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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2023]
金额
-
项目地址
安徽省
发布时间
2023/06/09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包河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3ABBFZ00085
项目名称:包河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二、评审方法2.3 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中“供应商荣誉或奖项”的疑问。
(1)问: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单位会员”是否属于造价类荣誉(或奖项)?
答:若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造价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示范(或先进或优秀)单位类荣誉(或奖项)的,予以认可。
(2)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A级或AAAAA级是否认可?党政机关考核优秀或通报表彰是否认可?
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A级或AAAAA级不予认可;党政机关考核优秀或通报表彰予以认可。
(3)问:优秀造价成果奖是否予以认可?阶段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征集文件中要求为供应商获得的造价类荣誉(或奖项),可以代表供应商整体实力水平,供应商单个服务项目获得的造价类荣誉(或奖项)均不予认可。
2、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二、评审方法2.3 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的疑问。
(1)问:“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人员的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四个专业类别齐全的,得2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现更正为“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人员的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四个专业类别,每提供一个专业类别得0.5分,本小项满分2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专业类别证书的,可累计得分)。”
(2)问:①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是否可以作为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②其现仅可办理网上注册,未颁发注册证书,可否使用官网“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查询截图代替注册证书?③造价工程师已延续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的证书暂未下发,提供人员“执业证书”、“造价师注册证书(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师注册有效期内截图是否认可?
答: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予以认可。②若注册证书未颁发,可提供官网查询截图代替。③予以认可。
(3)问: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造价工程师证书是否可以作为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
答:予以认可。
(4)问:造价市场上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通过率低、人员较少,取得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二级注册造价师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征集文件执行。
(5)问:2019 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除了土建和安装专业外,首次新增水利工程和交通运输工程两个专业,目前根据现市场实际情况,土建(安装)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含有水利、交通工程等中级职称证书)也可以进行水利及交通两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请问,能否用造价师的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水利、交通工程)代替水利、公路的造价工程师证书?
答:不予认可,按征集文件执行。
(6)问:若为供应商总公司参与投标,供应商在安徽地区成立了分支机构并且将人员注册在安徽分支机构,请问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是否可以用注册于分公司的人员并提供分公司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答:可以。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隶属证明材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隶属证明截图)。
(7)问: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征集文件执行。
3、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二、评审方法2.3 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中“供应商业绩”的疑问。
(1)问:工程价款结算复审的项目属于“供应商业绩”中要求的价款结算审核项目吗?
答:不属于。
(2)问:跟踪审计业绩能否使用全过程造价咨询或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代替?
答:可以。
(3)问:维修改造工程(含房屋建筑维修改造),修缮类项目是否属于装饰装修项目?
答:属于。
(4)问:若其他跟踪审计项目、结算审核项目中包含装饰装修内容(例如:医院新建跟踪审计项目包含医院精装修、房建项目包含装饰装修项目、装饰及配套工程、装饰及景观工程、改造项目、工程维修、修缮及改造项目等),是否属于装饰装修项目跟踪审计业绩、装饰装修项目结算审核业绩?
答:若业绩合同(或委托证明)的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中可以体现装饰或装修内容,则予以认可。
(5)问:若某一业绩中包含智能化内容,是否属于智能化项目结算审核业绩?
答:若业绩合同(或委托证明)的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中可以体现智能化内容,则予以认可。
(6)问: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包含跟踪审计是否属于跟踪审计业绩?
答:属于。
(7)问: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支网采购项目结算审核业绩是否属于智能化项目结算审核业绩?智能交通采购及安装项目结算审核业绩是否属于智能化项目结算审核业绩?
答:属于。
(8)问:结算审核业绩的业绩合同是框架合同(或框架协议),响应文件中提供框架合同及定案表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9)问:若为国有企业委托的项目业绩,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吗?
答:若为国有企业委托的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股权证明;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③国有企业官网查询截图;④审计部门出具的委托项目的抽取确认通知(或审计通知书或派审单);⑤经评审小组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4、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二、评审方法2.3 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中“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疑问。
(1)问:工程价款结算复审的项目属于“供应商业绩”中要求的价款结算审核项目吗?
答:不属于。
(2)问:跟踪审计业绩能否使用全过程造价咨询或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代替?
答:可以。
(3)问:结算审核业绩的业绩合同是框架合同(或框架协议),响应文件中提供框架合同及定案表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4)问:若为国有企业委托的项目业绩,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吗?
答:若为国有企业委托的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股权证明;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③国有企业官网查询截图;④审计部门出具的委托项目的抽取确认通知(或审计通知书或派审单);⑤经评审小组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5、问: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二、评审方法2.3 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中“供应商综合情况及项目理解程度”,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征集文件执行。
6、问: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二、评审方法2.3 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中“业务质量”中,供应商服务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跟踪审计报告和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是否有时间要求?是否可以与供应商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新方法运用重复使用?
答:时间要求为2020年1月1日以来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以与供应商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新方法运用重复使用。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征集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审计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63357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66220394、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66220394、66220387
附件信息:
包河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2023ABBFZ00085
项目名称:包河区公共投资建设项目审计造价咨询服务框架协议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5月3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二、评审方法2.3 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中“供应商荣誉或奖项”的疑问。
(1)问: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单位会员”是否属于造价类荣誉(或奖项)?
答:若为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造价协会(或学会)颁发的示范(或先进或优秀)单位类荣誉(或奖项)的,予以认可。
(2)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A级或AAAAA级是否认可?党政机关考核优秀或通报表彰是否认可?
答: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AAA级或AAAAA级不予认可;党政机关考核优秀或通报表彰予以认可。
(3)问:优秀造价成果奖是否予以认可?阶段性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奖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征集文件中要求为供应商获得的造价类荣誉(或奖项),可以代表供应商整体实力水平,供应商单个服务项目获得的造价类荣誉(或奖项)均不予认可。
2、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二、评审方法2.3 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中“人员配备”的疑问。
(1)问:“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人员的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四个专业类别齐全的,得2分。”是否可以修改?
答:本项现更正为“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其他人员的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证书中,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四个专业类别,每提供一个专业类别得0.5分,本小项满分2分(同一人员具有多个专业类别证书的,可累计得分)。”
(2)问:①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是否可以作为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交通运输工程专业)?②其现仅可办理网上注册,未颁发注册证书,可否使用官网“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管理系统”查询截图代替注册证书?③造价工程师已延续注册成功,注册成功后的证书暂未下发,提供人员“执业证书”、“造价师注册证书(旧)”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造价师注册有效期内截图是否认可?
答: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造价人员(甲级)资格证书予以认可。②若注册证书未颁发,可提供官网查询截图代替。③予以认可。
(3)问: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造价工程师证书是否可以作为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或一级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专业)?
答:予以认可。
(4)问:造价市场上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国家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通过率低、人员较少,取得安徽省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二级注册造价师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征集文件执行。
(5)问:2019 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除了土建和安装专业外,首次新增水利工程和交通运输工程两个专业,目前根据现市场实际情况,土建(安装)专业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含有水利、交通工程等中级职称证书)也可以进行水利及交通两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请问,能否用造价师的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水利、交通工程)代替水利、公路的造价工程师证书?
答:不予认可,按征集文件执行。
(6)问:若为供应商总公司参与投标,供应商在安徽地区成立了分支机构并且将人员注册在安徽分支机构,请问供应商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是否可以用注册于分公司的人员并提供分公司为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答:可以。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公司隶属证明材料(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隶属证明截图)。
(7)问:供应商为上述人员缴纳的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按征集文件执行。
3、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二、评审方法2.3 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中“供应商业绩”的疑问。
(1)问:工程价款结算复审的项目属于“供应商业绩”中要求的价款结算审核项目吗?
答:不属于。
(2)问:跟踪审计业绩能否使用全过程造价咨询或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代替?
答:可以。
(3)问:维修改造工程(含房屋建筑维修改造),修缮类项目是否属于装饰装修项目?
答:属于。
(4)问:若其他跟踪审计项目、结算审核项目中包含装饰装修内容(例如:医院新建跟踪审计项目包含医院精装修、房建项目包含装饰装修项目、装饰及配套工程、装饰及景观工程、改造项目、工程维修、修缮及改造项目等),是否属于装饰装修项目跟踪审计业绩、装饰装修项目结算审核业绩?
答:若业绩合同(或委托证明)的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中可以体现装饰或装修内容,则予以认可。
(5)问:若某一业绩中包含智能化内容,是否属于智能化项目结算审核业绩?
答:若业绩合同(或委托证明)的项目名称或项目内容中可以体现智能化内容,则予以认可。
(6)问:全过程工程咨询(或全过程造价控制或全过程造价咨询)包含跟踪审计是否属于跟踪审计业绩?
答:属于。
(7)问: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示范城市支网采购项目结算审核业绩是否属于智能化项目结算审核业绩?智能交通采购及安装项目结算审核业绩是否属于智能化项目结算审核业绩?
答:属于。
(8)问:结算审核业绩的业绩合同是框架合同(或框架协议),响应文件中提供框架合同及定案表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9)问:若为国有企业委托的项目业绩,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吗?
答:若为国有企业委托的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股权证明;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③国有企业官网查询截图;④审计部门出具的委托项目的抽取确认通知(或审计通知书或派审单);⑤经评审小组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4、关于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二、评审方法2.3 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中“项目负责人业绩”的疑问。
(1)问:工程价款结算复审的项目属于“供应商业绩”中要求的价款结算审核项目吗?
答:不属于。
(2)问:跟踪审计业绩能否使用全过程造价咨询或施工阶段造价控制代替?
答:可以。
(3)问:结算审核业绩的业绩合同是框架合同(或框架协议),响应文件中提供框架合同及定案表的扫描件(或影印件)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4)问:若为国有企业委托的项目业绩,需要提供什么证明材料吗?
答:若为国有企业委托的项目业绩,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即可:①股权证明;②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图;③国有企业官网查询截图;④审计部门出具的委托项目的抽取确认通知(或审计通知书或派审单);⑤经评审小组认可的其他证明材料。
5、问: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二、评审方法2.3 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中“供应商综合情况及项目理解程度”,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按征集文件执行。
6、问:征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标准(质量优先法)二、评审方法2.3 详细审查2.3.2具体评分细则中“业务质量”中,供应商服务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跟踪审计报告和工程结算审计报告是否有时间要求?是否可以与供应商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新方法运用重复使用?
答:时间要求为2020年1月1日以来出具的审计报告。可以与供应商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新方法运用重复使用。
更正日期:2023年06月0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征集文件实施云上开标大厅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征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审计局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方式:0551-633571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7号楼
联系方式:0551-66220394、662203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工
联系方式:0551-66220394、66220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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