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买公告
根据重庆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凯悦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以及《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之规定,重庆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委托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依法对凯悦公司破产财产进行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活动将于2023年8月8日10:00起至2023年8月9日10:00(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以网络竞价的方式公开进行,接受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凯悦公司债权人会议监督,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一)郑重声明:本标的处置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管理人职责。
(二)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房屋现状、权利瑕疵、购买资格、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保证金可能会被没收,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三)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本次拍卖标的物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凯悦公司、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物的实际状况、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交付腾空风险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已经完全知晓并已确认标的物瑕疵及相关实物现状,责任自负。
二、拍卖标的物情况简介:
(一)标的物名称:本次拍卖标的物为重庆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江南大道7号1栋-1-5商服用房。
(二)标的物简介:
1.标的物坐落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江南大道7号1栋-1-5号。据评估报告显示:标的物建筑面积162m2,房屋用途:商服用房,所在楼层-1层,标的物的最终面积等权属信息以当地国土房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2.经初步查看:标的物空置、简单装修;室内有原承租户的桌椅、杂物;室内结构有改动,未恢复原状;标的物占用了部分公摊面积。最终以实物现状为准。
3.本次拍卖标的物的产权证为一个大证,本次拍卖标的未办理房屋分户产权证,根据房屋大证106房地证2008字第01266号信息记载:标的物坐落于重庆市南岸区南坪江南大道7号,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土地用途为商业,房屋用途为非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为 5062.78m2 ,套内建筑面积为3920.95m2,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2046-1-11。
(三)拍卖标的评估情况:经重庆铂码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评估基准日(2021年10月31日)对拍卖标的进行评估,本次拍卖标的评估价为人民币2,170,800.00元。
(四)标的物的初步瑕疵
标的物存在以下提及和未提及的瑕疵,相关瑕疵由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自行了解、查验、评估风险。
1.本次处置的标的物是以现状进行拍卖,若拍卖成交,买受人按照标的物财产的现状(交付时的实物现状和权利现状)取得标的物。买受人自行承担所有权利瑕疵、质量瑕疵、拍卖信息与房屋现状不一致、腾空交付、税费承担、发票开具、过户不能等风险,买受人充分知悉该风险,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2.标的存在查封等行政限制的情况,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前需办理抵押登记的注销、查封手续的解除或其他前置程序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将会延长。管理人不承诺完成权属变更登记的具体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之前充分调查了解、评估相应风险,综合考虑时间、资金成本等问题,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与风险,人民法院、管理人、拍卖辅助机构均不对此承担责任。
3.标的物的房地产权证为一个大证,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产权分户产权证,对于标的物将来能否办理房屋分户产权证或办理分户产权证涉及的相关费用以及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取得相关的权属文件或办理转移登记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负,拍卖人不作办证、过户的任何承诺。
4.标的物室内放有杂物,竞买人竞买成功后,由买受人自行清理杂物,管理人以标的物现状交付。
5.标的物房屋结构已改动,涉及标的物结构恢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绘费、材料费和人工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竞买人务必实地看样了解标的现状,知晓并承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和责任。
6.标的物实际门牌号和产权证门牌号不一致,若评估报告、相关附件和拍卖明细表上所载地址与最终实际标的不符,最终面积、坐落位置、用途等权属信息以当地国土房管部门最终核定为准,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标的物现状移交标的。
7.本次拍卖公告所披露的标的物照片和视频仅供参考,最终以现场实物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实地查验。本次拍卖附件信息仅供参考,该标的物拍卖成交以实物现状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最终信息为准。标的物实际情况若与本次破产财产处置文件中载明的信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8.据洪泉物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费用欠缴情况说明表》显示,截止2023年2月该标的物欠缴物业管理费42768元、水费欠费48.6元、电费欠费403.7元;上述欠费(包括不限于物业欠费、水电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未通天燃气;请竞买人于竞拍前详细了解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情况以及水电气相关使用情况,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提请竞买人注意:请在拍卖开始前自行核实拍卖标的物现状、瑕疵、租赁及占用、过户及腾空交付风险等所有情况,拍卖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照标的物现状移交标的。具体现场状况以标的物移交时实际情况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亦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
三、起拍价及保证金
起拍价:455,249.76 元;评估价值:2,170,800.00元;保证金:455,24.00元;增价幅度:2,000.00元及其整倍数。
四、竞买人条件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若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手续并经管理人同意。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按系统提示报名并缴纳保证金,系统将自动锁定该笔款项。竞买人通过互联网方式报名时,原则上不得多人联合竞买;确需办理多人联合竞买的竞买人,须于开拍前5日到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买人是否符合权属登记条件,请竞买人提前联系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如权利人参加竞买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于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并经拍卖公司录入后台系统后,方可确保其在竞买时充分享有优先购买权。权利人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参与方式
竞买人需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报名。
竞买人应在竞价结束前签订竞买协议并缴纳保证金至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指定账户后方可参与竞买(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成交者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七、咨询、看样
管理人已委托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在破产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
公告期间工作时间内(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5:00)接受咨询,有意者与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联系,统一安排看样。咨询看样请拨打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电话:400-833-6773,廖老师13008325330。
重要提醒: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该项目的情况、现状和瑕疵,并务必亲自实地看样,然后再参加竞拍。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以及周边现状的知晓和认可,相关责任自负。
八、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最高应价者成为“竞买人”。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九、保证金的约定及违约金、成交手续办理
1.竞买人应于拍卖开始前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进行实名登记注册,注册成功后请按系统的提示进行操作。凡参加竞拍的竞买人须在本人的账户里保证有足够的竞拍保证金(缴纳保证金时若有问题可咨询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客服热线:63088881转1),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系统会自动锁定该笔款项。拍卖成交后保证金转入管理人账户作为首付款。竞买人通过线上报名,在竞价结束前(延时除外)缴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竞买。
2.若竞买人有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
(2)竞买人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3)竞拍成功后不履约、违约,又提出附加条件的;
(4)不及时进行成交手续办理及支付拍卖余款和人民法院诉讼资产平台软件服务费的。
3.拍卖成交后,“竞买人”须办理以下手续:
(1)拍卖成交后,“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成交款。竞买人应当在拍卖成交后10个自然日内将剩余价款全额付至管理人账户(账户名称:重庆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账号:108856281717)。
(2)拍卖成交后10日内“竞买人”应按系统提示及时支付服务费等相关款项,按系统成交价金额的0.5%支付(具体支付标准以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的内容为准)。
(3)“竞买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管理人指定地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4.拍卖成交后,未经管理人同意,“竞买人”未按拍卖公告规定的期限交付完毕拍卖成交款的,管理人将根据《破产财产变价方案》继续处置。重新拍卖时,原“竞买人”不得参加竞买。原“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计入债务人财产,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充抵凯悦公司的债务以及与本次拍卖相关的凯悦公司债务。原“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管理人可以责令原“竞买人”补交。
十、过户和交付
1.交付:在买受人全额支付完拍卖成交款项和按规定支付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平台软件服务费等费用后,管理人以标的物实物现状进行交付,拍卖公告中涉及的标的物相关情况介绍仅供参考,最终以拍卖成交后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2.过户: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法律文件自行完成财产权证的办理。标的物为一个大证,本次拍卖标的未办理分户产权证,竞买成功后,须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分户产权证。对于标的物将来能否办理房屋分户产权证或办理房屋分户产权证涉及的相关费用以及如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取得相关的权属文件或办理转移登记等后果均由竞买人自负,管理人不作办证、过户的任何承诺,也不负责办理相关权证。
3.税费:本次拍卖最后成交价款不包含标的交割、过户(登记)时所发生的有关税金、大修基金及一切费用;竞买成功后,标的物的相关过户手续以及税费的缴纳均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交易、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其中:卖方可能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印花税等,且土地增值税税率可能较高,提请竞买人注意)。标的办理过户所需产生的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具体税费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咨询当地税务机关等部门后谨慎竞买,拍卖人对税费问题不做任何承诺或保证。
4.标的物的欠费:标的物可能涉及的所有欠费(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欠费,也由买受人负担。
十一、特别提醒
(一)关于拍卖时应注意的问题及瑕疵情况
1.郑重声明:本次拍卖标的物以现状带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进行拍卖,并以现状为准进行交付,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该标的情况、现状和瑕疵,然后再参加竞拍。未标明的瑕疵由竞买人自行承担,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
2.本次竞买公告所披露的各种情况说明(包括不限于评估报告、照片、视频及数据等)和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仅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重庆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和拍卖公司不能保证该标的不存在其它缺陷,诸如本公告列举但可能并未穷尽的涉及到标的物的各种瑕疵情况、各种欠税、欠费以及其他的相关费用或者其他的各种不利情况和负担、不利影响等。竞买人务必于拍卖日前亲自对该拍卖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的了解,包括亲自查验拍卖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法院、管理人和拍卖公司不承担对上述拍卖标的物的一切已知和其他可能存在的未知瑕疵及缺陷的任何担保责任。
3.如相关当事人或优先购买权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5日向管理人进行确认。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4.对上述标的物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5日与管理人联系。
5.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等欠费和标的物自身可能隐含存在的其他一切费用,全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竞买人承担。因竞买人不缴纳费用造成标的物权证无法变更、过户或其他不利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罚款、违约金、滞纳金等由竞买人承担。
6.标的物面积最终以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用不作调整。
(二)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竞买人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
(三)因标的为破产财产性质,标的成交后,不一定能够开具发票。
(四)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规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五)竞买人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应当在拍卖开始前5日向管理人进行确认。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六)因报名、支付保证金、保证金到账、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等事项的办理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尽量提前办理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过于接近竞价结束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竞价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七)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竞买公告》《竞买须知》等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八)管理人可依法定事由暂缓拍卖、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管理人及拍卖机构发布的《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附件材料所披露的内容,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拨打有关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自助预约:
重庆光大佳拍拍卖有限公司:400-8336773 廖老师13008325330
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技术咨询电话:63088881转1
管理人咨询电话:吴老师18883248026;王老师18883312557
重庆凯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