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南宁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对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采购进行了公开招标 采购,现将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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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HC(CZ)2016041GNN | |||
项目名称:核与辐射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采购 | |||
二、采购信息公告日期:2016年12月0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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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标日期:2016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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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标/成交供应商名称:广西轩仪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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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21号锦光花苑A座D单元AD1201室 | |||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玖拾壹万壹仟伍佰柒拾元(¥191.157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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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主要成交标的的货物名称、数量、型号、规格、配置、单价、售后服务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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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专家名单:吴志洪、黄梓元、彭红华、朱文君、施晓光(组长) | |||
交货期/工期:签订合同之日起50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全部交付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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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公告之日起,五天后自行联系代理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 | |||
四、采购单位地址:南宁市民主路45号 | |||
采购单位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吕沛峰 0771-2626170 | |||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纬武路165号区成套局办公大楼 | |||
采购代理机构电话和传真:0771-2815672 0771-2815672 | |||
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李俊15977778027 | |||
五、监督部门: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质疑电话:0771-5595777 | |||
投诉电话:0771-218909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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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提示 | |||
1.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在3个工作 | |||
日内向交易中心提供《非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应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 | |||
个工作日内办理非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 |||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后,应在3个工作日向交易中心提 | |||
供《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通知书》,交易中心在收到通知书之后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中标人 | |||
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