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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稀土218车间等2024年第三季度物资需求集包袋竞价采购2024.6.22.xlsx-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CG2024062400618
采购商: 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2024-06-24 17:39:37
项目状态: 进行中
项目签章使用规则: 盘外供应商报价必须使用项目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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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品信息
序号 | 采购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
1 | 集包袋 | 集包袋|1200×1300mm|氧化钕|上大开口,平开口| | 条 |
2 | 集包袋 | 集包袋|1000×700mm|敞口,平开口| | 条 |
3 | 集包袋 | 集包袋|1150×1150mm|中性| | 条 |
4 | 集包袋 | 集包袋|1100×1150|蓝色吊带|上大口、下小口| | 条 |
5 | 集包袋 | 集包袋|1200×1300mm|高镨碳酸铈|带盖、上大口、下小口| | 条 |
6 | 集包袋 | 集包袋|1200×1300mm|白色吊带|上大口、下小口| | 条 |
7 | 集包袋 | 集包袋|1200×1300mm|氧化镨钕|上大开口,平开口| | 条 |
8 | 集包袋 | 集包袋|1200×1300mm|碳酸镧铈|带盖、上大口、平开口| | 条 |
9 | 集包袋 | 集包袋|1200×1300mm|碳酸镧|带盖、上大口、平开口| | 条 |
10 | 集包袋 | 集包袋|1150×1150mm|镧铈氧化稀土|平底小开口黄色吊带| | 个 |
11 | 集包袋 | 集包袋|1100×1300mm|氯化铵|上大口、下小口,白色吊带| | 个 |
12 | 集包袋 | 集包袋|1150×1150mm|上小口、平开口| | 条 |
13 | 集包袋 | 集包袋|1200×1300mm|碳酸铈|上下开口、上大口、带盖、黄色吊带| | 个 |
14 | 集包袋 | 集包袋|1100×1150mm|氧化钐|蓝吊带| | 条 |
15 | 集包袋 | 集包袋|1100×1150mm|碳酸富铕|蓝吊带| | 条 |
项目说明:
项目说明: 电子平台招标公告 1、招标依据 依据甘肃稀土218车间等2024年第三季度物资需求计划,现通过隆道云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全网公开”招标,招标人为甘肃稀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 甘肃稀土218车间等2024年第三季度物资需求集包袋竞价采购招标项目,内容如下,明细见隆道云采购平台招标“采购项目基本信息、设置采购品”。 标段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报价(含税一票包到价) 1 集包袋 见上传采购文件 批 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3.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有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情况; 3.3资格要求 投标人经营范围内包含标的物经营权限; 投标人同等条件下优先甘肃稀土合格供应商,且具有一年以上的供货业绩,具有良好的保障能力。 4、质量标准 依据《甘肃稀土质量标准》,无质量标准的根据标的物质量要求,外包装吨袋需采用以聚丙烯、聚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标准:GB/T 8946-1998)。同时需增强吨包强度,在吨包袋上口加装包盖,增加抗紫外线要求,且不得采用再生料生产的包装。规格型号:见上传采购文件,按技术参数报价,材质:纯料,1200*1300重量 3kg,1150*1150 重量2.6kg,1000*700重量2.3kg,吊带四吊,吊带50g,保证质量。 5、交货期限 招标要求明确注明到货期限,注明x月x日前到货。未注明到货日期否决投标。 6、付款方式 货到验收合格后、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挂账分期付款(承兑)。 7、竞价要求 采用网上竞价方式,截标时间前可多轮报价(报价次数限制3次)。 8、竞价时间 截标时间为48小时 9、投标人上传《竞标响应承诺书》。要求参与报价的供应商必须上传《竞标响应承诺书》。并按附件要求注明质量标准、保质期;响应付款方式;交货期限;响应中标方式;中标承诺。未上按要求传《竞标响应承诺书》的视为无效报价。 10、其它竞价要求:①报价不得有缺项漏项;②填报单价为0的视为供应商免费供货;③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电子采购交易平台报价未能成功,竞价资料未能上传,上传不成功和报价失败的,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④报价IP地址相同,涉嫌串标的,停止所有的采购业务。 11、中标方式 同等质量,单价最低中标(新供应商分量20%),签订合同,数量供参考,每月根据月计划数量供货。 12、中标公示 投标供应商收到中标信息后,中标结果在平台上公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即中标义务开始履行。 13、违约责任 ①投标人收到中标信息后,视为中标义务开始履行。 ②收到中标信息后无辜不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终止与甘肃稀土的合作,暂停付款等业务。 ③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每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超过10天的,每日按合同总额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依次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20%。 ④不按合同义务按时履约,出卖人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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