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4/09/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岩1899539875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华辰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宋硕0951-5958391
标书截止时间2024/10/10
投标截止时间2024/10/18
公告正文

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吴忠市红寺堡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二期初步设计的批复、红发改审发【2024】146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交易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项目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红寺堡区和兴村土地开发整治(补充耕地)提质改造项目二期

    2.2建设地点:红寺堡镇和兴村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建设规模2275.33亩(净耕地1455.75亩),主要包括灌溉与排水工程、地力提升工程。

    2.4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能力。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经理须在本单位注册,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 投标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投标人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最终查询以开标当天代理机构查询为主)。

    3.5 因违规,被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领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9279时00分2024101023时59,持CA数字证书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进行网上投标登记。成功后,不要拔锁,按系统提示即可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图纸等资料领取方式:0元/套(含押金),请投标人根据需要联系代理机构领取。

4.3 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4.4 其它:本次招投标使用网上电子标形式,请下载招标文件后使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二期)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

5.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0元。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0月18日上午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无需到现场参加开标活动,投标单位按时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在线开标活动。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 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 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等最新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9.联系方式

人:吴忠市红寺堡区自然资源局

   址:红寺堡区红寺堡镇文化西街001号

人:李岩

   话:18995398755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华辰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C座1302室

人:宋硕

   话:0951-5958391/18009585583

 20240927

返回顶部