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肥城100MW新型二氧化碳储能监理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和融资资金。招标人为山东省首航储能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FC-GC-20240429-01-02
2.2项目名称:山东肥城100MW新型二氧化碳储能监理项目
2.3建设地点:肥城经济开发区
2.4建设规模:主要包括建设100MW二氧化碳储能电站、厂房建设、办公楼建设、设备安装、设备基础等必要的与本工程有关的附属生产设施等工程的监理服务。
2.5工期要求:总工期为45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6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9月2日;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2.6质量目标:达到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工程的施工及其保修阶段的监理服务;
2.8标段划分:本次监理招标不划分标段;
2.9监理费最高限价:200万元(最高费率:1%);
2.10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3.3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4年05月07日至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4.2下载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www.taggzyjy.com.cn)下载招标文件;
各投标单位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注册通道”入口进行免费注册(用户类型选择“投标人”)。完成系统注册的投标单位可直接登陆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系统”入口针对本项目领取招标文件。
4.3本项目实行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需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不见面开标系统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详见虚拟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要求详见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右侧“CA办理”工具栏,网址链接:http://www.taggzyjy.com.cn/ca_apply/ca_apply.html。因未及时注册主体库信息或未办理 CA数字证书导致无法投标的,责任自负。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538-6288116;移动CA锁(鲁证通)办理咨询电话:400-998-0000。
投标文件制作软件及相关操作手册等请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请各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及时登录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系统查阅接收澄清修改文件并及时关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栏(答疑/澄清公告)信息,如因投标人未及时查看交易平台信息而对自身造成损失,相关责任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加密电子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05月3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2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本项目实行网上电子投标、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请通过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不见面开标”入口远程解密投标文件。
注:相关资料操作手册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精细化服务,按照交易主体性质点击进入不同的栏目下载对应的操作手册。
5.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不再接收任何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泰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省首航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边院镇创业路66号
邮 编:271605
联系人:何总
电 话:0538-2706768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兴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12楼A5室
邮编:271000
联系人:张苗苗
电话:0538-8993887
8、异议和投诉
线上异议(质疑)与投诉。依据泰公管联席办【2021】6号通知要求,投标人(供应商)在满足异议(质疑)与投诉条件下,可在线提出。
8.1线上异议(质疑)。投标人(供应商)满足异议(质疑)条件可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标(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质疑);异议(质疑)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异议(质疑)具有同等效力;出现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招标(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同时答复。
8.2线上投诉。满足投诉条件的投诉主体可通过电子监管平台向同级财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书应符合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异议(质疑)与投诉"章节有关要求;线上与书面投诉书具有同等效力;线上线下同时提出时,投诉受理部门应同时答复。
8.3接受异议(质疑)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苗苗
联系方式:0538-8993887
地址:泰安市长城路78号时代明珠商务大厦12楼A5室
邮编:27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