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灵台县北部塬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金额
6.5万元
项目地址
甘肃省
发布时间
2024/08/2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gshsh-2024-028
预算金额6.5万元
招标公司灵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站
招标联系人冯先生18209332459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联系人苟女士18034622554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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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灵台县北部塬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 | ||
采购单位 | 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交易编号 | GSHSH-2024-028 |
采购方式 | 公开 | 资金来源 | |
联系人 | 冯先生 | 联系电话 | 18209332459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是否精准扶贫项目 | 否 |
公告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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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性质 | 正常公告 | ||
公告(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8-23 00: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8-25 17:00:00 |
竞价开始时间 | 2024-08-25 17:00:00 | 竞价结束时间 | 2024-08-26 17:00:00 |
是否允许多次竞价 | 否 | 降价幅度 | 未设置降价幅度 |
延时报价 | 未设置延时报价 | 评标标准 | 最低价中标法 |
采购标段信息
序号 | 标段名称 | 标段编号 | 采购类别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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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灵台县北部塬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001 | GSHSH-2024-028001 | 服务类 | 30000.0 |
2 | 灵台县北部塬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002 | GSHSH-2024-028002 | 服务类 | 65000.0 |
公告内容
灵台县北部塬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甘肃省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的有关规定,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灵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站的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编号:GSHSH-2024-028
2、项目名称:灵台县北部塬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服务
3、采购内容:
第一标段:采购稳评咨询机构一家,承担灵台县北部塬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任务、编制评估成果文件,并组织技术审查及完成报批。
第二标段:采购环评咨询机构一家,承担灵台县北部塬区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任务、编制评价成果文件,并组织技术审查及完成报批。
4.采购需求:提供的服务需满足相关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服务标准需满足采购人实际需求,投标人必须准确无误地完成所承诺的服务事项,并组织技术审查完成报批,随时准备为采购人提供快捷、有效的服务。
5、预算金额:9.5万元,(第一标段:3万元;第二标段:6.5万元)各标段投标人投标总报价高于预算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6、质量标准:合格
7、服务时间: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15个日历天内提交报告。
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两个标段。选择两家中标单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三年内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企业成立期限不足一年者以营业执照实际成立期限为准,并按实际成立期限之日起提供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企业声明函);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2021年8月至今)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企业声明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独立的法人单位,近3年财务状况良好;近3年无介入诉讼仲裁案件,信誉良好。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编制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编制能力;财务状况良好,信誉良好;
(2)投标单位近5年有类似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编制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编制能力;
(3)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编制负责人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且提供证明资料。
3、投标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的法人授权函,被授权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
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http://wenshu.court.gov.cn/)渠道查询无行贿犯罪结果(以网上查询结果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为准,查询内容包含企业名称、及企业法人);
5、投标人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有关人员等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天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提交的所有证明文件及材料必须清晰、准确、真实,以上资料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招标报名及竞价时间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3日00时00分至2024年8月25日17时00分登录平凉市公共交易资源中心网站“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平凉市)”报名并上传相应资质证明文件(PDF格式加盖电子签章)。
2、招标人对各投标人上传的资质证明文件进行审核,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网上竞价,未按规定时限上传或内容不全者将不予通过。
3.网上报价时限:2024年8月25日17时00分00秒至2024年8月26日17时00分00秒。
4、本次竞价各投标人仅限一轮报价,投标人提交报价时认真核算报价金额。
5、系统评标,以“最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如报价相同,则最先报价人中标)。
6、投标人需在竞价结束后请将与采购平台上传内容一致的资格证明文件纸质版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版(word格式)U盘1份及光盘1份(PDF格式)送至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甘肃省平凉市灵台县溪河小区8号楼15号门面房),纸质版投标文件报价必须和网上竞价的价格一致,逾期未送达者视为自动放弃,成交结果无效。
五、结果公示:
采购人将参照网上竞价结果,排除无效报价后,按照低价优先的原则确定成交人,同时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1个日历天。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灵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站
地 址:灵台县西大街 107 号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933-5938610
招标代理机构:甘肃弘顺合工程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灵台县溪河小区8号楼346号门面房
联 系 人:苟女士
电 话:18034622554
采购文件
附件1:招标文件.pdf
提示:投标人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可登录平凉市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系统(https://ygcgpt.plsggzyjy.cn:12020)进行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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