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
乙方:北京卓奥世鹏科技有限公司 中型企业 无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ZY[GK]2018003的林则徐纪念馆防冲撞碾压恐怖袭击设施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增加的内容。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金额 | 基本需求 (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
交货期 | 售后服务要求 | 采购单位 | 联系人 | 报价单位 | 联系方式 |
1 | 1-1 | 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 其他智能化安装工程 | 1 | 235560 | ZASP-0813ASP-0814? | 合同签订后 15天内交货 | 按招标文件要求 | ||||
合计: | 23556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伍仟伍佰陆拾元整(¥23556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15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澳门路16号;
4.3交付条件:采购人验收合格。。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5.1、乙方所采购的材料应当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行业标准的规定。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乙方施工结束时通知甲方验收。甲方组织相关人员对乙方施工项目进行逐项验收;经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无条件进行返工或修复以达到验收标准。返工、修复费用不计入合同总价,由乙方自行承担。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时间前,乙方不能使工程达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付后续款项,同时乙方应依据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7.1以本合同总金额为基数,于合同签订后支付预付款20%;乙方完成全部工程量的30%并经甲方确认已完工程量后支付比例为50%;乙方全部施工完成并经审核通过后支付比例为45%;乙方通过验收一年后,支付比例为5%; 7.2付款条件: (1)甲方每期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开具每期次应付款项等额的正式发票,乙方未依约开具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2)甲方需要申请财政拨款的,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后申请财政拨款,财政款项到位后三日内支付。 (3)甲方按7.1付款须同时满足7.2的要求。 7.3 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洋桥支行 开户名:北京卓奥世鹏有限公司 账户:0200226309200028562。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动终止。。
10、违约责任
乙方逾期开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造价的2‰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款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须向家纺赔偿损失。;工期届满乙方工程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拒付款项,并有权重新指定其他单位进行修复或继续施工,修复或继续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须向甲方赔偿损失。;一方违约的,除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此而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申请费、财产保全担保费(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差旅费等。。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伍份,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贰份,送福州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壹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甲方: | 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 | 乙方: | 北京卓奥世鹏科技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鼓楼区澳门路16号 | 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富丰路4号20层20A06(园区) |
单位负责人: | 单位负责人: | 周鹏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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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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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059188233 |
联系方法: | 13381401229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洋桥支行 | |
账号: | 账号: | 0200226309200028562 |
签订地点:福州市林则徐纪念馆
签订日期:2018年0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