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县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落地式触摸屏显及信息发布器采购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116.8万元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1/12/0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scg-2021102801672
预算金额116.8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202110280167-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博文艺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落地式触摸屏显及信息发布器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202110280167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长沙县公共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落地式触摸屏显及信息发布器项目 其他计算机设备1、显示尺寸≥75英寸2、电源功耗≤350W3、分辨率≥3840*21604、触控分辨率≥32767*327675、落地移动式,表面为防眩光钢化玻璃,型材为铝合金,显示比例16:96、触控点数至少十指触控,触控方案至少为红外,背光源至少为LED7、前置输入接口:HDMI≥1 USB≥3(电脑3.0/安卓2.0)后置输入接口:HDMI≥2、USB2.0≥2(含一路双通道)、USB触控≥1、VGA≥1、RJ45网络、13.5mm音频≥1、串口控制≥18、操作系统Windows&Android双系统9、支持一键还原,支持防蓝光,支持高色域,支持前置蓝牙&Wifi10、内置插拔式电脑:CPU≥六核心六线程2.8GHz ;内存≥DDR44G;硬盘≥256G 固态。11、内凹式前置输入接口:前置Type-c≥1路且支持双系统应用。12、具备前置接口保护装置,且具备盖板。13、整机具备DTMB数字接收功能,可以接收地面波数字信号。14、具有一键除雾功能,快速消除屏幕结雾。15、触摸屏可实现液晶屏显示窗口宽度和高度同时缩小,并可以进行正常使用触摸。16、落地式可调控支架。主体材质:SPCC冷轧钢,伸缩高度≥2350mm,承重:≥150kg;托盘材质:采用≥25mm厚金属树脂高能理化板。601168080
 合计金额小写: 1168080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佰壹拾陆万捌仟零捌拾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落地式触摸屏显及信息发布器(交互智能平板):60台*19468元/台=1168080元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定后15天之内交货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地点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交货方式:中标供应商负责运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109676.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并安装调试完成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5840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余款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一次性无息付清。

4.2 收款账户: 星沙农商行经开区支行(湖南博文艺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82010400000018655)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一般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满足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要求: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2、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3、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4、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5、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验收标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3、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4、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5、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6、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7、甲、乙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8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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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向甲方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参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货物类)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县望仙东路598号 地址: 星沙街道金茂路社区二区十二栋六十九号
法定代理人: 祖春峰 法定代理人: 马志勇
委托代理人: 李梦云 委托代理人: 马志勇
电话: 0731-84012118 电话: 0731-84065146
传真: 0731-84016854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附件列表:
  1. 分项价格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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