理 项 目 质 疑 部 门 为 技 术 部 , 联 系 人 : 刘 刚 , 联 系 电 话 : 027-87816246。 | ||||
31.1 | 质疑 回复 | 采购 人或 采购 代理 机构 应当 在收 到供 应商 的书 面质 疑 后 7 个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质 疑 供 应 商 和 其 他 有 关 供 应 商, 但答 复的 内容 不得 涉及 商业 秘密 。 | 采购 人或 采购 代理 机构 应当 在收 到供 应商 的书 面质 疑 后 7 个工 作 日 内 作 出 答 复 ,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质 疑 供 应 商 和 其 他 有 关 供 应 商, 但答 复的 内容 不得 涉及 商业 秘密 。 | ||||||||
八 | 是否 接受 进口 产品 | □ 接 受 √ 不接 受 | □ 接 受 √ 不接 受 | ||||||||
八 | 是否 接受 进口 产品 | □ 接 受 √ 不接 受 | □ 接 受 √ 不接 受 | ||||||||
八 | 是否 接受 进口 产品 | □ 接 受 √ 不接 受 | □ 接 受 √ 不接 受 | 支持 中小 企业 政策 | 本项 目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 本项 目第 项目 包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 本项 目属 于非 预留 份额 的采 购项 目或 者采 购包 ,对于 小微 企业 评审 时价 格扣 除比 例按 以下 规定 执行 : 依 据 财 政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关 于 印 发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 财 库 [2020]46 号 ) 的 规定 , 对 参 加政 府采 购活 动的 小型 和微 型企 业报 价给 予 6%的扣 除 ,用扣 除后 的价 格参 与评 审 ;中小 企业 应当 提供《中小 企业 声明 函 》( 见附 件) ,否 则在 评审 时不 享受 上述 评审 优惠 。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 2011 〕 300 号 )的规 定,本项 目采 购标 的对 应的 中小 企业 划分 标准 所属 行业 为 其他 未列 明行 业 。 依据 财政 部 司法 部《关于 政府 采购 支持 监狱 企业 发展 有关 问 题的 通知 》(财库 [2014]68 号 )的规 定 ,监狱 企业 视同 小型 、微 型企 业 ,享受 预留 份额 、评审 中价 格扣 除等 促进 中小 企业 发展 的 政府 采购 政策 。监狱 企业 应当 提供 由省 级以 上监 狱管 理局 、戒毒 管理 局 (含新 疆生 产建 设兵 团)出具 的属 于监 狱企 业的 证明 文件 。 依据 财政 部 民政 部 中国 残疾 人联 合会 《关 于促 进残 疾人 就 业政 府采 购政 策的 通知 》( 财库 [2017]141 号) 的规 定, 残疾 人 | 本项 目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 本项 目第 项目 包专 门面 向中 小企 业采 购 本项 目属 于非 预留 份额 的采 购项 目或 者采 购包 ,对于 小微 企业 评审 时价 格扣 除比 例按 以下 规定 执行 : 依 据 财 政 部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 关 于 印 发 <政 府 采 购 促 进 中 小 企 业 发 展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 财 库 [2020]46 号 ) 的 规定 , 对 参 加政 府采 购活 动的 小型 和微 型企 业报 价给 予 6%的扣 除 ,用扣 除后 的价 格参 与评 审 ;中小 企业 应当 提供《中小 企业 声明 函 》( 见附 件) ,否 则在 评审 时不 享受 上述 评审 优惠 。 根 据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国 家 统 计 局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财 政 部 《 中 小 企 业 划 型 标 准 规 定 》 ( 工 信 部 联 企 业 〔 2011 〕 300 号 )的规 定,本项 目采 购标 的对 应的 中小 企业 划分 标准 所属 行业 为 其他 未列 明行 业 。 依据 财政 部 司法 部《关于 政府 采购 支持 监狱 企业 发展 有关 问 题的 通知 》(财库 [2014]68 号 )的规 定 ,监狱 企业 视同 小型 、微 型企 业 ,享受 预留 份额 、评审 中价 格扣 除等 促进 中小 企业 发展 的 政府 采购 政策 。监狱 企业 应当 提供 由省 级以 上监 狱管 理局 、戒毒 管理 局 (含新 疆生 产建 设兵 团)出具 的属 于监 狱企 业的 证明 文件 。 依据 财政 部 民政 部 中国 残疾 人联 合会 《关 于促 进残 疾人 就 业政 府采 购政 策的 通知 》( 财库 [2017]141 号) 的规 定, 残疾 人 |
条 款 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福利 性单 位视 同小 型 、微型 企业 ,享受 预留 份额 、评审 中价 格扣 除等 促进 中小 企业 发展 的政 府采 购政 策 。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属于 小型 、微型 企业 的 ,不重 复享 受政 策 。符合 该通 知规 定条 件的 残 疾人 福利 性单 位应 当提 供《残疾 人福 利性 单位 声明 函》( 见附 件)。 满 足 本 磋 商 文 件 第 13.1 条 的 规 定 且 接 受 大 中 型 企 业 与 小 微 企 业 组 成 联 合 体 , 或 者 满 足 本 磋 商 文 件 第 10.5 条 的 规 定 且 允 许 大中 型企 业向 一家 或者 多家 小微 企业 分包 的采 购项 目 ,对于 联合 协 议 或 者 分 包 意 向 协 议 约 定 小 微 企 业 的 合 同 份 额 占 到 合 同 总 金 额 30%以上 的, 对联 合体 或者 大中 型企 业的 报价 给予 2%的扣 除 , 用扣 除后 的价 格参 加评 审。 供 应 商应 当 对《 中 小 企 业声 明 函 》、监 狱 企 业证 明 文 件 、《 残 疾 人 福 利性 单 位 声 明 函 》的 真 实 性负 责 ,上 述 材 料与 事 实 不符 的 , 依 照《政 府 采 购法 》第 七 十 七条 第 一 款 的 规定 ,处 以 采 购金 额 千 分 之 五 以上 千 分 之 十 以下 的 罚 款 ,列 入 不 良行 为 记 录 名 单,在 一 至 三 年 内禁 止 参 加 政 府采 购 活 动 ,有 违 法 所得 的 ,并 处 没 收违 法 所 得 ,情 节 严 重的 ,由 工 商 行政 管 理 机 关 吊销 营 业 执 照;构 成 犯 罪 的 , 依法 追 究 刑 事 责任 。 | ||
采购 节能 产品 政策 |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产 品 如 属 于 《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清 单 》 中 “ 政府 强制 采购 产品 ”的, 评审 时不 予价 格扣 除。 供 应 商 提 供 的 产 品 如 属 于 《 节 能 产 品 政 府 采 购 品 目 清 单 》 中 非“政府 强制 采购 产品 ”的 ,给予 该项 产品 价格 1%的扣 除,用扣 除后 的价 格参 与评 审。 | |
采购 环保 产品 政策 | 供应 商提 供的 产品 如属 于《 环境 标志 产品 政府 采购 品目 清单 》 范围 的 ,给予 该项 产品 价格 1%的扣 除 ,用扣 除后 的价 格参 与评 审 。 | |
其他 补充 事项 | 其他 补充 事项 | 其他 补充 事项 |
1)除 本磋 商文 件另 有规 定外 ,磋 商文 件中 出现 的类 似于 “ 近三 年” 或“ 前三 年” 、“ 近五 年”或“前五 年 ”均指 递交 响应 文件 时间 以前 3年或 前5年,以此 类推 。如:递交 响应 文件 时间 为 2019年3月1日, 则 “近三 年 ”是指 2016年 3月 1日至 2019年3月1日。 2)本磋 商文 件所 称的“ 以上 ”、“以下 ”、“内 ”、“以内 ”,包括 本数 ;所称 的“不足 ”, 不包 括本 数。 3)供 应商 须知 前附 表中 , “ √ ” 代表 选中 ,“ □” 代表 未选 中。 | 1)除 本磋 商文 件另 有规 定外 ,磋 商文 件中 出现 的类 似于 “ 近三 年” 或“ 前三 年” 、“ 近五 年”或“前五 年 ”均指 递交 响应 文件 时间 以前 3年或 前5年,以此 类推 。如:递交 响应 文件 时间 为 2019年3月1日, 则 “近三 年 ”是指 2016年 3月 1日至 2019年3月1日。 2)本磋 商文 件所 称的“ 以上 ”、“以下 ”、“内 ”、“以内 ”,包括 本数 ;所称 的“不足 ”, 不包 括本 数。 3)供 应商 须知 前附 表中 , “ √ ” 代表 选中 ,“ □” 代表 未选 中。 | 1)除 本磋 商文 件另 有规 定外 ,磋 商文 件中 出现 的类 似于 “ 近三 年” 或“ 前三 年” 、“ 近五 年”或“前五 年 ”均指 递交 响应 文件 时间 以前 3年或 前5年,以此 类推 。如:递交 响应 文件 时间 为 2019年3月1日, 则 “近三 年 ”是指 2016年 3月 1日至 2019年3月1日。 2)本磋 商文 件所 称的“ 以上 ”、“以下 ”、“内 ”、“以内 ”,包括 本数 ;所称 的“不足 ”, 不包 括本 数。 3)供 应商 须知 前附 表中 , “ √ ” 代表 选中 ,“ □” 代表 未选 中。 |
中 标 金 额( 万 元 ) | 货 物 招 标 | 服 务 招 标 | 工 程 招 标 |
100 以下 | 1.5% | 1.5% | 1.0% |
lOO-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l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lOOOO | 0.25% | 0.1% | 0.2% |
lOOOO-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 以上 | 0.01% | 0.01% | 0.01%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制造 商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 元 ) | 总价 (万 元 ) | 属强 制 采购 或 优先 采 购 |
1 | ||||||||
2 | ||||||||
3 | …… |
序号 | 设备 名称 | 制造 商 名称 | 品牌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万 元) | 总价 (万 元) |
1 | |||||||
2 | |||||||
3 | …… |
联系我们
邮 箱:bd@datauseful.com

给力助理小程序

给力讯息APP

给力商讯公众号
版权所有©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沪ICP备2022009382号 沪ICP备2022009382号-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