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常州市公安局2024—2026年度常州市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金额
149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szc-320400-ctzb-d2024-0134
预算金额1490万元
招标公司常州市公安局
招标联系人邵俊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袁婷0519-81580101
中标公司常州市天伟畜牧业有限公司1490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JSZC-320400-CTZB-D2024-0134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公安局2024—2026年度常州市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桂、黄犇、李军、陆国平、邹平书、谢菲、耿玉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供应商须按其一年成交金额的80%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肆万陆仟柒佰叁拾肆圆整(小写:¥4673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常州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588号
联系人:邵俊
联系电话:0519-81993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联系人:袁婷
联系电话:0519-8158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婷
电话: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转分机号601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公安局2024—2026年度常州市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供应商地址 | 评审报价 | 中标/成交金额 |
1 | 常州市天伟畜牧业有限公司 | 913204043310423361 | 钟楼区邹区镇戴庄村 | 14900000元 | 149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4-2026年度常州市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保护环境,保障动物福利,采购人拟就2024—2026年度常州市犬只留检所场地租赁及运作管理服务项目进行采购,针对常州市区范围内流浪犬、狂犬病犬进行抓捕、收容,并对其进行留置、免疫、医治、绝育、驯化、宣教、领养及无公害处理。 服务要求:每月定期对捕犬运输车、捕犬设备、通风设备、物防监控设备、医疗诊疗设备、消毒清洗设备、犬舍取暖设备、办公设备、厨房设备、空调设备、通讯设备、照明设备、应急发电设备、防汛抗洪设备等进行检修维护。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为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每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根据犬只留检所设定容量标准,结合当月社会面收容救助犬只数量,视情况无公害处理无法医治、禁止饲养危险犬、长期无人领养犬只等犬只,控制犬只留检所留置犬只数量。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曾桂、黄犇、李军、陆国平、邹平书、谢菲、耿玉堂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供应商须按其一年成交金额的80%计算并支付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肆万陆仟柒佰叁拾肆圆整(小写:¥46734.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常州市公安局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588号
联系人:邵俊
联系电话:0519-819931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96号中创大厦4楼
联系人:袁婷
联系电话:0519-8158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婷
电话:0519-81580152 81580191 81580192(转分机号601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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